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535】【嘉城国际】【2017-06-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1)历次引入的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中员工股东请说明股权转让或增资当时所任职务及现任职务。外部自然人股东请说明其身份信息及近五年从业经历,是否符合有关股东资格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补充说明粤科钜华、恒尚投资及其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受益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其他业务往来,其所投资的企业是否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是否存在采购销售交易或其他往来;(3)请说明广州市中世实业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数据等情况;(4)请说明严和平的职业背景和简历,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及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5)机构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2、招股书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租赁仓库总计9处,租赁面积约为17万平方米,另有其他租赁房产若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租赁房产是否取得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面积及占比, 上述房屋的所有权瑕疵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2)发行人租赁房产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及相关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3)租赁厂房产生的收入、利润及其占比情况等,部分重要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已到,是否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搬迁情形的应对措施,量化说明如无法持续租赁该部分物业或租金上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上述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意见;(4)补充披露租赁房产的租金情况,租金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将部分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对较低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1)请补充披露报各期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总额和平均薪酬情况,与发行人员工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当地平均工资情况,说明其合理性。(2)说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前后劳务派遣人数和派遣人员费用变化情况,请保荐机构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压缩薪酬费用的情况。(3)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披露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招股书披露,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主要满足珠三角地区短途货物周转需要,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满足长距离运输需求。(1)请发行人、保荐机构补充披露综合物流业务中外包企业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的比例;(2)区分短途物流和干线物流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外包企业及其变化情况,是否发生过违约行为;(3)请保荐机构说明发行人运输服务外包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并提供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提供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物流业务外包企业为发行人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价格比较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定价不公允的情况。

5、招股书披露, 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是为物流客户提供的供应链延伸服务。(1)请发行人、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商品销售业务与综合物流业务的关系及依赖程度,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认定构成影响;(2)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均为松下系家电,请说明发行人购入的具体产品、采购价格,采购数量,是否公允定价,与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具有差异;

6、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 综合物流业务前五名客户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上。(1)请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是否属于行业共有特点;(2)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交易内容,包括采购产品、采购价格,采购数量,是否公允定价;(3)请发行人、保荐机构补充披露发行人与松下系有关的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请合并计算综合物流和代理销售等业务;(4)主要客户目前对公司服务的总需求量、公司占其同类业务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有针对发行人的未来业务发展的框架性计划;(5)结合相关市场前景、竞争对手、合同条款等情况,详细分析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及未来趋势, 说明是否符合发行人的行业与产品经营特征,是否存在替代风险,发行人有何防范和应对措施;(6)请保荐机构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的拓展方式和拓展情况。

