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317】【天味食品】【2018-09-1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销售业务中是否存在现金收款、员工个人卡收款、第三方回款情形,说明对应金额和比重,以及发行人针对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交易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并对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电商渠道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请发行人结合电商渠道的业务流程说明信息系统的关键控制环节、执行情况,以及不同电商平台下,发行人如何获取终端客户最终信息,包括IP地址、邮寄地址、付款记录等,如何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详细说明IT审计的过程和结论,并对发行人电商渠道信息系统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客户。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经销商渠道、定制餐调渠道下前五名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比;(2)分别说明经销商渠道、定制餐调渠道下前十名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占比、销售主要产品、合作年限,以及直营商超渠道、外贸渠道下主要客户的上述信息;(3)披露获取各主要客户的方式、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就销量、价格或其他重要销售事项存在长期协议,主要客户的背景,包括名称、所在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收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经销商渠道、定制餐调、直营商超渠道、外贸渠道下主要客户名单、次序变动原因;(5)说明报告期内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数量、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销售收入的区域分布。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销售区域包含的具体省份,以及出口的主要国家;(2)结合川菜和火锅在国内消费热度演进情况、省份增长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各销售区域收入增长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2,881.13万元、29,431.29万元、29,120.7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2.02%、44.34%、41.97%。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及占比,以及主要供应商名单、次序变动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合作历史,以及如何成为发行人供应商;(3)说明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补充说明报告期各种主要原材料、包装物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数量、价格,说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分布情况及呈现相关特征的原因,报告期内不同原材料、包装物主要供应商变化原因,以及同类原材料、包装物在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的差异原因;(5)结合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包装物的价格是否公允;(6)结合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合作期限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对主要供应商构成重大依赖;(7)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于采购量、采购价格等的长期协议约定;(8)补充披露周德林及其家族成员、陈英富与其下属供应商的关系;(9)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供应商构成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向个人供应商、农户采购,是否存在现金付款、个人卡付款情形。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6、发行人销售渠道划分为经销商、定制餐调、电商、直营商超、外贸和其他渠道,其中经销商渠道销售收入占报告期内各期收入比重分别为95.26%、91.83%、88.17%。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经销商开发的区域选择、选择条件、合作年限分布以及收入规模分布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新增供应商中来自市场开发空白区域数量、替代原终止合作的经销商数量,新增、退出经销商名单及销售金额,结合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考核指标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退出的原因;(3)结合报告期内具体指标的设置和落实情况,详细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控现状,包括销售目标、经销商信息和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市场指标、终端零售价、促销、信用管理;(4)补充披露发行人对经销商折扣比例、返利政策,各期折扣、返利金额及会计处理;(5)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所经销品牌是否有排他性控制,报告期内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6)补充披露发行人产品配送模式、运费承担方式,以及主要物流方名称、提供服务金额、合作期限等信息;(7)补充披露定制餐调渠道中涉及的主要客户、产品、销售量、销售额,以及报告期内部分定制餐调客户退出原因;(8)补充披露电商渠道中自营销售平台、网络经销商的网店名称、网址、合作平台、销售额等信息,以及发行人对网络经销商的管控情况;(9)说明发行人经销商渠道、电商渠道、直营商超渠道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如何对同一区域内上述三个销售渠道进行管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收入确认。请发行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及结算的具体过程,是否与行业惯例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外贸渠道采用的具体贸易术语说明外贸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6,742.19万元、98,001.18万元、106,100.27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增长变动与细分行业变化趋势是否一致;(2)结合具体产品详细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渠道下产品调价情况及原因,发行人的定价政策及依据,不同产品单价变化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发行人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变动对比情况、差异原因;(3)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的原因、合理性,说明不同产品类别的销量、销售额的季节分布;(4)说明销售区域中重点省份销售收入、各产品销量、收入分布情况,以及市场占有率数据;(5)结合经销商数量、平均销售额变化等详细分析报告期内经销商渠道收入增长情况,结合定制餐调主要客户销售量、销售额变化分析定制餐调渠道收入增长原因,结合不同电商平台销售量、销售额变化分析电商渠道收入增长原因;(6)说明是否存在现金收款、员工个人卡收款、第三方回款情形,说明对应金额和占所形成营业收入的比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方法、所覆盖客户比例、收入比例,并对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54,459.35万元、59,203.48万元、63,194.13万元。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各产品成本的归集与分类核算方法;(2)补充披露各产品营业成本及其料、工、费构成,并对各产品成本结构的变动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各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是否准确;(3)分产品说明主要原材料、包装物耗用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之间的对应和配比关系,分析单位产量直接材料耗用量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22%、39.59%、40.44%。请发行人:(1)定量分析定价政策、搭赠比率、产品结构对各产品报告期内平均售价的影响,定量分析各期原材料价格、单位耗用量、直接材料成本占单位成本比重对毛利率的影响,在以上基础上分析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销售渠道下各产品的毛利率,分析同种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下的毛利率差异情况、报告期内变动原因;(3)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依据,样本选择是否充分、可比,结合产品、客户差异,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关于销售费用。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工资水平、考核方法等,分析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在2016年大幅增加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商品损失的具体构成及变动原因,详细说明销售商品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方法、计提金额、冲抵情况,以及与销售费用中预估退货金额商品损失的勾稽情况;(3)分别披露电商运输费和其他运输费,并分析电商渠道、其他渠道运费总额、单位运输成本变动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内媒体推广形式、不同平台推广费金额,说明报告期内广告费变动情况;(5)结合促销报告期内促销政策,说明业务宣传费和促销费的变动情况;(6)结合产品结构、客户构成等详细分析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关于管理费用。请发行人:(1)结合管理人员数量、平均薪酬,分析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薪酬费用不断增加的原因;(2)说明各期研发费用的构成、具体的研发项目,以及报告期各期研发项目具体进度和研发费用确认情况,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3)说明办公费及其他的具体构成,并分析变动原因;(4)分析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的差异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对发行人管理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13、关于股份支付。请发行人详细披露2017年股份支付费用的明细情况,包括股份授予价格、公允价值及确定依据、人员名单及职务等,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关于政府补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的主要项目、具体用途、到账时间,以及认定为与收益相关或资产相关的主要依据,说明会计处理过程。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请发行人详细说明非经常性损益的各项内容及金额。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发行人非经常损益核算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应计入非经常损益而未计入的情况。

