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挂牌公司申请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意见模板

股转公司 2013-02-27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2号),为与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要求相衔接,已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股票的挂牌公司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发布前已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但尚未挂牌的公司(以下统称“已挂牌公司”),应当于2013年3月20日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向中国证监会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受理窗口递交申请书,申请其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同时,为使有关程序完备,已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申请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报告,主办券商应出具关于已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

现将相关文件的模板提供如下,供参考。

附件1 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申请报告.doc

附件2 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doc

附件3 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