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1500】【通用股份】【2016-02-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较多关联交易,请在招股说明书“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章节中补充:(1)披露南国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内容,发行人向其采购电力和蒸汽的原因和持续采购的必要性,上述采购占其同类销售的比例,结合第三方采购价格分析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2)结合通源塑胶的主营业务内容,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向其采购垫布的原因和必要性,上述采购占其同类销售的比例,结合发行人向第三方采购价格分析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3)说明2012年发行人收购金马帘子布制造相关的所有资产,房产评估的方法和评估增值情况,此次收购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4)披露发行人在红豆财务开设或使用的各类账户及各类账户用途,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与红豆财务在账户资金管理、各项服务费率等方面的约定及执行情况,发行人2014存款余额大幅上升、新增保证金余额和应付票据的内容和原因,结合上述内容以及发行人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分析披露发行人接受红豆财务各项金融服务的必要性;(5)披露发行人受让的注册商标账面价值,上述轮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由红豆集团代为申请,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6)披露发行人收购红豆股份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参考评估价的评估方法和依据,收购价格是否公允,收购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内容发表意见,说明核查程序和取得的证据。

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与红豆集团开具、转让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进行拆借的行为。请在招股说明书“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章节中补充披露上述交易背景,说明未作关联交易披露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上述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发行人2012年以来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度建设和实际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说明核查程序和取得的证据。

3、国家及有关部门对轮胎行业有一系列政策规定或要求,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现有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等,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及其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4、发行人部分董监高人员在红豆集团及其关联方任职,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董监高的任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问题

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以经销商模式为主,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控情况,包括目标销量、终端零售价、折扣促销、退换货政策、经销排他性等规定;(2)各期经销商新增或减少的数量、销售金额、占比及变化原因;(3)各期退换货金额、内容及退货原因,退回货品的处置方式;(4)各期经销商各类销售、结算政策下收入金额、占比及变化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经销商销售的核查程序和取得的证据,是否对最终销售情况进行了解,各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经销商货款的情形及涉及金额,并就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发行人调整了经销商销售政策,导致应收账款较上年大幅上升,预收账款较上年大幅下降,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大幅下降。请结合报告期内经销商销售、结算、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进一步分析披露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报告期内变化原因;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渠道中经销商占比的情况,分析披露发行人经销商模式为主的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内容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核查程序和取得的证据。

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货余额报告期内持续大幅增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各期各类原材料、库存商品进销存数量的勾稽关系,进一步分析披露各期原材料、库存商品大幅变化的原因;(2)各期各类存货库龄,减值政策及未计提存货减值的原因,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减值政策和实际计提的差异,说明发行人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内容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核查程序和取得的证据。

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3%、2.80%,而报告期发行人母公司于200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分别于2011年9月30日复审通过及2014年9月2日重新审核通过。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与会计信息”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标准及具体情况;(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情况,研发支出的归集和分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核查程序和取得的证据。

9、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下降、能源采购价格波动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10、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内容,采购金额大幅变化的原因。

11、请结合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客户结构、内外销比例等方面的异同,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原因。

1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董监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及普通员工报告期各期平均薪酬的变化情况,并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及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若工资水平或变化趋势存在较大差异,应充分披露差异原因;披露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后对薪酬水平的总体安排,如有上调工资的意向或具体安排,应披露可能对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13、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中补充披露2009年红豆集团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情况,评估增值较大的,请说明增值依据,是否按评估值入账及相应会计处理。

14、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并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及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

15、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披露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6、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17、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全钢子午胎,斜交胎,请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用浅白语白描述轮胎的分类情况、各类轮胎的应用情况及其前景、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对应的主要应用领域、生产过程的差异、不同的技术要求等,结合两类产品的特点,补充说明发行人选择不同销售模式的原因。

18、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五险一金”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形。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9、请说明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

20、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专项说明就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是否为发行人当年实际向税务局报送的报表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及取得的证据,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专项说明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列示的收入及净利润数据与当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差异,若有重大差异,应专项说明原因。

21、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应在招股说明书“公司治理”章节中予以披露,并披露发行人防范财务作假和串通舞弊、确保财务独立性的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等;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该等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执行,发行人财务是否独立发表核查意见。

四、其他问题

22、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