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339】【四方冷链】【2015-11-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关联方强生设备和剑桥设备是黄杰弟弟黄翔控制的企业,且产品系发行人主要产品冷冻设备的配套设备并在报告期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1)强生设备和剑桥设备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报告期主要财务状况、对发行人销售占其收入的比例,招股书披露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的核查依据和价格差异的具体内容;(2)黄翔是否存在其他相似业务的投资情形,如有,请披露具体情况;(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综合分析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2、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前身南通冷冻设备厂1994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存在调整产权量化、出资份额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进一步披露以下事项:(1)改制过程中由兴仁镇工业总公司出具南通冷冻设备厂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资质和权限等方面的规定;(2)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时冷冻设备厂评估净资产额、改制时经批准的产权量化权属和金额,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股部分的出资来源、是否为入股职工新投入现金。

二、信息披露问题

1、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持股事项。(1)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2001年职工持股会成立前持有南通冷冻设备厂股权的职工人数和职工股股数、职工股人数由1993年的93人到2001年的变化情况、截止2001年职工持股会成立前的自然人股东是否全部为职工,如否,请披露非员工股东的人数和相关情况;(2)招股书披露“职工持股会存续期间,持股会员进入、退出、暂存股的分配等均按照南通冷冻及其前身的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已履行了与之相关的程序,不存在争议和纠纷”,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说明核查手段。

2、请保荐机构核查和披露冷冻设备2013年和2014年发生较大变动且多变为境外客户的原因、前五大客户中各期新拓展的客户请说明具体合作时间、各期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各期的销售额和占比,同时请保荐机构说明其核查手段。

3、公司主要产品为冷链装备与罐式集装箱,以直销模式销往境内外,其中境外收入占比从2012年68.07%上升到2014年的77.39%;冷链装备收入占比从2012年41.92%下降至2014年的29.14%,罐式集装箱收入占比从2012年58.08%上升到70.86%。(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盈利能力分析”一节补充披露冷冻设备、罐式集装箱境内与境外各区域销售情况;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一节补充披露冷冻设备、罐式集装箱内、外销前十大客户的情况,并请保荐机构结合客户变动及对其销售额、用途对客户的稳定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补充披露公司境内、外销售收入确认具体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并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发行人是否严格执行其收入确认政策。(3)请发行人结合客户和订单变动情况分析并说明冷冻设备营业收入逐年下滑的原因,并说明其下滑情况与“业务与技术”描述前景广阔是否矛盾。(4))请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销售真实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和方法、以及所履行的程序是否有效支持审计结论;请保荐机构核查说明发行人与客户销售金额与客户经营业务及业务量、销售合同等是否匹配。

4、公司存货各期末余额较大,2012年-2014年分别为36,950.65万元、29,700.11万元、30,232.4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68%、57.53%、46.32%,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7.40%、45.52%、38.19%。(1)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一节补充披露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分析”一节补充披露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并结合公司“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经营模式说明有订单支持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及比例,并请保荐机构核查说明发行人原材料采购需求量与生产、销售需求量的匹配性。(2)原材料的不锈钢、阀门占生产成本比例较大,请说明报告期内不锈钢、阀门等供应商前五名情况,包括不限于基本情况、名称、供货类别、数量、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比、用途,并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对单一供应商存在依赖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会计师结合各期末各类存货价格波动及库龄对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准备是否充分进行核查说明。

5、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且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呈反向性。(1)请结合公司产品售价、原材料成本等因素变化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公司产品毛利率在报告期变动的情况并在招股说明书“盈利能力分析”一节进行补充披露;(2)请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技术特点、具体产品结构及产销量、产品售价、产品定位、客户情况、核心竞争力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的差异及原因并在招股说明书“盈利能力分析”一节进行补充披露。

6、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低,请在招股说明书“盈利能力分析”一节将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分析说明其期间费用率较低的原因。

7、发行人子公司四方冷热的外方股东日本星华2013年将持股以4375万元转让给发行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补充披露日本星华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转出股权的原因和定价、四方冷热盈利起始年及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8、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9、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和金额,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形,请披露相关的风险。

10、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沙明军的基本情况、引入原因以及其持股是否存在代持。

11、招股书披露,根据中国制冷学会资料统计,2010年至2012年我国速冻设备市场需求量分别为7.9亿元、9.6亿元、10.6亿元。发行人据此推算了公司在国内速冻设备市场的占有率;据亚洲罐式集装箱组织统计,2012年至2013年全球罐式集装箱市场规模分别为3.21万台、3.68万台,发行人据此推算了公司罐式集装箱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请披露上述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和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其中对于罐式集装箱市场地位的披露,请结合罐式集装箱具体型号、不同型号的单价差异或产值差异情况说明采用产量口径计算市场占有率是否客观、全面,如否,请予以解决。

12、请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3、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14、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请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与客户的结算方式核查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低原因;请会计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状况分析”一节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预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余额为8,515.18万元、9,721.17万元、11,440.05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81%、62.19%、69.05%,公司速冻设备产品预收货款在签订合同时收取金额30%、发货前收取超过金额90%,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产品性能以及定价权等因素说明预收账款各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说明预收账款实际收取对象及金额与合同约定、预收账款政策是否一致,核查说明发行人预收账款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企业存在显著差异。

3、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生产设备价值期末逐年降低、产能利用率较高,请发行人说明生产设备运转情况、维护设备支出情况以及设备产能与产出的匹配性;请会计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计提充足。

4、发行人2013年、2014年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投资收益分别为88.03万元、151.64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分析其投资目的、对发行人资金安排的影响、投资期限、发行人对投资的监管方案、投资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

5、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其他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