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813】【原尚股份】【2017-06-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691.69万元、16,619.81万元、15,500.52万元和7,666.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68%、56.77%、52.89%和50.00%。(1)请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口径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交易金额、占比等,结合本田相关客户占发行人收入及毛利占比说明公司对本田相关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并请充分披露风险;(2)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前十名客户销售占比变化的原因以及前十名客户变化的原因,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对于报告期新增的主要客户,请说明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3)补充披露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并分析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以及公司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4)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公司主要客户的核查措施、核查比例和核查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312.38万元、6,824.54万元、6,217.73万元和3,520.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45%、48.06%、49.73%和56.69%。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公司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的主要内容;(2)前十名供应商变化的原因以及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变化的原因;(3)对于新增加的主要供应商,请补充披露其成立时间、销售规模、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价格与原供应商相比是否有变化;(4)请说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情况,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化是否符合行业趋势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3、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4,618.44万元、29,277.11万元、29,302.16万元和15,336.16万元。(1)请结合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具体合同补充披露公司与客户价格的确定方式,若按运输业务、仓储业务、检验业务等分类确定价格,请补充披露各类业务的占比及变化情况;(2)请按照汽车业务板块、冷链运输板块等分类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各类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3)请补充披露公司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与会计信息”部分披露的各类收入的具体内容及金额,以及上述分类和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各类收入之间的关系;(4)请补充披露公司各类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依据;(5)请结合公司毛利率变化、期间费用率变化等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报告期收入变动和净利润利润变动的匹配性,公司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6)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为确认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补充披露:(1)公司各类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及占比,“其他自营成本”包含的主要内容,报告期各期公司燃油耗用量与公司业务量的匹配性;(2)公司各类业务相关成本的归集、分摊、结转的具体方法,与收入的确认是否配比;(3)公司各类业务中各类成本的变动是否与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变动匹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补充披露:(1)报告期主要外协承运商的基本情况、主要运营线路及客户、外协承运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各期外协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外协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公允性,公司业务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重大依赖;(3)结合公司外协运输与自有车辆运输业务的毛利率差异说明公司大量采用外协的原因和合理性;(4)外协承运商是否发生过服务质量问题,发行人与外协承运商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的主要外协管理措施及对外协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制定了详细有效的解决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57%、27.14%、26.88%和26.95%。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价格变化和成本变化等公司报告期各期毛利率波动原因;(2)分业务类别补充披露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存在显著差异,请说明结合公司业务确定方式、成本构成等补充披露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7、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86.29万元、476.08万元、513.21万元和291.0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7%、1.63%、1.75%和1.90%。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销售模式等补充披露公司销售费用较少以及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较少的原因和合理性;(2)请结合销售费用构成补充分析并披露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差异的原因;(3)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未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8、报告期各期,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820.50万元、2,014.83万元、2,722.80万元和1,540.78万元。(1)请补充披露公司管理费用中主要类别在报告期各期的波动原因;(2)请结合管理费用构成补充分析并披露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9、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等资金的内容、依据和到账时间,说明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标准、依据和金额;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对营业外收入的依赖程度及影响,并补充相关的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0、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新增股东(追溯至最终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背景、近5年工作经历,股东为公司员工的,请说明该股东进入发行人工作的时间、任职情况)、出资来源及其合法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协议,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对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股东的适格性、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1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从事的业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2)龙岩广骏具体从事的业务情况、上下游行业及主要客户情况,与发行人的业务是否相同或相似,龙岩广骏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真实性,现行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分工及所从事的具体业务情况、行业监管要求,核查发行人是否取得从事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

13、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产证权,请补充说明产权瑕疵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上述房产的具体用途、面积占比、对应的收入或利润情况、租赁稳定性及持续性等,核查上述情形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1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对其是否为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1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物流运输服务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交通违法情况,是否因安全事故、交通违法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是,请说明处罚的具体原因、结果及其影响,并对上述被处罚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6、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72.92万元、6,472.81万元、7,504.90万元和7,026.77万元。请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原因,是否与公司的收入变化匹配;(2)按照不同客户类别补充披露公司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3)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公司与客户的信用期约定,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龄逐渐变长的原因并请充分提示风险;(4)结合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公司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7、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797.13万元、665.02万元、975.99万元和1,427.26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保险追偿款及备用金。(1)请结合其他应收款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余额逐步增加的原因;(2)请补充披露公司对外借款的原因、借款方与发行人的关系、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7,372.62万元、12,726.11万元、19,194.55万元和18,583.10万元,请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2)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内容,结合公司目前拥有的货车数量、成新率及使用率、不同线路业务量等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固定资产与公司业务量之间的配比关系;(3)结合公司固定资产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补充说明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2,811.65万元、1,383.06万元、1,982.55万元和3,976.20万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2016年上半年在建工程大幅增加的原因;(2)请结合相关合同情况、款项支付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在建工程的真实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3,723.78万元、3,654.78万元、6,639.31万元和6,578.80万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2015年末无形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2)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结合相关无形资产及权利证书的具体取得情况、款项支付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无形资产的真实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121.97万元、157.41万元、88.39万元和48.58万元,请结合公司存货报告期各期的发生额、构成及变化、业务模式等补充披露公司存货金额较低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2、请说明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已恰当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3、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为其员工是否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相关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缴未缴情形,如是,应说明对财务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如存在,用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其整改过程。

25、请补充说明发行人采购外协承运商运力的商业合理性、对应的商业应用场景、未来公司运输方式是否可能发生变化,并充实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生产模式的披露内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不同运输方式下权责利是如何约定的,发生交通事故各相关方具体的责任承担安排;发行人主要外协承运商是否拥有从事运输业务所必要的资质,其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主要外协承运商的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客户指定或选定外协承运商的情形。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6、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大的原因;差异事项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基础是否健全,财务核算是否规范。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7、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8、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四、其他问题

29、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