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18]1497号 2019-01-04
为进一步规范申请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行业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专业技术服务业、零售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四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和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其中,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适用于申请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要求适用于创新层公司,鼓励基础层公司参照执行。
附件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专业技术服务公司.docx
附件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专业技术服务公司.doc
附件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零售公司.docx
附件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零售公司.docx
附件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公司.docx
附件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公司.docx
附件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公司.docx
附件4-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公司.docx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