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656】【泰禾光电】【2016-12-1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或股东出资未到位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相关股权代持的情形是否已彻底清理;发行人股东追溯至最终自然人的简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在招股书“业务和技术”章节中依据直销和经销的分类补充核查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上述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2、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说明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对外投资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上下游业务,包括已转让或已注销;请说明合肥桑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变动、股东情况及业务经营情况等。

3、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据招股书披露,2015年3月23日,杨选庆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就分选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钢筋制作和安装的工程款欠款465,550.00元,以发行人、安徽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文为共同被告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发行人作为发包人应当就分包方景文所欠其工程款承担偿还责任。请更新披露上述诉讼的执行情况,发行人欠款原因,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合同余款的支付情况,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不利影响。

5、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客户延迟付款提起要求返款买卖合同欠款的诉讼较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更新披露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上述欠款的回收情况;核查说明发行人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存在瑕疵,以及未来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6、请更新披露发行人斯里兰卡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涉诉茶叶色选机报告期内销量及收入的金额,占发行人产品销量、营业收入的比例;上述情况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7、请在招股书“业务和技术”章节中分类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业务在手未执行完毕订单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发行人核心专利技术的基本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主要使用的技术,上述核心技术在报告期内的收入情况、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

8、请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及相关依据。

9、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市场容量、发行人所占市场份额;客户类型、主要最终客户、客户对产品如何使用、客户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各类产品对核心技术的运用情况及核心技术为企业创造的市场价值。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在境外销售一般采取经销商的模式。2013年至2015年,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9,714.88万元、12,543.28万元和13,531.0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65%、46.41%和43.95%,金额及占比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1)分直销和不同经销模式分别补充披露境外销售产品类型、金额及占比,并补充披露主要经销商情况:包括经销商名称、销售收入及占经销商销售收入的比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合作历史,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2)根据发行人与经销商的相关合同条款,补充披露与境外经销商的不同合作方式下,对收入确认原则及时点的影响,后续退换货的承担方,售后服务的提供方;除招股书“业务及技术”章节销售模式中披露的与境外经销商的合作方式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合作方式。3)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方式、期末应收款。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对境外经销商及最终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对象范围的覆盖情况、核查程序及内容,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回款情况,结合前五大客户所在国家局势,说明公司与境外客户的合作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和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3)结合公司业务流程详细说明发行人不同境外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时点、后续退换货的会计处理方法,上述原则及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至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19%、54.63%和53.62%,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均明显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1)将内销和外销分别按直销和不同经销模式补充披露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水平,并分析毛利率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对单个客户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客户的情况。2)按内销和外销分别补充披露不同用途产品的平均售价和销售数量,从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等因素,量化分析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的原因。3)报告期内,大米分选装备的毛利率不断提高,其他农产品分选装备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请从技术水平差异、市场需求、销售区域等,补充分析毛利率变化原因、大米分选装备毛利率高于其他农产品分选装备的原因。4)补充披露不同机型的区别标准,大机型装备销售毛利率普遍低于小机型装备的原因。

1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由于生产场地与设备限制,公司部分工序委托外协加工。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1)补充披露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委外加工环节、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委外加工数量,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说明委外加工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严重依赖,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2)补充披露主要外协厂商名称、交易金额、占外协厂商收入的比例、合作历史、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生产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所需的少数核心部件需要从国外厂商采购或者由国外厂商在国内的代理机构提供。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的核心部件构成、核心部件的功能、对整机的重要性、需要对外采购的核心部件内容、采购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和金额;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对外购核心部件的严重依赖,是否对外购供应商存在依赖,公司对相关外购核心部件的研究开发进程。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至2015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阀体”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447.56万元、1,494.57万元和719.42万元,阀体单价分别为659.31元/只、255.55元/只和120.68元/只,单价和采购金额大幅下降。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阀体的主要功能作用、应用于产品类型、是否属于核心部件、对整机的重要性、是否属于定制性产品、生产加工阀体是否涉及核心技术。2)分直接外购和委外加工分别披露阀体采购数量、平均单价、主要外购厂商和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公司采购金额占外购或外协厂商营业收入的比例;从市场竞争状况、所涉及技术、原材料价格等方面,分析阀体单价大幅下降的原因,委外加工阀体单价低于直接外购单价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情况,并对比阀体的市场价格,核查公司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与主要外购厂商、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至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700.31万元、4,835.82万元和7,154.31万元,逐年增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1)补充披露质保金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补充披露质保金的计提标准,说明质保金的具体用途,报告期内无法按时收回的质保金的金额及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合同规定结算周期,期后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补充披露巴基斯坦客户ALKARAM RICE ENGINEERING(PVT)LTD的基本情况,合作模式,公司改变对巴基斯坦客户ALKARAM RICE ENGINEERING(PVT)LTD的信用政策的原因,是否存在改变对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核查上述情况,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改变信用政策调节收入的情形。2)结合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政策、公司客户资信水平等因素,补充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至2015年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3,523.10万元、4,408.36万元和5,493.91万元,呈逐渐增长趋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项目的库龄情况,自动化成套装备及工业机器人的安装调试周期,处于安装调试中的产品数量和金额,是否存在已销售未及时结转的情况。2)提供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的数量以及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盘点情况,是否实施了有效程序并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说明各报告期末公司未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1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15年末银行存款中127.72万元系用于申请财产保全交纳的保证金。2013至2015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834.33万元、1,405.52万元和573.72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申请财产保全交纳的保证金内容和产生原因。2)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结合应付票据金额,补充披露各期汇票保证金比例,报告期内银行是否提升了公司保证金的比例及原因。

18、根据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披露,2013年至2015年,公司对北美洲的销售额分别为:962.98万元、1,445.41万元和790.86万元。招股书“业务讨论与分析”章节中披露,公司2013年至2015年对美国DELTA TECHNOLOGY CORPORATION公司的销售额分别为:933.14万元、1,508.27万元和831.25万元。请补充说明2014年和2015年公司对美国DELTA TECHNOLOGY CORPORATION公司的销售额高于北美洲总销售额的原因。

19、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至2015年,公司通过出纳个人专户与销售人员代收货款总额分别为:2,586.90万元、1,085.57万元和51.50万元。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对上述代收现金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范围覆盖率,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2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各年均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公司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享受出口增值税“免、抵、退”政策。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并说明税收优惠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影响。2)补充披露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的申请过程,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内容,是否与整机一起整体销售,软件和硬件销售额的分配方法、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退税过期情况及措施。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公司软件产品销售额的核算方式和分配方法是否合理,报告期内税收优惠的申请金额是否准确,公司税收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并发表意见。

2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至2015年,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分别为1,009.67万元、1,656.56万元和1,086.33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税费返还的构成和金额,并分析是否与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专项储备金额分别为:79.32万元、155.01万元和186.26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需要计提专项储备金额的原因,报告期内专项储备的使用情况。

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与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予以说明。

3、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披露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4、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