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583】【捷昌驱动】【2017-12-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补充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说明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等,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在公司任职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核查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是否按照锁定有关要求进行承诺。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其他亲属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该等其他亲属关系,或者以解除婚姻关系规避监管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存在向新昌县康劲机械有限公司采购D型铝合金尾拉、外管固定座等关联采购行为。请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程序完备性(包括但不限于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定价公允性(包括但不限于定价依据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定价与第三方是否具有可比较性)等。

4、公司有四项授权使用商标,正在申请办理所有权的转让但尚未转让完成。请补充核查说明公司授权使用专利的情况,相关转让的价格、是否履行了评估手续,相关进展情况。

5、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补充披露:(1)发行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有效期,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2)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请在“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发行人不能通过复审对其的具体影响。

6、报告期内,海仕凯科技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慈溪市龙山镇慈东滨海经济开发区灵绪路135号建设6#厂房。请保荐机构核查说明该等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披露公司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风险,公司有无加强内控的措施。

7、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面向下游医疗康护、智慧办公、智能家居等领域。请补充披露:(1)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交易内容;(2)客户目前对公司产品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所占比例、该等客户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3)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是否具有替代风险;(4)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5)详细披露公司销售客户集中相关风险。

8、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次增资行为。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历次增资转让的价格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影响增资价格公允性的隐藏性条款;(2)说明历次增资过程中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度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9、2010年,发行人购买捷昌医疗的相关房屋、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率为41.91%、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率为11.16%。重组完成后,发行人继续向捷昌医疗的所有设备和存货。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资产重组行为的背景和必要性,被购买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关系;(2)说明上述增资资产的资产评估方法、假设,资产评估价格是否公允;(3)说明资产重组对发行人重组前一个报告期末以及重组当年主要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4)说明发行人先完成重组再购买设备存货,而非一次性购买捷昌医疗全部资产的原因,说明两次交易发行人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说明发行人第二次购买设备和存货以评估值入账的合理性,两次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5)说明发行人上述资产购买行为是否构成业务合并,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0、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高新技术所得税税率优惠。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取得相关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定量分析相关税收优惠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并提示无法持续取得相关税收优惠可能企业带来的风险。

11、发行人存在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市场包括国内和国外市场。从客户结构来看,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采购金额占比迅速升高。请发行人:(1)请发行人披露主要客户迅速集中的原因和合理性;(2)分内外销、分产品、直经销分别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地区、主要销售产品、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发行不同类别下的产品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依赖;(3)结合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合同协议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价格风险、存货风险等)说明经销模式属于买断还是代理销售、经销销售层级、是否对经销商存在财务、资金等资助、对于经销商的返利等优惠政策、以及经销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4)补充说明发行人获得和保持各类主要客户的方式,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差异、主要客户的规模、增长情况行业发展状况说明主要客户向发行人成倍采购产品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入和退出以及金额发生大幅变化的合理性;(5)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行业地位;(6)结合发行人客户的合作年限的分布情况、客户结构(存量和新增客户)和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向主要客户和销售和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7)请发行人结合销售对象、销售模式(内销/出口、直销/经销)披露针对不同客户或渠道的具体销售政策、定价政策和结算政策,以及各类销售政策下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以及与应收、预收款的匹配情况;(8)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说明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补充说明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与行业趋势是否相符,产品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向不同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产品价格是否公允。请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主要客户、订单及其销售的真实性、销售价格的公允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措施、核查比例、核查结果,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向前五大材料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30%,前五大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均变化较大。请发行人:(1)披露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原材料、能源、设备等)采购的内容、金额、占该类采购项目的比例以及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并分析相关比例在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原因,说明发行人各类采购项目是否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2)披露各类主要供应商发进入和退出前五大的原因和合理性,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和主要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总额的比例;(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境内采购和境外采购的主要内容、金额、占比,从境外采购的原因和合理性,交易的主要结算货币;(4)请结合发行人的采购模式和主要采购商品,披露发行人的各类商品的采购政策(长期/短期合同)、采购周期、定价政策、结算政策及其执行情况;(5)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能源、设备的采购价格、采购价格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结合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之间的差异,说明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符合行业变化趋势,与市场价格的差异,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6)补充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况,若存在请补充披露各期外协费用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以及外协加工的主要工序、主要外协厂商以及外协加工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采购和供应商的真实性、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内销业务以产品发货并交付给客户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外销业务以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与不同类型客户签署的主要合同条款和风险承担机制(如运输风险的承担方)、对账周期、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主要客户类型、退换货政策等,补充披露不同销售方式(如内销/外销,直销/经销等)和不同产品或服务内容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周期的具体差异、披露各类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和具体凭证,说明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周期的合理性,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对上述情况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并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是否存在跨期问题,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表意见。

