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1611】【中国核建】【2015-05-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申报材料显示,核电工程建设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而中国核建集团下属子公司中核能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核能与核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总承包。2008年12月,中核能源公司与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协议》,中核能源公司又与中核二四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承包合同、与中核二三公司签订了安装施工承包合同,由发行人的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施工工作。2012年-2014年,发行人为中核能源公司提供劳务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225万元,1,2217万元,2,0587万元,呈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

综合上述情况,(1)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说明中核能源公司营业范围中包括工程总承包,但是目前未开展建设施工、安装等具体业务的原因,将来是否具备开展总承包业务的资质条件或有无开展总承包业务的计划;(2)请补充披露中核能源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型、规模、利润水平、主要客户关系等),与发行人做比对,说明二者在核电建设业务线上的关系、该等业务未注入发行人的原因、下一步有何安排;(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中核能源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中核能源与发行人在核电建设业务上的上下游关系,是否造成发行人在独立性上的重大缺陷。

2、关于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说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公司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程序完备性。补充核查说明2014年租赁集团房产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结合上述租赁房产的用途、占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比例等说明公司的资产完整性。

二、信息披露问题

1、请补充说明发行人最重要的两个子公司均与中广核合资的原因,相关股权结构的安排是否影响公司承接中核等其他客户的业务;

2、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结合企业所在地有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缴纳基数等文件规定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员工在报告期内的薪酬情况、实际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及相应的缴纳数额等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未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未缴足,请测算并说明未缴数额及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补救措施。

3、招股书披露,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向投融资与施工结合的承包模式拓展,逐步形成投融资、采购、建造的一体化经营模式。2010年以来,公司从单纯施工的经营模式发展到投融资和建设相结合的业务模式。目前公司承建的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南京新城科技园BT项目、海安县城区住房改造工程BT项目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融资、采购、建造的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该等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占比提高是否构成公司主营业务的重点变化;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经营风险。

4、招股书披露,公司在核电站核岛建设市场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请补充披露核岛建设市场的其它竞争对手基本情况。

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国核建集团以持有的有关资产及其直接持有的下属10家企业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215,049.86万元对发行人出资。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评估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个项目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价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的原因。

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自设立以来进行了一系列资产重组,包括收购中国核建集团持有的中核混凝土公司35.8627%的股权、收购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核混凝土公司7.36%的股权、二三(香港)公司认购德兴集团股份、二三(香港)公司转让二三国际公司股权、对中核检修公司增资、中核二三公司转让北京核建房地产公司股权及债权、中核二二公司转让重庆坤阳物业公司股权、中核二二公司转让武汉中核投资公司股权、中核华兴公司转让南京中核房公司股权、中核中原建公司转让中核安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资产重组的背景,评估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个项目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价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的原因,收购或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转让或收购前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资产重组对公司报告期当期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请会计师就上述收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述收购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关资产是否以评估值入账等出具说明。

7、根据招股书说明书披露,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69,084.41万元、685,596.33万元和1,038,454.50万元,报告期内,受公司营业规模增长影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半年以内0%,半年至1年(含1年)5%,1-2年8%,2-3年10%,3-4年20%,4-5年30%,5年以上80%,且对于关联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中补充披露公司对关联方应收款项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公司制定坏帐准备计提政策的理由和依据,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中结合各期末应收账款中质保金的金额、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及结算条款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应收账款,若存在,说明逾期的原因;并结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实际发生的坏账金额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虽然公司分业务披露了报告期各期收入和毛利率变化的原因,但对上述盈利指标变化原因仅是定性分析,且公司按照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产品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承揽主要项目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决算金额(如有)、当期发生成本、累积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实际总成本(如已完工)、完工百分比、当期确认收入、累积确认收入、当期项目毛利、当期收款、累积收款、已完工未结算款项,并详细解释收款情况与确认收入及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各期末较大金额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的原因;并分析在同一项目合同下各年度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不同项目合同下毛利率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28,290.25万元、983,245.26万元和1,472,126.65万元。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存货比例较大,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占存货的比例为76.89%。鉴于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大幅增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截止2014年末重大已完工未结算的资产相关项目情况以及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具体合同完工进度、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988,866.06万元、1,118,395.59万元和795,401.47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按工程项目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的余额,并详细解释预收账款余额各期末变动的原因。

三、关于财务会计相关资料质量问题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654.25万元、1,046.57万元和897.64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0.02%、0.03%和0.02%。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与餐饮服务等业务相关的销售人员工资、服务费用等。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公司销售费用低的原因,并说明将招投标费用、前期费用等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合同成本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以BT方式承建了南京新城科技园项目和海安县城区住房改造项目搬迁扩建等项目,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采用BT模式运作的具体项目,并逐单披露各项目的具体情况、会计处理情况及与此有关的收入、费用、现金流情况。请会计师对发行人BT模式核算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项披露各期资本化借款利息对应的资产或项目及资本化金额;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各期借款利息与发行人借款发生额是否匹配;请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和终止的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借款利息资本化人为减少各期财务费用的情形。

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专用设备为20-30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都低于20年,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中说明公司确定专用设备折旧年限的依据。请会计师对公司专用设备折旧年限确定是否谨慎、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发表意见。

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一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占比为12.46%,请发行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付帐款的构成及原因。

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34,986.80万元、33,823.80万元和35,934.00万元,根据公司设立时的重组改制方案,中国核建集团为公司设立前的离、退休及内退人员提供津贴、医疗费用等统筹外福利,公司聘请独立精算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下属企业的“离、退休及内退”三类人员费用进行了精算评估。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精算评估的主要情况。

7、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与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予以说明。

8、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披露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9、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四、其他问题

1、鉴于招股说明书中未充分披露揭阳市文化中心BT工程项目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揭阳市文化中心BT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中核华泰公司与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揭阳市住建局”)签订的《揭阳市文化中心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核华泰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简称“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签订的《揭阳市文化中心BT工程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合同》的具体内容,前期支付的回购款项不能足额支付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投资款的原因,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华泰企业公司、中核华泰公司、揭阳市住建局签订的《揭阳市文化中心工程BT项目补充合同(三)》的具体内容,深圳华泰代为偿还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投资款的金额。

2、请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