北交所 北证公告[2021]32号 2021-11-02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挂牌业务办理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发行与挂牌》,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发行与挂牌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