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716】【塞力斯】【2016-05-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历史上多次增资、股权转让引入新股东,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1)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2)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2、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分别持有子公司郑州朗润医疗器械以及湖南捷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上述子公司少数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3、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让、注销了部分子公司。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1)生态祥注销后业务、资产及人员处置情况;(2)发行人转让所持有的云南塞力斯、北京塞力斯股权的定价依据,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方与发行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上述公司在转让、注销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类似业务或上下游业务的情形。

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各项经营所必要的许可、认证、备案,其中自主生产的产品是否均履行了相应的注册手续。

二、信息披露问题

6、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与上海华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上海华臣将其在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所有设备配套试剂、耗材的供应权无条件转让给发行人,报告期内,上海华臣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杨浦市东医院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1)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向上海华臣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上海华臣将配套试剂耗材供应权无条件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保荐机构结合双方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核查说明相应试剂耗材价格的确定依据、调整机制,双方约定的价款及报酬的形式、金额,有无其他利益安排。

7、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与服务业务主要为发行人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合同,由医疗机构向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和耗材。请补充披露:(1)发行人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与体外诊断产品销售业务中试剂及耗材销售的品种、定价是否一致;(2)发行人医疗机构客户进行相关设备、器械及耗材采购所需要履行的招投标流程;(3)结合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补充披露试剂及耗材的定价依据与调整机制,是否存在指导价格,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指导价格变动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8、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销售业务中,除直接销售给医疗机构外,还存在销售给分销商、经销商的情形。请进一步披露发行人分销、经销模式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应销售收入及占比,分销商、经销商家数,前五大分销商、经销商情况。

9、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向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仪器所有权大多数归属于发行人,少部分体外诊断仪器所有权属于制造商或其经销商。请补充披露属于制造商或其经销商的诊断仪器数量、价值及相应占比,发行人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10、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部分房产,请补充披露上述租赁房产的用途,是否存在权属瑕疵,以及到期不能续租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1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并说明其与人工成本、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列示披露报告期各期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人数、金额,说明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

12、请从“概览”一节“(一)业务发展概况”中删除关于公司行业地位、优势等相关信息。

13、请在第四节“风险因素”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并将公司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以及减少风险的有利因素从该节以及从重大事项提示中删除。

14、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核心供应商,发行人报告期内对西门子的采购比重较高,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业务模式下在报告期各期从西门子采购的产品类别、相应的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

(2)发行人的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模式下与客户签订的是中长期合同,而西门子对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的授权为年度协议,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的体外诊断产品授权是否稳定、可持续,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变化。请保荐机构结合上述问题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核查发行人的核心供应商西门子是否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供应商,该业务模式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提供核查依据,发表核查意见。

(3)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从西门子等主要供应商采购的体外诊断设备是开放式系统还是封闭式系统,如是开放式系统,请保荐机构核查相关检测试剂、耗材的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一致,如是封闭式系统,请保荐机构核查相关专属试剂、耗材的采购价格是否与西门子等主要供应商的其他客户采购价格一致,提供核查依据,发表核查意见。

(4)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不同业务模式下设备、试剂、耗材等的采购和销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品牌、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销售或使用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购销比率等。

1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且呈上升趋势,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充分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显著不同;充分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变化;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信用政策执行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

(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发行人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与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是否与发行人接近,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发行人201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截至目前2014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是否与以前年度回款进度一致。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提供核查依据,发表核查意见。

16、发行人部分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按测试属于客户进行结算,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中补充披露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两种收入确认方式下在报告期各期实现的收入金额和占比。

(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已发往客户未使用试剂和耗材的数量和金额。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放于客户的存货是否真实、完整、质量完好进行充分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

(3)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按测试数量与客户结算业务的相关风险和产品所有权转移是如何约定的。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按测试数量与客户结算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核查依据,发表核查意见。

17、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较大,以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资产为主,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资产的主要内容和存放地点,相关资产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资产是否真实、完整、质量完好进行充分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进行说明。

(3)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宽松,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谨慎合理,相关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进行充分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

18、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管理费率、销售费率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管理费率、销售费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合理,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归集是否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依据。

(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代为发行人承担费用的情况,提供核查依据啊,发表核查意见。

19、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全面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0、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类别、数量和金额,经营租赁资产的相关类别、数量和费用金额。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营性租赁费用归集是否完整,并提供相关依据。

2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湖北地区收入占比先下降后上升,江苏地区先上升后下降的具体原因。

2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发行人2012年度销售收现比率大幅高于2013年、2014年,2012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却大幅低于2013年、2014年的具体原因。

23、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专项成本支出的具体内容,补充披露2013年度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金额较大的原因。。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4、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增资和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条款,提供核查依据,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