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055】【台华新材】【2017-06-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根据招股书中披露,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同时,承接少量的受托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此外,发行人客户大部分采购发行人商品后在其体系内自用,少部分客户用于对外贸易。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各期按自用客户、贸易客户分类的前五大客户,及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合作年限、主要销售商品等);(2)按内销、外销分类的前五大客户,客户的基本情况(同上);(3)受托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各期各类产品受托加工、来料加工的数量、单价、金额;(4)受托加工、来料加工的单价与自产自销产品的毛利的对比分析;(5)各期前五大受托加工、来料加工的客户,客户的基本情况(同上)。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与净利润的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报告期内收入与利润波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各期的锦纶成品面料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根据招股书中披露,目前行业普遍做法为通过“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进口锦纶切片。在与实施反倾销税的美国、欧盟、台湾等国家、地区进行贸易时,一般贸易方式下需要缴纳反倾销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无需缴纳反倾销税。报告期内,嘉华尼龙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锦纶切片,无需缴纳反倾销税。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各期发行人采购的在反倾销税目录里的各类产品金额、数量、单价;(2)进一步说明“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区别,通过“进料加工”模式采购的原材料,对于用途是否有局限性;(3)各期发行人通过“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采购的锦纶切片的金额、数量、单价,并作价格对比分析,如涉及反倾销税,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供应商对于相关税负的分担方式;(4)各期锦纶切片的主要供应商,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5)台华新材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新认定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补缴税款的风险。

4、根据招股书中披露,发行人生产锦纶坯布的主要原材料锦纶长丝部分由子公司嘉华尼龙供应,部分对外采购。发行人生产锦纶成品面料的主要原材料锦纶坯布大部分由母公司台华新材及子公司福华织造等供应,少量对外采购。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锦纶长丝、锦纶坯布、锦纶成品之间产销量的勾稽关系;(2)进一步说明锦纶成品染色和后整理之间的关系;(3)发行人涤纶产品的产供销情况,是否与锦纶产品共用生产线。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产品锦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锦纶切片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报告期内由于原油价格下跌较快,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下降。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各期各类原材料的的采购金额、数量、单价、占采购总额的比重,采购价格是否与政府定价一致;(2)各期各类原材料的耗用数量、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重;(3)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4)锦纶坯布的采购价格与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趋势存在较大背离的原因;(5)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委外加工,如存在,请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委外加工的主要产品、工序、价格,并与自产成本作对比;(6)请按原材料供应商、委外加工商分类披露各期的前五大供应商,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合作年限、主要采购商品等)。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之间的毛利率差异较大。招股书中未披露涤纶产品的相关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按内外销分类的毛利、毛利率情况,并作对比分析;(2)各期涤纶产品的收入、成本、成本构成、毛利、毛利率等情况,并作进一步分析;(3)结合各涤纶产品的主要客户、售价、定价依据、原材料、成本、成本构成等原因,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各锦纶产品之间毛利率差异较大,且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4)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锦纶丝业务2015年、2016年毛利率大幅上升,且远高于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的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5)进一步分析并说明锦纶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6)进一步分析对比发行人涤纶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参考锦纶产品,补充披露涤纶产品的行业、市场、产供销等相关情况。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量对外采购原材料锦纶切片,以及部分生产用机械设备,主要采用美元和日元进行结算。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结合发行人的主要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外币借款情况、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汇率的变动情况等,进一步量化分析各期汇兑损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目前的人民币汇率走势,进一步测算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的影响,并补充提示相关风险;(3)发行人是否存在应对上述风险的措施和计划,如存在,请详细说明。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研发费用的构成明细;(2)利息费用的核算依据,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及与当地平均工资和可比公司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发行人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2)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员工,如存在,请结合当地劳务市场的工资水平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水平是否公允;(3)员工人数变动情况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1、请补充核查说明说明公司历史沿革中代持关系形成的过程、原因、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解除代持是否彻底;职工持股平台受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个别股东未在发行人任职却取得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入股职工的资金来源。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性;补充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说明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等,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在公司任职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核查说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

12、请结合股东变化情况,论证说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补充核查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涉及国资或者集体资产处置的情况,如有,是否符合国资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职工安置是否存在纠纷,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

