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3860】【中公高科】【2017-05-1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除持股发行人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其他公司较多,同时,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较多关联交易。(1)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组织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况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向公路所等关联方提供关联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交易的明细内容、合同金额及主要条款、目前的履行情况及款项支付情况等;(3)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是否与关联方联合参与招投标,若是,请进一步披露联合招投标的具体安排、主要条款、合同分割及后续执行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的情形,是否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或可以施加影响的单位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利益输送,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4)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细分业务类型进行对比,请发行人分析披露关联销售价格的公允性;(5)结合发行人的人员结构和管理层结构,请保荐机构说明公司人员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否有效;(6)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对上述事项及资金往来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086.52万元、4,095.38万元、4,245.68万元和2,581.66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31.24%、29.15%、27.81%和45.66%。请发行人在“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分析销售规模及占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按客户类别、业务类别及区域构成,分类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并分析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3)对于报告期各期的主要客户,请说明客户的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经营规模等情况,说明上述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4)该等客户目前对公司产品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所占比例、是否有针对发行人的未来业务发展计划;(5)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的期限,如属于一年一签,详细分析公司同该等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维护客户稳定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结合与重大客户合作协议中的主要条款,补充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发行人对重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6)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公司主要客户的核查程序、核查措施、核查比例和核查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857.09万元、901.01万元、1,749.85万元和646.01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24%、43.71%、56.12%和52.13%。请发行人在“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分析整体采购规模及占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按照主要原材料类型,细化披露各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并分析各类原材料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等情况,说明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4)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就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与供应商关联关系方面进行详细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营营业收入分别为12,957.53万元、14,040.58万元、15,269.39万元和5,654.5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72.48万元、4,956.58万元、4,591.15万元和954.70万元。(1)结合公路养护行业的市场规模、变动趋势及公司的核心优势,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和持续性,结合销售的季节性特征和在手订单情况,分析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对2016年全年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2)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总体需求变化、公司收入结构、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变动情况,进一步披露分析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的匹配关系;(3)公司三类业务中各细分产品和服务的明细内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分析各细分产品和服务销售金额、销售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请发行人披露不同客户类型、不同业务类型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和销售结算方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分析发行人收入政策的合理性,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依据和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5)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逐项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依据和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材料费用、人员薪酬、外包费用、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以及设备租赁费等组成,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3,729.94万元、4,254.38万元、4,956.81万元和2,030.07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主营业务成本中材料费用、人员薪酬、外包费用等项目的明细构成及金额占比,进一步分析相关项目构成、占比的变化情况和具体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2)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各细分业务的营业成本金额和明细构成,分析成本结构和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销量变动的匹配情况,说明各业务成本的归集与分类核算方法;(3)列表披露原材料在报告期的价格波动情况,结合售价影响机制、行业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情况,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单位产品价格和单位产品成本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中人员薪酬分别为855.30万元、1,162.19万元、1,331.36万元和553.47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薪酬费用的发生、归集、核算、支付与期末应付、相关现金流出项目等情况,是否对应勾稽并核算准确;(2)按照类别汇总分析各类员工的人数与分布结构、相应薪酬结构、薪酬总额与薪酬平均水平,薪酬变动是否与业务增长相匹配,分析薪酬结构和薪资水平与同地区、同类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中外包服务费用分别为710.03万元、644.52万元、839.90万元和328.71万元,主要是在决策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路况检测、内业数据处理及试验检测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进一步说明在决策咨询业务中公司与主要外包服务商的合作模式、具体业务流程,外包企业是否具备认可的资质、未来能否持续;(2)报告期内向外包服务商支付外包费用的明细内容、各项金额占比及定价依据,进一步分析外包费用金额变动与决策咨询业务收入增长的匹配情况;(3)说明外包服务对发行人业务所起的具体作用和重要程度,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外包服务提供商存在依赖,发行人在决策咨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如何体现,并在重大风险提示中对发行人决策咨询业务依赖外包服务提供商的有关情况作进一步的量化分析和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1.28%、69.71%、67.54%和64.10%。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分析并补充披露:(1)从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公司业务构成变化等方面,披露各业务毛利结构的情况及变动的合理性,是否和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变动相匹配;(2)结合销售价格波动情况和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幅度,分析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各业务类型中细分产品的销售结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采购生产价格及收入成本构成等相关因素,进一步分析各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结合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成本结转方式、人工成本、制造费用、销售模式等因素,对三类业务分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毛利率对比分析。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3,425.05万元、4,264.77万元、5,576.51万元和2,576.3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19%、30.35%、36.52%和45.56%。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结合期间费用率的同行业对比情况和行业经营特征,进一步披露各项明细费用的波动情况、原因及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主要期间费用项目的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销售增长、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是否具有一致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交通费等与收入、销量变动的匹配关系,说明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3)期间费用中人工成本与销售规模、人员数量及工资变动的关系,解释变动原因;(4)期间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的变动与非流动资产波动的关系,解释变动原因;(5)管理费用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的具体内容、金额准确性及完整性,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期间费用中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及金额;(7)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和期间费用率的合理性,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分别为1,239.06万元、1,312.34万元、1,553.07万元和907.40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方法和具体内容,费用化和资本化划分的具体依据,说明是否存在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任意调整以操纵营业利润的情形;(2)说明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如有,请逐项说明资本化的确认时点和依据,请申报会计师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195.97万元、337.69万元、814.79万元和321.70万元,主要系获得的政府补助和增值税退税。