1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1,420.47万元、21,792.96万元、36,558.84万元和50,611.57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了90.82%、67.76%、38.44%。产品大类可分为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医疗康护驱动系统、智能家居控制系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外销,外销占比分别为66.03%、78.81%和78.92%。请发行人:(1)结合各类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下游客户及其行业的变化情况、客户订单、发行人维护和开拓新客户的主要方式、原有和新增客户对发行人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增长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结构和各类产品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2)结合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平均单价、汇率变动、销量的变动情况以及发行人对主要销售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单价,定量分析发行人各类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3)补充披露境外客户的国别及销售占比,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各地区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详细说明收入核查的方法、程序、范围、比例,选取核查方法、抽样的思路和逻辑,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时点的准确性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对于境外收入,请发行人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拨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保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情况,说明境外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实地走访客户、电话访谈客户和邮件访谈客户的期间、数量、收入占比、访谈次数等,就境外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确认期间是否正确表明确核查意见。

15、请发行人:(1)说明各产品成本的归集与分类核算方法;(2)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总体产品成本金额同比变动、成本结构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成本的变动幅度与收入的变动幅度进行对比,并说明收入和成本增幅存在差异的原因;(3)分产品说明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和配比关系;(4)分析各产品主要成本要素的金额和结构,并对各产品成本结构的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定量分析产销规模扩大对制造费用、水电和人工占比下降的影响程度。说明各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是否准确;(5)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结合发行人主要生产流程、《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了一贯性原则、相关内部控制是否能够确保发行人成本核算完整、准确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6、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持续增长,由38.68%上升至49.86%%,高于行业均值,与可比公司力姆泰克接近。请发行人:(1)披露发行人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2)结合单位售价、汇率波动、单位成本波动的具体驱动因素定量分析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原因;(3)结合各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等说明所选可比公司的可比性,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与不同可比公司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披露发行人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其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7、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3,638.86万元、5,816.15万元和8,364.19万元,与前次申报材料相关数据不一致,呈逐年递增趋势,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且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1)结合同期收入的同比变动情况,定量分析三项费用中的主要构成项目在报告期内的同比变动情况与收入的同比变动情况是否一致,存在差异的,请结合单位费用的变化情况等其他因素定量分析存在差异以及报告期内增长或下降的原因,说明主要构成项目与发行人的业务数据是否匹配;(2)分析披露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销售佣金大幅增长的原因,说明销售佣金协议的具体内容,与发行人的销量是否匹配,分析运输费、展览费、差旅费等主要费用波动的原因;(3)分析披露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长、中介机构费大幅波动、咨询费大幅波动的原因,说明是否有具体的合同支持,相关费用是否真实发生,说明办公费、2015年大幅上涨、差旅费下降的原因,说明发行人作为研发驱动型企业未确认研发费用的原因,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4)补充披露三项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并就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进行分析;(5)说明历次申报材料数据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和更正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发行人三项费用的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遗漏,三项费用的规模和费用率是否合理。

18、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0.82%,营业毛利同比增长105.18%,净利润同比增长157.06%,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76%,营业毛利同比增长107.70%,净利润同比增长146.23%。利润指标、营业毛利增长幅度速度快于收入增长速度。请发行人定量分析报告期各期利润指标增幅大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并就其可持续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19、请发行人结合退换货情况、产品三包责任、未决诉讼情况等说明是否应当确认预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0、报告期末,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高于同期净利润。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项目均存在大幅波动。(1)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情况、发行人的业务模式说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高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和影响项目,是否符合业务实际情况,是否属于行业普遍情形;(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现金流量表中主要项目(包括“其他”项目)大幅波动的原因,与对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是否勾稽;(3)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请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取得了主要客户的认证,认证的周期、条件、期限,是否存在续期不能的风险。

2、请补充披露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取得时间和方式,补充说明相关合作开发的原因,与相关合作方的利益分成机制,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司所使用的上述财产的权属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中组部2013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意见。

4、请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充核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欠缴的情形,如欠缴,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相关责任的承担。

6、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数据、排名等的真实性;说明数据引用的来源和第三方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请补充核查公司相关荣誉、排名等的依据是否权威、客观、依据充分,是否存在广告性用语。

7、请补充说明募投资金投向的盈利前景及项目风险、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请补充披露:(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各产品的销售对象,说明与现有目标客户是否相同;(2)结合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客户的产量、未来几年的生产情况及未来该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等因素详细分析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3)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原材料的需求,详细分析公司未来产能扩大后如何保证原材料的正常供应;(4)分析公司产品未来市场价格走势、市场竞争情况。(5)详细披露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具体内容及用途;并将公司目前固定资产规模与生产能力的配比情况,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将形成的生产能力的配比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若存在重大差异,请披露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披露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性。分析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5)产能扩张过快的,请补充披露公司拟实施的市场开拓措施。存在市场推广风险的,请做重大事项提示;(6)从事新产品开发的,请披露相关技术来源,并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请补充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否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请补充披露项目实施的条件,包括是否已经取得配套的土地有关产品的认证、许可或审批、批文,是否纳入相关采购目录等。是否涉及其他合作者,是否妥善确定或落实相关合作条件和方式,如以控股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请明确募集资金进入子公司的具体方式,是单方面增资,还是同比例共同增资,增资的价格极其依据等。

