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028】【赛福天】【2015-06-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申报材料显示:2010年3月法尔福退出,325万美元出资额作价375万美元转让给杰昌有限。2010年12月,杰昌有限、广州实健、北京万点红、广州永坤达、楚商投资、东业咨询、叶向民以共计379.02万美元及1,704.30万元人民币认缴赛福天有限出资额470.80万美元,每一美元出资额的增资价格为1.35美元。2010年12月,广东科创、深圳分享、北京易联科以7,200万元人民币认缴赛福天有限出资额559.20万美元,每一美元出资额的增资价格为12.88元人民币。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说明法尔福的背景、基本情况、退出的原因;结合相关股东的背景、基本情况等补充说明法尔福退出、吉昌有限等7股东增资、广东科创等3股东增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包括同为2010年12月的增资,价格差异的原因);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或者其他有形、无形资产等是否来源于法尔福。

请保荐机构结合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等,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在公司任职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核查说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建峰索具的历史沿革、实际控制情况、经营概况,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情况说明未以建峰索具为发行主体的原因。

3、无锡赛福天的前身是1958年9月开业的国营无锡市钢丝绳厂。无锡赛福天历史沿革复杂,曾存在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等情况。根据招股书披露,截至目前无锡赛福天的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已经清理完毕。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无锡赛福天的改制、被崔志强收购、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的设立清理等是否履行了评估、国资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部门批准或确认等完备的法律程序;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的清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有无保证股权清晰或控股权稳定的措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历年的实际控制情况、崔志强何时完成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包括2010年12月赛福天有限购买建峰实业是否能认定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收购);请补充说明无锡赛福天原有管理层的安置情况、崔志强成为大股东后无锡赛福天的高管安排、变动情况、崔志强是否能够实际控制无锡赛福天。

二、信息披露问题

1、招股书披露,公司于2011年8月被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补充披露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到期情况,是否存在续期不能的风险,如有,请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核查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建峰索具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2、招股书披露,根据中国电梯协会统计,2012年至2013年我国电梯用钢丝绳的市场容量分别为17.04万吨和21.12万吨,公司的市场排名分别为第二、第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披露公司行业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的依据、市场占有率的计算口径;是否存在夸大的成分,如有请删减调整。

3、根据招股书披露,部分数据排名等来源于国际市场研究机构Koncept Analytics等第三方机构。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引用数据的具体来源:(1)来自于政府统计部门的,请披露具体统计公报、年鉴或其他文件的名称、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2)来自于非政府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请披露该等机构是否为权威机构、报告名称和发布时间。

请保荐机构对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源逐一核查,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对于直接引用第三方机构(包括协会)数据和报告,要核查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市场诚信情况,招股书引用的报告是否属于公开报告和常规性报告,是否付费(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发行人专项出具。对于经过加工数据,保荐机构要核查参考资料真实性和权威性,加工过程是否正确合理,并对最终数据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对于预测数据,保荐机构要核查预测基本假设是否合理,现有基础数据是否准确客观,并对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4、招股书披露,无锡赛宏力钢绳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请补充披露该公司与发行人的关系。另外,发行人供应商、客户中均有钢绳公司,请补充披露同为钢绳公司却向公司采购或销售的原因。

5、报告期,无锡赛宏力钢绳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重要客户之一。请保荐机构核查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具体内容、金额、用途。

6、发行人电梯用钢丝绳收入占比较高。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披露电梯用钢丝绳的更换频率,后续更换维护工作由谁实施,相关市场的规模和发行人占有率情况。

7、报告期,除麻芯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均呈下降趋势。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分析披露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数量与产量之间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产品产量与各主要原材料、能源耗用数量是否匹配。

8、报告期,发行人产品存在委托加工。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1)主要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委托加工内容、数量及金额、各年度产量中委托加工所占的比例;披露该等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对比分析委托加工产品和自主生产产品单位成本,如存在较大差异,请披露原因。

9、报告期,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披露外销前五名客户情况;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境外销售的国别分布;内、外销毛利率情况,如存在较大差异,请披露原因。

10、报告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多数同行业公司。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披露发行人产品的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是否存在销售半径。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业务模式、产品结构等,分析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多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

11、报告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除低于巨力索具外,明显高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披露产品结构、应用领域、业务规模、主要客户等方面与同行业各上市公司存在的差异;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各产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或近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12、2014年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发行人信用政策及在报告期内的实际执行情况;补充披露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账龄。

13、报告期发行人客户比较集中。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详细说明对主要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对象选取方式、核查程序、核查对象合计收入占比、核查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

14、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三、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金额较大。请会计师核查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公司是否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

四、其他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