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626】【科森科技】【2016-11-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 据招股说明书,2013年7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金根将部分股权以1.5元/出资资本的价格转让给5名管理人员;2014年5月发行人以每股5.06元的价格引入新股东珠峰基石、中欧基石、零分母投资以及自然人韩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1)上述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定价依据;(2)通过上述新增机构投资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信息、近五年的从业经历。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2014年新增股东(合伙企业包括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2、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书中披露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人数和缴纳金额,未足额缴纳的,说明原因,并就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3、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披露与发行人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均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发行人有无后续整改计划;并就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 据招股说明书,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94%、91.99%、86.22%和92.05%。其中,向第一大客户捷普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8.63%、49.07%、51.85%、68.69%。请补充披露:(1)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交易内容;(2)客户目前对同类产品的总需求量、其中公司产品所占比例,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是否具有替代风险;(3)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4)公司在开拓新增客户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5、 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已发展了捷普(Jabil)、富士康等国际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还应用于美国苹果公司(Apple)、索尼(SONY)、联想(Lenovo)等国际知名客户的终端产品。请在“业务与技术”章节:(1)区分销售客户及终端产品用户披露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销售客户的主要经营模式;(2)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发行人产品已取得的客户认证。

6、 据保荐工作报告,科森有限设立后,科森精密逐步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其一般精密金属件制造业务及主要核心技术团队逐步转移至科森有限。同时,科森有限通过从外部引进新的技术团队,开始开拓医疗手术器械结构件和手机、平板电脑结构件等新业务。发行人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2011年度未贡献营业收入,而2012年即实现营业收入6,593.22万。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医疗手术器械结构件和手机、平板电脑结构件等业务领域的发展过程,包括研发技术、销售渠道、客户关系等如何在短期内迅速建立。

7、 根据招股说明书“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披露,科森精密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1,045.02万元人民币。2014年1月,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科森精密成为科森有限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精密金属结构件。于2015年6月25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科森精密的工商注销登记。而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未披露上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请予以补充披露,并补充披露科森精密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客户情况,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设立后主要资产、人员及客户情况。

8、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主要为金属原材料、半成品结构件、外协委托加工、五金及其他辅材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构成变化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和技术”中结合各个原材料采购内容、采购量、采购价格、供应商变化等分析公司供应商构成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结合外协厂商的名称、外协内容、外协工作量及外协加工分等分析外协厂商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及原因。

9、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692.72万元、26,235.11万元、40,473.03万元以及29,138.99万元,2012年至2014年复合增长率为71.9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对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予以进一步细分,并结合各个产品主要客户、销售量、销售价格分析各业务收入变化的原因。

10、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07%、41.10%、33.55%及35.14%,波动主要系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以及医疗手术结构件中主要产品变更所致。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各类产品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化及变化原因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并请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业务与公司业务的可比性,说明公司列举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完整性及适当性。

11、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大原因系公司处置子公司科森精密位于昆山市千灯镇厂区的房屋,取得处置收益197.53万元;公司同时转让千灯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处置收益256.58万元。2013年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公司处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厂区的固定资产导致的处置损失410.61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确认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具体事项背景。

12、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报告期内逐年增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

13、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科森自动化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为科森股份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非标自动化设备、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动化设备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业自动化设备集成应用及售后维护;自动化设备实验室检测及技术服务;精密机械系统设备的销售等。科森自动化自设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于2015年3月4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科森自动化的工商注销登记。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科森自动化成立后不久注销的背景及原因。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有关的问题

14、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捷普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2015年上半年占比高达68.69%。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大幅增长,且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公司与捷普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各期交易的内容、金额、分产品列示实现的毛利及毛利率,分析各期存在差异的原因,并结合结算条款说明公司对捷普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5、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事项,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有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工种,支付给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并对比是否存在差异;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费用的金额、依据,并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发行人职工薪酬费用核算的完整性发表意见。

16、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随着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融资租入立式加工中心、数控机床、数控钻孔攻丝中心、钻铣中心等机器设备。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设备244台,设备原值共计8,116.50万元。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说明上述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6月末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余额分别为446.43万元、553.51万元、1,437.56万元及2,216.89万元。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原材料余额均较上期末增幅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产能情况、订单情况补充披露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期后原材料消耗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8、 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披露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9、 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20、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21、 请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