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上证函[2019]1926号 2019-10-25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披露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事项,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化解质押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修订后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做好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