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797】【联泰环保】【2016-06-24】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鼎航投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请结合上述合伙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承诺股份锁定。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上下游业务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问题

1、请在“风险因素”章节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并将公司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以及减少风险的有利因素从该节中删除。

2、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和黄建勲三人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93.0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时间及主要内容,说明相关制度是否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否在董事会决策和发行人经营管理中实际发挥作用。请在风险因素章节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予以充分披露。

3、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董事黄建勋、黄婉茹均兼任多家企业董事,请补充说明上述董事能否满足在发行人处履职的需要。

4、请在“业务与技术”章节:(1)更新行业数据,补充披露发行人在主要经营区域的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2)结合合同条款、相关政策文件,补充披露污水处理费价格的确定规则、调整机制,有无相应的价格补贴机制;(3)补充披露各项目所使用的污水管网的权属情况,是否均为雨污分离的污水管网;(4)补充披露发行人特许经营的区域范围,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义务,是否具有排他性,以及期满后的安排。

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披露发行人各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曾因所排污水超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监督性检测不合格、不达标的情形。

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商标是否存在许可或被许可使用的情形,如有请补充披露许可方式、期限及费用等。

7、公司营业收入全部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分析披露:(1)报告期内各污水处理项目营业收入,各项目协议约定的运营期限、起始日期;(2)请结合项目运营特点以及原料供应情况分析并披露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和邵阳洋溪桥项目各期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价格,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原因;(3)请按污水处理项目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4)请补充披露公司对于污水处理量计量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

8、公司通过BOT、TOT等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分析披露:(1)各期末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和邵阳洋溪桥项目对应的特许经营权余额和累计摊销余额;(2)请以表格形式补充披露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

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7个省份运营5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近240万吨/日,但公司未将安徽国祯环保作为可比公司进行毛利率比较。(1)请说明公司未将安徽国祯环保作为可比公司原因;(2)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结合公司的运营模式补充披露选取重庆水务等5家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依据,说明选取的样本是否可比、完整;(3)请补充披露同行业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模式,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4)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收入构成、毛利贡献、污水处理单价、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及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如上述比较情况出现重大差异,请补充披露具体原因。

10、公司应收账款均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按污水处理项目对应的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请删除“公司应收帐款资产的运营效率一直保持稳定且较快”相关表述。

1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各期末应付账款明细情况,各期末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及余额。

12、招股说明书披露,长沙市水务局与长沙联泰于2013年就以前年度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重新结算,请结合与长沙市水务局签订的协议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前述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原因,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价格调整机制。

13、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岳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及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二期二阶段工程项目,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各在建项目的预算及完工进度情况,各期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利息费用金额;(2)请补充披露公司BOT、TOT项目试运营与正式运营之间的划分标准;(3)请说明湖南城陵矶项目处于建设期但在2014年末在建工程中未体现的原因;(4)请会计师结合目前项目的进展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各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14、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与公司现金流量相关问题:各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流出情况,个别项目波动较大的、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大的,请补充分析披露原因。

15、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发展目标”章节结合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的项目补充分析披露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未来扩张能力,是否有进入湖南、广东以外地区的计划、进入新城市的障碍和门槛。

16、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17、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8、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19、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有关的问题

1、关于BOT、TOT业务会计核算。(1)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结合合同条款核查并说明各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章节补充披露预计负债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及其依据,确认预计负债所使用的折现率,说明折现率选用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有无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现值进行重新计量。

2、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银行借款与各BOT项目工程进度的匹配性,并请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应收账款系直接向地方财政收取,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应收账款均为正常的结算周期所致,因此公司对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请会计师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是否稳健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