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200】【上海洗霸】【2017-03-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1)按产品或服务的类型分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额及销售比例;(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合同的主要内容、服务历史和合同期限、订单获取方式、对同一客户各期服务收入增减变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执行结果等。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青岛钢铁为2014年发行人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6,862.39万元,2013年、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不在前五大客户之列。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1)补充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青岛钢铁交易的具体内容、对应的工程进展以及收入的确认时点、项目外包的结算时点以及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的确认时点、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请会计师对发行人与青岛钢铁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青岛钢铁项目对应毛利率2014年为10.17%,2016年上半年为79.14%,请进一步补充说明上述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会计师说明是否存在收入和成本结转跨期调节的情形。

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921.77万元、6,279.27万元、1,844.30万元、597.72万元,采购金额、采购比重及前五大供应商变动均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1)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种商品时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以及采购金额和占比波动较大的原因。(4)发行人采购的水处理化学品、水处理设备及配件、智能控制在线检测与加药保障系统配件的具体内容。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补充说明对主要供应商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4、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中披露了发行人不同水处理业务对应的收入确认方式。请补充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按上述不同会计处理分类的收入构成和对应的主要客户和合同项目;(2)上述各项劳务结算依据是否都取得验收证明;(3)客户实际结算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4)与劳务收入对应的成本如何归集和确认;(5)在同一合同中同时存在商品销售和劳务收入时如何划分;(6)上述劳务收入确认的时点和方法是否在报告期内一贯执行;(7)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披露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详细说明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收入分期的准确性所采取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本公司以BOT程序方式为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嘉定工业北区工厂建设的污水处理中心。2014年末,在建工程科目该项目余额为567.84万元,2015年项目竣工验收后转为无形资产核算。请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的BOT项目,BOT竣工后是否取得运营收入及收入的内容。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BOT项目的所产生的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招股说明书按照“水处理化学品技术与服务、运营管理服务”、“智能控制在线检测与加药保障系统”、“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工艺技术服务”、“健康空间环境服务”的产品、服务分类披露了发行人的收入构成。请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在手的长期合同、新增和减少的合同补充分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上述各项收入增减变动的原因,分析影响发行人各期收入增减变动的最主要的驱动因素,在手订单在未来的可持续性以及风险。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成本构成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以及项目费用,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发行人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项目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各期项目费用的具体构成和增减变动的原因。请发行人、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成本的归集与计算是否准确和合规,成本和收入如何清晰分类核算和配比。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2)结合成本核算,进一步对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及各收入构成毛利率是否真实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 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化学品技术与服务、运营管理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6.09%、49.9%、49.74%、43.5%,导致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主要是不同行业的毛利率不同,各期不同行业收入占比变化导致。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化学品技术与服务、运营管理服务”中钢铁冶金、制浆造纸、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不同行业的毛利率和收入构成,分析各行业毛利率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智能控制在线检测与加药保障系统毛利率分别为43.89%、39.27%、29.07%、37.8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该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8%、4.13%、5.70%、4.48%,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57%、15.05%、19.46%、16.1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1)补充对比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并结合费用明细项目、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分析差异原因;(2)截止2016年6月底,发行人自有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仅为463.38万元,另有64处房屋租赁。请会计师补充说明房屋租赁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分析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房租水电费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实际,对房屋租赁相关支出核算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3年-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2,619.27万元、-866.64万元、1,393.31、3795.40万元,各期净利润分别为3,198.92万元、4,206.11万元、4015.2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显著低于当期净利润。请详细分析上述不一致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2、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体从事的业务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相关规定及发行人从事的业务情况,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取得的资质情况,发行人目前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认证。

13、发行人租赁使用较多房产,请补充披露租赁房产的具体用途,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租赁房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租赁房产是否存产权瑕疵,如是,请说明瑕疵房产面积及其占比、用途,瑕疵情形对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稳定性的影响,发行人租赁房产是否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结合上述核查情况,对发行人资产是否完整发表意见。

1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新增股东(追溯至最终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背景、近5年工作经历,股东为公司员工的,请说明该股东进入发行人工作的时间、任职情况)、出资来源及其合法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协议,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并对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股东的适格性、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15、发行人相关关联方沃意西、能盛节能、达芮检测等已注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企业历史沿革、业务沿革情况,注销原因、注销后资产、人员处置情况,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1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商标、专利取得的权利来源、专利申请权人情况,目前拥有的商标、专利技术在生产经营中的运用情况,权属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较早时间申请的专利尚未获批的原因,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请予以调整相关披露内容。

二、信息披露问题

17、请补充分析披露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竞争格局,发行人目前从事水处理业务所运用的技术情况、相较同行竞争对手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是否存在技术淘汰、业务萎缩的风险。

1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在健康空间环境服务业务。请补充披露该等业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客户情况,结合业务实质,用浅白语言表述该等业务。

19、关于安全生产,请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补充说明该等事故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20、关于环保,请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查意见;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2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195.93万元、16,651.35万元、20,133.08万元、20,631.87万元,增长幅度较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且逐年增长,分别为56%、 64%、83%、137%。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1)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采取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具体说明针对不同客户有何不同,报告期内实际执行信用期与结算方式是否存在差异及发生变化,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与发行人的信用政策、账期是否相符;(2)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账龄情况;(3)结合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收入确认的方式和时点以及下游客户的回款情况,补充分析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2016年上半年差甚至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的情况,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4)发行人客户集中在钢铁冶金、石油化工、制浆造纸行业,上述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目前景气度较低。发行人主要下游客户中,是否存在因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情形。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会计师详细说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会计政策是否合理,对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和函证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发函程序、发函比例、回函情况及比例、回函差异情况及原因、针对差异实施的补充审计程序等。

2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2,005.85万元、2,322.11万元、2,830.02万元、2,782.62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少量为原材料、工程施工。建议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存货各项构成的具体核算内容,说明存货中不存在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等项目的原因。(2)发行人存货与正在执行的合同量和合同进度有较强的匹配关系。请结合在手合同情况进一步量化说明发行人存货余额的变动情况与在手合同是否匹配。(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详细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存货实施的核查审计程序的情况,并明确发表结论。其中,监盘程序的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比例、监盘结果、针对差异实施的补充程序等。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3、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4、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其他问题

25、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