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函[2025]210号 2025-01-17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精神,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相关要求,支持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月1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第一条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指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涉及报告体例、议题内容等事宜,适用本指南。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包括按照《指引》规定强制披露以及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

第三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参考本指南附件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体现本指南附件规定的相关披露要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南附件提供的示例文本进行披露。

第四条 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引》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

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