16、关于现金流量表。请发行人:(1)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2)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的主要内容,说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所形成的具体资产,以及与相关项目的勾稽情况;(3)说明筹资活动各项目现金流量的具体内容,以及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7、关于2017年和2018年股权变动,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两年内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成为公司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取得股权股东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亲属、商业合作等关联关系,与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商业合作等关联关系。披露取得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

18、关于金安公司案件对发行人影响及食品安全内控。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说明:(1)2017年12月安顺中院重审判决结果是否涉及对发行人及实控人是否涉嫌犯罪的判决及有关详细情况。请结合司法诉讼程序、现有证据、案件进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可能作为被告被二审起诉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发行人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更换新的牛油供应商情况,发行人针对食品安全一系列整改措施是否真正执行并长期遵守。特别是对牛油供应商上游原料的管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牛油供应商使用原料与之前是否有质的改变,公司牛油原料进厂检验新措施的有效性,外部第三方检测的有效性等。(3)金安事件以来,公司是否发生新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有关部门对公司产品抽检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形。(4)请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是否建立足够完善的食品安全内控措施及执行有效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9、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余额较大。请发行人:(1)详细披露结构性存款的品种和基本情况、构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说明将结构性存款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依据,银行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如何划分;(2)说明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计算过程;(3)详细说明原始报表、申报报表中结构性存款相关差异的原因、计算过程、调整依据,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0、关于应收账款。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低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与行业惯例一致;(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信息,结合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变化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389.26万元、7,362.67万元、8,359.54万元,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增长较快。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项下各明细项目金额及占比情况,并从数量、单价等方面对在报告期内的变动原因进行分析;(2)补充披露各期末存货中有具体订单支持的金额及比例,并对变动情况进行分析;(3)说明公司确定各个品类库存商品备货量的方法,说明各期末属于备货的存货金额,并对变动情况进行分析;(4)按照不同产品类型说明各类存货的库龄,对比与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分析披露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各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2、关于固定资产。请发行人:(1)说明主要机械设备数量、价值、成新率、技术性能等情况,前述情况与发行人的经营规模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资产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补充披露报告期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3、关于无形资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软件等无形资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入账价值、摊销等情况,并将摊销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请发行人:(1)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并变动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的采购内容、余额及占比,说明各期末应付账款前10名供应商采购内容、余额及占比,并与各期采购金额前10名供应商对比,分析匹配性和变动情况;(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的情形。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5、关于应交税费。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应交税费的具体明细及金额,各报告期各项税费的计税范围、计提金额、实际缴纳金额及与相应收入、成本的匹配关系;(2)各期增值税、所得税的期初额、当期发生额、期末额及与相关收入的匹配关系;(3)报告期内所得税优惠对利润的占比情况,并说明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4)税收优惠对递延所得税计量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项处理的正确性、规范性发表明确意见。

2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经销商市场秩序保证金和品牌保证金合计分别为4,868.33万元、3,839.62万元和4,860.74万元。请发行人结合市场秩序保证金政策和品牌保证金政策详细说明报告期各期保证金的收取、返还、转为营业外收入情况,列示计算过程,分析变动原因以及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7、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等报表项目明细构成,并对具体项目和构成、变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单及金额。

28、保荐工作报告列示公司退换货政策及有关退货情况,请补充披露以上情况,并说明因新品滞销等非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置方式和去向。公司是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过期产品处理的退货政策,若有请披露报告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过期产品的品类、金额、财务影响、处置方式及去向。

三、其他问题

29、发行人曾于2012年提交IPO申请,并在2017年撤回申请。请发行人、保荐机构说明前次申请简要过程,以及撤回申请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