13、公司超过一半价值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已经用于银行抵押融资;请补充核查说明公司主要资产的被抵押具体情况,结合偿债能力说明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所有权受到限制或被迫搬迁停止使用的情况。

14、报告期内,发行人将设立的台华运输注销。台华运输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15、2016年2月,公司一员工在操作叉车时出现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请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补充说明该等事故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16、2015年,中国商务部裁定从美国、欧盟、台湾等部分国家、地区进口锦纶6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延长5年,从上述国家进口锦纶6切片,须经商务部复审调查后确定是否继续征收,在此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请补充核查说明该等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被采取反倾销税的风险,公司采取上述业务模式的必要性;公司相关税收缴纳情况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二、信息披露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票据结算金额较高,各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31,424.21万元、20,156.76万元、22,156.40万元和7,608.67万元。报告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为25,645.4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按银承、商承分类披露各期的结算、贴现、背书情况;(2)报告期末已贴现或背书但尚未到期的银承、商承票据余额;(3)各期是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背书情况;(4)各期是否存在过票据违约情况;(5)报告期末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出票人。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上述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2、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余额较高。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周转率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发行人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行为;(2)按信用期内、信用期外补充披露各期的应收账款余额、账龄;(3)各期末应收款余额一年期以上的主要客户及对应的款项金额、账龄,结合发行人对其的信用政策进一步说明款项长期挂账未支付的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相关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同行业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并与发行人作对比分析;(5)进一步说明各期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单独计提的原因,报告期内与前述客户的交易往来情况;(6)各期应收账款核销,坏账准备计提、收回、转回的情况;(7)进一步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锦纶切片占比较高与回款质量的关系。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各期对应收账款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

3、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余额较高,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在产品。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中,锦纶成品、锦纶长丝、锦纶坯布的构成情况,发行人对于自产自用的锦纶长丝、锦纶坯布的会计处理;(2)各期锦纶成品、锦纶长丝、锦纶坯布产供销情况与存货余额是否匹配;(3)各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中,锦纶成品、锦纶长丝、锦纶坯布的订单覆盖情况,订单对应的主要客户;(4)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结合库龄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滞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方式、核算依据,各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对应的主要资产,计提的原因,报告期内跌价损失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相关资产的后续处置情况;(6)结合同行业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存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7)各期的退换货情况,退换货原因,对相关资产的处置方式及相应的会计处理;(8)各期生产销售过程中损耗、破损等原因形成的损失的金额、相关存货的处置方式及相应的会计处理;(9)发行人对于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料的处置方式,相应的会计处理;(10)进一步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远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较高,其中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构成明细,及对应的折旧政策,并与可比公司的同类资产的折旧政策作对比分析;(2)各期各类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对应的会计处理;(3)报告期内机器设备的变动与产能变化情况是否匹配;(4)可比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及减值计提情况,并与发行人作对比分析;(5)各期按项目分类的在建工程新增额、转固金额、支出明细;(6)各期确认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核算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5、请保荐机构补充说明对于招股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

6、请保荐机构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各期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科目的相关情况和原因。

7、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8、公司产品受到上游锦纶切片、石油石化等行业影响,下游与服装行业需求相关,13-15年业绩逐年下滑,请进一步补充披露公司所处行业波动的风险。

9、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其他亲属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该等其他亲属关系,或者以解除婚姻关系规避监管的情形。

10、请补充披露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取得时间和方式,补充说明相关合作开发的原因,与相关合作方的利益分成机制,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司所使用的上述财产的权属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中组部2013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意见。

12、请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1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充核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欠缴的情形,如欠缴,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相关责任的承担。

14、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说明数据引用的来源和第三方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请补充核查公司相关荣誉、排名等的依据是否权威、客观、依据充分,是否存在广告性用语。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请申报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补充提高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附注。

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以列表形式逐一说明发行人确认的政府补助,相关补助是否已收到,是属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相关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时点;双茂厂区拆迁的相关情况,相应的核算依据及会计处理。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其他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今后请使用软纸本报送补充文件,勿用硬夹子;并请周知保荐业务部门其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