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证监会公告[2022]8号 2022-01-05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2年修订)
附件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2年修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准则。
二、公司因发行新股、派发股份股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限售期满等事项导致股份总额、股份结构(指各类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股票面值发生变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需编制并披露股份变动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三、股份变动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原因。
(二)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如适用)。
(三)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 1的格式披露,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2、表3和表4的格式披露。
(四)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五)股份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或报告期末股东持股情况。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5的格式披露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6的格式披露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六)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七)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八)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6月28日施行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98号)同时废止。
附件:相关表格(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推进完善基础性制度,形成体例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且协调一致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方便市场主体查找使用。现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5号准则》)主要规定了公司因发行新股、派发股份股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导致股份总额、股份结构(指各类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股票面值发生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需编制并披露股份变动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当遵守《5号准则》的规定。
本次法规整合不对《5号准则》的内容进行实质改动,仅依据上位法修改情况调整相应内容,并规范文字表述。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是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调整相应内容。《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已经废止,据此调整《5号准则》附表 1中“注 3”和“注 5”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