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798】【康普顿】【2015-06-0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际控制人朱振华于2011年8月2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请补充说明同方投资利用他人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如具体的操作范式,参与的人员,涉及的股票金额,获取的利益等),朱振华在其中需承担的责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2011年朱振华主动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是否属于董监高的重大变化并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朱振华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披露其受到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可能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2、发行人于2014年9月9日经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报告期内各年度研发费用的投入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取得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

3、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多。请详细披露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数量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未来解决劳务派遣用工问题拟采取的措施;请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之间在薪酬福利制度方面的差异,如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能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根据人保部规定,结合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核查意见;请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相关员工未缴纳的原因,如全额缴纳对公司盈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报告期内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4、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是采用区域经销商经销制为主”;保荐工作报告中提及 “发行人的部分经销商存在通过不同于该经销商名称的自然人、个体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向发行人支付货款、购买产品的情况。上述情况可能发生在经销商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员工、合作单位等主体之间。对此,发行人以“付款方”为销售发票的开具对象”。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种销售模式下的收入、占比及结算模式;请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主要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已关注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库存与其销售规模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部分经销商存在通过不同于该经销商名称的自然人、个体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向发行人支付货款、购买产品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情况占整体销售收入的比例,报告期末是否依然存在上述情况,并说明对上述销售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核查程序;请披露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及各期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补充披露信用政策是否有变化,信用期限是否放宽,若信用政策有变化,分析并披露对销售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单个经销商的平均销售金额、销售量,报告期内经销商的数量及变动情况。

5、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产品润滑油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油,基础油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60%;基础油主要由原油提炼而成,其价格走势与原油的价格走势呈正相关关系;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较大;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期末存货中原材料的数量、金额、单价,资产负债表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说明报告期末存货对应的销售合同、客户及风险敞口,在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客户是否存在不执行订单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方法及依据,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产品润滑油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油,基础油主要由原油提炼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在50%左右,但供应商变化较大且采购集中度较低,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部分披露目前国内基础油市场供应商格局,报告期内公司基础油采购的途径及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采购单价、采购量,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交易价格与原油价格走势是否一致。

7、请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8、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原油价格下跌对发行人单位成本及销售价格的具体影响,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原油价格大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及风险。

9、请在招股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成本构成、单位毛利、并结合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分析披露单位毛利的变动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主要原材料的消耗与产量是否匹配。

10、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和技术”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时间、考核目标、折扣奖励,及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经销商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情况。

11、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12、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13、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了一系列资产收购和转让。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公司资产重组各方在重组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和纠纷,相关员工的接收和安置情况、是否存在劳务方面的争议或纠纷,相关资产如房产、设备专利、商标等是否已完成转移或进行变更登记,资产重组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将路邦汽车保养转让给江美丽等后,其与青岛富邦包装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如有,请详细披露交易金额、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定价原则,并请保荐机构对其定价的公允性进行核查,并就是否属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

14、关于公司经销商的业务模式,请补充披露公司经销商的管理制度、退出制度,上述代理商或经销商是否相互之间和与公司之间存在纠纷、诉讼,请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公司经销商的遴选标准、遴选模式及其他资质方面的具体要求,说明公司对经销商的控制和约束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及其销售人员、主要经销商在从事营销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补充披露公司和经销商之间在售后服务中承担的职责划分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的分摊情况。

15、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海川化工、名力塑胶、青岛海尔等的交易情况,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补充说明公司和青岛海尔之间未来是否仍然存在交易及其大致规模。

16、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重污染行业。请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查意见;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7、报告期内发行人除车用润滑油外的其他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较低。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生产设备是否存在大量闲置的情况,对应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具体说明所执行的核查程序。

18、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其他问题

19、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