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函[2023]3870号 2023-12-29

各市场参与人:

为引导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增强退市风险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新增《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3233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2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第二号——信息报送和资料填报

第三号——证券停复牌

第四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五号——权益分派

第六号——定期报告

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第九号——现金选择权

第十号——公司债券信息披露

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

第十二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