7、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2015年收购南沙港桥持有的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部分补充:(1)大金供应链被收购前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等占发行人相应科目的比例,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大金供应链的主要业务、盈利来源及主要财务数据,其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量量化评估对未来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2016年设立广州市小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部分补充:公司设立小虫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意图,主要业务、主要客户及经营情况,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之内,相关业务的开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的规定。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发生多次股权转让或增资行为,转让价格或增资价格差异大,如2011年2月,17名外部自然人按4.5元/股认购,而2011年5月,广东粤科钜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9.0293元/股认购,时间间隔较短而价格差距较大;2013年11月,2015年7月、11月,发生多次股权转让,均按平价转让。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部分补充:(1)披露上述增资及转让是否合法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新增股东的入股背景、入股原因、定价依据,增资间隔较短但定价差别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2)上述新增自然人股东、机构股东以及机构股东的管理人、出资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及人员有无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交易、资金往来等利益安排;(3)据披露,发行人法人股东广东恒尚投资管理公司、广东粤科钜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有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请核实上述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主要业务为综合物流、商品销售等,业务类型及相关风险报酬差异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编制分部报告。(2)在招股说明书全文按分部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财务数据、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督促发行人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11、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与河源市青年旅行社发生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分别为63.57万元、64.42万元、4.19万元和0.09万元;公司与广州浪奇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883.25万元、3,132.43万元、3,057.43万元和1,589.92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部分补充:(1)发行人与河源市青年旅行社关联交易产生的必要性,并结合同类交易价格,说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呈下降趋势,但若公开发行之后,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可能大幅增长,是否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2)公司获得广州浪奇业务的方式及稳定性,除共同持有奇天物流股权外,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与同类交易相比,作价是否公允。(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水田晴夫曾在松下电器任职,请说明聘其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时间,任职前后与松下电器的业务往来情况是否发生明显变化,是否存在隐性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2、6、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松下电器及其关联方既是公司综合物流业务的第一大客户,又是商品销售业务的最主要供应商。请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部分补充:(1)按产品类别,披露公司所处行业全产业链(包括上下游各个环节)的简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流程、主要服务或产品价格变动、行业竞争状况等;如存在重要事项,请详细披露,如松下电器主要情况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瓶颈及应对计划。(2)结合业务实践,披露仓库空置率、车辆等交通工具使用率等能够反映公司业务量的指标;(3)披露同行业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全面、具有可比性,并按产品类别,说明同行业公司的主要情况及财务数据,与招股说明书其他章节披露的同行业公司应保持一致性。(4)请认真分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主要风险,在“风险因素”披露时应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如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应结合公司经营及目前政策,量化评估变化风险及对后续经营的影响;仓库租赁风险,应结合目前合同期限,当地仓库使用等,量化评估影响;家电景气程度波动风险,应结合权威机构关于家电行业的分析、家电行业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等,量化评估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13、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物流业务前五名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42,099.82万元、42,769.81万元、47,087.68万元、26,117.7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8.86%、63.29%、65.61%、64.57%;商品销售业务前五名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7,095.92万元、4,846.03万元、5,222.74万元、3,756.23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和技术”部分补充:(1)按具体业务类别、销售模式等,列示报告期主要客户销售变化的情况,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2)对于报告期新增、减少的主要客户,请说明客户的背景,是否与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14、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物流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2,746.70万元、16,921.59万元、14,434.73万元、6,208.58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9.87%、32.27%、26.13%、20.34%;商品销售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9,387.78万元、19,528.77万元、15,869.31万元、9,895.24万元,主要来自松下电器。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部分补充:(1)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以及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变化的原因;对于具有报告期内新增的、交易金额长期较大等特点的主要供应商,请补充披露其成立时间、销售规模、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价格与原供应商相比是否有变化。(2)综合物流业务中,发行人如何选定供应商,不同供应商如何定价及主要服务的市场价格情况,发行人采购价格变化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交易规模占供应商整体业务的关系,如收入占比、产品种类占比等,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业务依赖关系。(3)商品销售业务,发行人主要为松下电器销售商品,请补充说明松下电器的简要情况,其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定价策略与公司采购业务规模、单价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5、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71,529.09万元、67,572.92万元、71,772.22万元和40,447.70万元,有所波动。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补充:(1)根据分部报告,按照业务类别、销售模式等,比较公司的销售收入、业务量或销售数量、服务收费标准或产品价格等与同行业公司同类服务或产品之间的差异,分析销售收入、业务量或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趋势与同行业是否一致,并分析披露原因。(2)综合物流各类别收入变动趋势,与具体业务类别的收费标准及其变动情况是否一致;各类别收入变动的合理性,是否与车辆使用率、油料使用率和仓库使用率等指标相一致。(3)按销售模式,列示报告期商品销售业务收入变动情况,说明收入变动较大的原因;披露经销模式下,发行人选择下游经销商的方式和权限,选择下游经销商是否需要取得松下系企业许可;披露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与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业务的地域分布、成为发行人经销商的时间、报告期变化情况及原因;主要经销商,收入占比及其地域分布,是否与公司销售收入分布相匹配;发行人与松下、下游经销商与发行人之间为买断销售还是佣金销售,是否存在退换货条款及报告期内最终销售情况,是否经常性存在销售退回、换货等情形;披露经销、直销、零售三种模式下销售代理产品的定价方式、是否拥有自主定价权;分析披露发行人代理销售业务的实质为商品购销业务还是物流服务。(4)补充披露不同产品的销售区域、客户等分布情况与集中度,是否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及客户依赖;若有,请在风险因素部分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6、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成本分别为57,049.94万元、52,442.75万元、55,250.13万元和30,530.31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补充:(1)根据分部报告,按业务类别分别披露业务成本的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变化原因,并比较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2)综合物流业务中,公司车辆的运输范围、主要供应商的运输范围及具体路线;运输费的具体组成,如同时涉及公司车辆的运输费和外包供应商的运输费,请分别列示具体构成,说明是否与业务量、运输范围及具体路线相匹配。(3)营业成本中,商品销售成本占比较高。请披露商品销售成本的具体组成,是否与商品销售数量、采购数量变动相一致。(4)营业成本中,租金波动较大,请说明其具体组成,是否与租用仓库面积变动相一致。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17、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24%、22.39%、23.02%和24.52%,虽然整体波动不大,但具体类别毛利率波动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补充:(1)发行人与松下系公司之间业务产生的营业毛利金额及占比,是否对松下系公司存在严重依赖。(2)根据分部报告,分别披露各类业务或产品报告期各期价格变化的原因,并结合各类产品单位成本变化情况(料、工、费的变化)、各原材料价格、占单位成本的比例及各个原材料耗量等,定量分析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2)根据分部报告,分别披露各类业务或产品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说明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3)结合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业务类型、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特点,按照产品类别进一步分析披露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之间的差异,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并分析披露原因。(4)综合物流业务中,结合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定价策略、业务模式等特点,披露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差异及原因;货运代理业务规模上升而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业务结构是否发生较大变化。(5)商品销售业务中,商品销售收入下降,而毛利率呈上升趋势,请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销售费用分别为1,797.20万元、1,607.39万元、1,625.06万元和866.38万元,管理费用分别为4,379.83万元、5,471.49万元、7,264.50万元和3,361.05万元,财务费用分别为-150.46万元、-96.57万元、420.26万元、25.61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补充:(1)根据分部报告,按业务类别披露各期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主要项目波动的原因,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销售费用中,安装修理费、运费持续下降的原因,与收入的变动趋势是否相符。(3)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快速上升与非流动资产的波动是否匹配。(3)结合相关借款的起止时点,披露财务费用与相关借款发生额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75.6万元、423.97万元、1088.26万元、114.68万元,主要来自政府补助。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补充:(1)公司报告期内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的匹配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结合递延收益的具体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等,说明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是否获得更多政府补助或其他支持,政府补助与支持对当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对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0、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40.42万元、5,914.81万元、14,695.40万元、2,955.11万元,与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8.21%、84.33%、204.87%、63.55%。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比例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构成、大额变动及与相关会计科目勾稽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1、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91.90万元、-25,587.48万元、13,703.92万元、-868.18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9.46万元、8,288.76万元、-21,810.15万元、-966.44万元。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构成、大额变动及与相关会计科目勾稽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2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23、招股书披露,嘉诚国际与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各持有港天国际50%的股权。请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24、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及接受关联方劳务的情形,请发行人、保荐机构补充披露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与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或销售价格以及关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或采购价格的差异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各关联交易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25、招股书披露, 嘉诚国际港一期项目尚未整体竣工验收,故尚未取得房产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房产权证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权利障碍。