请补充披露公司募投项目是否有相应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是否能起到改善财务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产业上下游延伸、业务协同、减少关联交易等积极作用、是否能够巩固或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是否用于主业、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8、请保荐机构核查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对在报告期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消除关联方关系的,保荐机构说明股权转让后发行人是否与之持续发生交易,并说明交易金额及公允性。

9、请在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等专业性较强的信息时,尽量避免使用行业术语,避免使用行业代称、缩写、外文等。如果行业术语已为大众熟知,或者有助于投资者理解相关披露内容,则可以使用。如果行业术语难以避免,请使用简单生动的日常语言加以解释,解释时要避免使用其他行业术语。

请按照重要性原则补充披露公司的核心风险因素,包括:公司业绩可能出现的急速下跌;公司经营战略或方针的重大调整;对公司前途有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新业务领域或发展方向等。请删减调整一般性风险因素。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说明数据引用的来源和第三方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

10、请补充核查说明首发招股书新三板披露信息的差异之处,是否有重大差异或遗漏。请补充核查说明公司在挂牌期间是否受到监管措施,说明合规运行情况。

11、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长。请发行人结合各期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波动的原因和真实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的核查方法、范围、比例,说明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周转情况,并就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2、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830.24万元、1,564.49万元和1,899.60万元。请发行人:(1)分析不同报告期应收账款大幅波动的原因,结合同期收入增幅和应收账款增幅的差异,分析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2)按照不同客户类别以及各类别下的主要客户披露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超期应收账款的规模和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放松信用政策的规模、涉及的具体客户、增加收入的情况;(3)逐一说明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发行人前五名客户是否匹配,应收账款占相应客户收入的比例,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4)说明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付款人与客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5)结合同行业公司信用政策、坏账计提政策、账龄情况、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少且坏账计提较少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301.90万元、450.47万元和1,419.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7%、3.02%和5.64%。其中,2016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的原因系应收出口退税款1,205.18万元尚未收到。2013年度和2014年度,坏账准备计提较高系预计“年产10万套医用护理设备控制系统生产线”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无法收回。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客户,说明大额出口退税款未及时收回的原因,各期出口退税金额与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年产10万套医用护理设备控制系统生产线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后又冲回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4、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大幅增长。库存商品和原材料是公司存货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发行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合计金额占存货期末余额的比重分别为87.18%、82.36%和87.80%。报告期内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的结构和占比发生较大变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为366.17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进、销、存的数量、单价、金额波动情况,说明各类存货余额(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波动的合理性,相关生产成本在成本和存货之间的分摊是否准确;(2)结合订单覆盖率和备货情况、生产周期、存货增幅和当期收入收入、成本的增幅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持有各类存货数量、金额的必要性和存货结构的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分析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4)结合发行人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存货库龄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存货类别、计提比例、原因、依据、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发行人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产品,计提原因,在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相关产品是否存在滞销风险;(5)说明对于存货的盘点方法、盘点情况,说明存货的内部控制措施、盘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祥细核查发行人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盘或核验程序,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各存货项目是否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待抵扣增值税大幅波动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情况。说明是否将银行理财产品收入纳入非经常性损益核算。

16、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金额大幅增长。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结构和占比情况、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特点等分析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占比高的原因和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各类固定资产规模变动(新增、减少)的原因、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是否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由在建工程转入的,请补充说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项目、开工时间、建设周期、完工时间、各期转固金额、时点、开始计提折旧的时点、各期折旧金额;(3)说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分析差异原因,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审慎、合理,说明将固定资产装修费的摊销年限和合理性;(4)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将其他成本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转固时点是否准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7、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301.93万元、3,576.12万元和245.22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大幅波动的原因、在建工程的真实性,是否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相匹配,是否与当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相匹配,发行人能否消化在建工程投产后的新增产能;(2)披露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生产产品、投资总额、预计投资建设周期、开工时间、各报告期完工进度、完工时间、转固金额等;(3)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的期初余额、本期新增额、本期结转金额、期末余额;(4)说明各项目转固的范围、条件、时点、依据、开始计提提折旧的时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5)说明在建工程成本计量确认方法、是否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资本化金额与当期占用借款金额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内容并明确发表意见。

18、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大幅增长。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2016年确认的专利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取得相关无形资产的目的和未来发展规划,说明无形资产和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与预付土地履约保证金的匹配性和真实性;(2)说明取得专利权的具体内容、用途,价格是否公允;(2)说明上述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

1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525.75万元、4,887.16万元和6,377.95万元,占流动负债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5.74%、57.94%和59.22%。(1)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总体和针对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及其变化、付款政策执行情况、应付账款账龄、期后付款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发行人在货币资金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持续增长的原因;(2)补充披露各报告期末的前五大应付账款客户,说明与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3)说明公司应付账款变化与采购金额的变化是否匹配,期后应付账款的付款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方为发行人代付款项的情况;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发行人补充披露其他负债项目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及其交易,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工资水平变化趋势。

四、其他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