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的公告

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20]899号 2020-12-11

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提高持续督导工作质量,保护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2013年3月14日发布的《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同时废止。

本公告发布前,主办券商和(申请)挂牌公司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根据协议第十条自动变更条款,适用最新规则和模板要求,可以不重新签订。本公告发布后,主办券商和(申请)挂牌公司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应当按照修订后的模板签订。

特此公告。

附件:1. 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

2.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