2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7、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报告期内代理采购业务中收货方违约的情况,包括违约货物数量、金额、发行人实际损失及后续处理情况。结合代理采购协议条款,分析代理采购业务的潜在风险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28、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兼职董事在发行人任职是否符合中组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高校等管理规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程序;说明兼职董监高是否有充分时间参与公司治理,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是否造成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29、发行人董事、监事相关兼职较多,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处任职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和利益冲突的情形。

30、招股书披露,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拟投资于“嘉诚国际港(二期)”。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嘉诚国际港地理位置毗邻南沙自贸区,与天运南沙相比是否享受自贸区特殊监管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嘉诚国际港是否已取得保税物流中心、“一站式”通关服务等政策许可,相关资质许可是否对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影响;(2)请说明嘉诚国际港(一期)的实施进度,与嘉诚国际港(二期)的划分依据,是否存在相互混同的风险。(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大金供应链是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请说明大金供应链的设立背景、股权结构及演变情况、主要资产、业务经营、经营团队等情况,核查发行人2015年收购大金供应链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广州浪奇、南沙港桥、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的追溯到个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是否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发行人共设子公司的情形。

3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4,679.30万元、8,953.16万元、7,946.24万元和7,257.52万元,呈上升趋势,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41、7.69、6.54和4.02,呈下降趋势。请补充:(1)根据分部报告,披露各分部存货增长、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与分部收入变动的趋势是否相符,与业务发展、产品类型变化等是否匹配。(2)根据分部报告,按存货种类,披露存货盘点和减值测试的方法及过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实际情况,披露报告期存货周转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在产品结构、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异同,补充披露两者存货周转率及其变动趋势之间的差异,并说明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399.10万元、10,654.07万元、8,174.45万元和10,690.62万元,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4,455.29万元、1,786.77万元、3,523.43万元、3,033.89万元。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1)不同业务类型产生的应收账款使用相同坏账政策的合理性。(2)根据分部报告,结合公司对不同产品、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等,披露发行人与客户的结算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信用期等,票据结算与信用结算的不同资质要求及报告期变化情况;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变动是否与实际政策一致。(3)根据分部报告,按产品类别,披露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原因,是否与公司的收入变化匹配。(4)各期末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期后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公司与客户的信用期约定;结合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账龄情况,公司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请结合销售模式、客户结构、产品结构等,进一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周转率波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6)报告期内主要欠款单位与主要客户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异常的客户或欠款单位;如存在,请披露其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业务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35、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313.81万元、28,713.62万元、40,045.40万元和39,236.04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247.75万元、5,116.44万元、20,494.57万元和20,260.62万元。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1)披露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折旧及摊销的计提过程、计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的情况、是否存在费用资本化情形,是否可能影响持续经营;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披露固定资产周转率、折旧比率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有请说明原因;(2)结合现金流量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变动与现金流量相关项目变动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6、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3,151.59万元、2,460.14万元、4,746.48万元和7,186.53万元,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2,693.92万元、17,912.52万元、20,907.24万元和17,247.33万元;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399.2万元、428.41万元、245.19万元、1266.03万元。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1)根据分部报告,结合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采购对象、付款政策等,补充说明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款项波动的原因。(2)根据分部报告,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款项的对象之间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异常的供应商或其他单位;如存在,请披露其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三、关于财务会计资料的相关问题

37、请说明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已恰当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8、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39、请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40、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1)按正式员工、劳务派遣用工分类,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2)结合员工数量变化、劳务派遣用工调整等,披露职工薪酬核算与相关科目变动情况的匹配性。

41、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四、其他问题

42、请发行人、保荐机构每次报送申报材料时,对申报材料中修正或增加的信息进行特殊标识,并对修正或增加的信息作出书面说明。

43、招股说明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部分披露“本公司共有3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实际有2名职工代表监事。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检查是否存在错误;若是,请及时更正错误,并认真审阅招股说明书全文,查找并修正其他错误。

44、报告期内,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请补充披露发行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有效期,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