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580】【艾艾精工】【2016-12-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于2014年1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为艾艾精工,证券代码为430599。2015年1月30日,股份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暂停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议案》,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决定申请暂停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的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情况;并依据股权系统公告核实发行人目前是为暂停挂牌还是暂停转让的状态,如表述有误,请修改招股书相应内容。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由台湾帝通变更为涂木林和蔡瑞美夫妇。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的原因,台湾帝通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注销原因等;核查说明上述变动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信息披露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说明Granadilla公司、Vorstieg公司、圣筑咨询、圣美咨询、巨城咨询及永磐咨询追溯至最终控制自然人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背景、对外投资情况;核查说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信托持股情况。

2、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230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均为172人,人数差异原因为公司聘请的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及外籍员工不在境内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造成的。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未缴纳各项社保的相关人员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补缴风险。

3、据招股书披露,上海安凯曾经从事输送带业务。2010年12月,上海安凯分别与苏州意诺和发行人苏州分公司签署《二手设备购销合同》,将上海安凯生产设备转让,同时与苏州意诺签署协议,将剩余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转让给苏州意诺,自此,上海安凯不再开展输送带业务。自2009年5月起,上海安凯与发行人青浦分厂签署了租赁协议,陆续将其厂房和土地租赁给艾艾精工使用,2014年2月该租赁协议已终止。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披露上海安凯相关生产设备、土地等资产转让给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定价公允性,并进一步核查说明发行人近亲属是否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上下游业务(包括已注销或已转让);上海安凯现在经营业务的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及安排。

4、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着部分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WolfgangBode公司、Gudrun Bode公司及上海安凯的关联资金是否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否经过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说明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

5、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独董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关于发行人向与德国公司BRECO ANTRIEBSTECHNIK BREHER GMBH购买的传送带产品的相关争议商标。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披露上述涉案商标的产品目前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的进展情况;上海欧珂传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涉案商标的使用情况;发行人涉案商标目前的使用情况,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7、请保荐机构在招股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行业的主要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市场占用率、排名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市场占用率情况;涉及相关行业数据的,请说明数据来源。

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5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64%、51.26%、49.12%。(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按内销和外销分别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外销收入的客户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核查对象范围的覆盖情况、核查程序及内容、核查执行结果;以及针对新并入合并报表的德国Bode公司对应客户采取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9、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主要得益于2013年11月,公司发行人将德国Bode予以合并,导致外销收入,特别是欧洲地区销售收入有较大增长。2015年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主要得益于华东地区销售收入的增长。(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标明外销前五大客户中属于德国Bode客户的公司。(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按销售区域划分,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详细分析2015年华东地区销售收入较2014年增长的情况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变化、销售产品类型的变动、售价的变动等。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5年,发行人经销模式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80%、59.41%、50.85%。(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按直销和经销分别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及报告期内新增和撤销的经销商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核查对象范围的覆盖情况、核查程序及内容、核查执行结果。请会计师说明对主要经销商及其对应收入的确认采取的审计程序,并说明审计程序是否充分。

1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产品环保精密带主要用于食品、烟草、纺织、机场、屠宰等行业。普通轻型带主要用于跑步机、物流等行业。芳纶纤维带主要用于钢、铝等行业。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按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并补充分析各项收入构成在报告期各期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产品主要分成普通轻型带、环保精密带、芳纶纤维带和其他产品。环保精密带业务规模及占比逐年成长,目前已成为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也是发行人未来重点发展的主导产品;普通轻型带业务规模及占比基本保持稳定;芳纶纤维带和其他产品业务规模及占比有所下降。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的销售单价、销量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各产品收入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1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5年,环保精密带的毛利率为55.47%、52.29%、52.84%,普通轻型带的毛利率为27.98%、30.43%、30.81%,芳纶纤维带的毛利率为52.91%、55.88%、56.38%,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的售价、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各产品毛利率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计算,2013年-2015年,发行人净利率为18.95%、17.55%、20.28%。请在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净利率,如有显著差异,请分析原因。

1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未按同一控制合并口径披露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按合并口径补充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末应收账款的前五名客户、金额、账龄以及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并按账龄分布0-90天、91天-1年、1-2年详细披露每个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

1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Ammeraal Beltech集团是发行人2014年、2015年第一大客户。Ammeraal Beltech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加工和输送型输送带公司之一,其产品涵盖轻型输送带、塑料模块网带、高效平带、同步带、特殊加工带、无缝编织带等多种类型。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公司与Ammeraal Beltech集团的交易是否属于OEM模式,公司向Ammeraal Beltech集团销售的产品与其自身产品的关系。

1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122.82万元,比2014年末增加2,502.69万元,增幅154.47%,主要是因为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货币资金有所增加。又根据现金流量表披露,2015年较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无明显增加,货币资金的增加主要得益于投资活动中“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减少以及筹资活动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的增加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的减少。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现金流量表,补充分析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原因,并进一步补充披露2015年较2014年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的具体内容。

1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5年期末,发行人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3,681.34万元、3,623.38万元、3,918.31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单价逐年下滑。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期末,存货中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的数量。

19、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及2014年,按照借款协议约定逐步偿还长期借款;同期,随着公司生产线的扩大,外购成品的减少,应付账款也有所下降。”在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未提及发行人存在委外生产的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上述“外购成品”的具体内容。

2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末至2015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542.11万元、456.48万元和564.30万元,主要为应收上市服务费、应收出口退税和应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收上市服务费”的具体构成,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补充披露“应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核算内容。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德国Bode由联营公司变为子公司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2015年, 德国ARCK和德国DAISLER作为新设子公司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并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经发行人审计师复核。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中:(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上述子公司的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并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在利用其它会计师的工作上所实施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上述子公司并入合 。并报表对发行人资产、收入、利润的影响。(3)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对德国Bode的合并是否为通过多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Wolfgang Bode、Gudrun Bode、蔡瑞美之间存在持续关联往来,请会计师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Wolfgang Bode、Gudrun Bode之间的长期应付款、与蔡瑞美之间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关联方Wolfgang Bode、Gudrun Bode之间的负债由长期借款重分类为其他应付款的依据,以及报告期各期上述资金往来的利息的金额、利率是否公允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