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20]555号 2020-07-22
2020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精选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创新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为明确规则适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26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废止。
二、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精选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创新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