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政策和核算流程;报告期政府补助的内容、确认依据、款项来源和到账时间,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划分依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各期计算过程及金额准确性,政府补助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损益核算的影响分析;(2)报告期内增值税退税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说明增值税退税的金额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与营业收入结构变化的匹配性;(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政府补助、增值税退税的合法合规性,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26.23万元、5,024.41万元、5,640.76万元和438.6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72.48万元、4,956.58万元、4,591.15万元和954.70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信用政策合理性,进一步对比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净利润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应付职工薪酬、期间费用和成本的勾稽关系和归集情况,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与营业收入规模及结构变动的匹配情况;(4)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流量形成具体资产的情况,以及与相关科目的勾稽情况;(5)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6)请发行人分析说明各报告期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相符,是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前次申报申请被否决的原因及落实情况,本次申报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0,455.62万元、7,243.98万元、10,334.87万元和3,367.3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27%、44.52%、53.32%和27.08%。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量化分析货币资金变动与银行借款、股利支付及投资支出等科目之间的匹配性;(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水平,补充说明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以下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无业务背景转移资金或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285.79万元、6,392.04万元、6,277.27万元和6,054.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95%、39.28%、32.38%和48.70%。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按照政府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企(事)业单位以及一般公路企业的客户类别和业务类别,分类披露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账期、金额及占比情况,账期是否和合同约定付款期一致、金额是否和销售规模相匹配;(2)进一步分析整体规模、各客户类别及各业务类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的信用政策、主要客户信用期、相关政策是否存在变更、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具体情况、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期后回款的付款方是否为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报告期内各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情况(重点分析各报告期末前后数月的变动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况;(4)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及对应的客户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进一步说明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5)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请会计师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谨慎性,并发表意见;(6)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详细说明对应收账款的具体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查程序、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范围及核查结果),并发表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680.04万元、840.19万元、191.76万元和646.36万元,主要为公司预付给相关中介机构的上市筹备费以及预付给供应商的与经营采购相关的款项。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明细项目及金额占比情况,请会计师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并发表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押金、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17.74万元、1,027.84万元、1,025.45万元和696.26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按照款项性质和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占比以及与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的勾稽关系;(2)公司支付给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车体押金占采购合同金额的比例,每笔车体押金与采购合同金额的匹配情况;(3)一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及对应的单位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进一步说明一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项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请会计师说明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谨慎性,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216.37万元、768.91万元、1,505.04万元及1,668.74万元。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备货的标准、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及销售周期,详细披露存货的库龄情况、计价核算的合规性及之后的结转情况,并结合前述产销周期分析披露目前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水平的合理性;(2)细化披露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的明细情况,存货结构的合理性、波动原因及与收入结构变动的匹配性,存货与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3)公司的盘点制度、各报告期末的盘点计划、盘点范围、盘点地点及时间、盘点人员及结果;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详细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时间、监盘地点、监盘人员及结果);(4)请发行人根据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存货中细分项目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等,说明相关存货跌价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计提过程,请会计师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折旧及摊销未计提或未足额计提的情况,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废弃的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折旧及摊销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在建工程中两栋厂房的基本情况、购置情况、金额及变动情况、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及资金来源,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过程、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在建工程成本归集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日常费用确认到在建工程成本的情况;(3)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结转情况,说明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额变化的对应关系。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合计金额分别为7,616.00万元、4,286.00万元、2,988.60万元和2,286.00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银行借款的变动明细、借款主体、借款时间、偿还时间、利息支付情况;(2)说明其与筹资活动现金流、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勾稽关系,说明其核算是否准确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631.65万元、951.75万元、713.20万元和569.95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应付账款的主要构成、欠款对象、欠款期限及期后支付情况等;(2)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的应付账款偿付压力,说明公司应付账款具体项目的金额变化与相应采购金额的变化是否匹配;(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结合业务合同的执行、期后付款、相关现金流量项目的变化,进一步披露应付账款金额变动的合理性,并结合其他负债情况,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明确发表意见。

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预收账款分别为1,310.35万元、1,905.11万元、1,629.52万元和1,348.53万元,主要为预收的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货款和预收服务款。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对应的具体单位、销售内容、订单金额、预收金额、预收比例及结转收入情况;(2)说明预收款项账龄结构的合理性,一年以上预收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分析;(3)进一步分析预收款项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之间的匹配情况。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566.52万元、732.13万元、831.81万元和480.85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不同岗位员工人数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营业收入规模相适应;(2)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员工数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期末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项目变化的匹配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分别为723.39万元、478.31万元、285.07万元和269.77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项应交税费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补缴、追缴税金和处罚,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项;(3)解释应交增值税波动的原因,说明增值税的各期变动和勾稽关系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核对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期初应交税额、本期计提数、实际缴纳税额、期末应交税额,并说明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股利分别为42.64万元、29.37万元、985.86万元和30.62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历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制定考虑的因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3)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的规划和计划。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补充核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符合实际控制人披露要求。

14、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公路所的具体职能核查说明发行人与其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交易具体内容,是否为市场稀缺交易对手方。公路所将其与路兴公司共有的2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的专利转让给路兴公司。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上述专利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15、招股书在同业竞争部分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从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看,主要存在桥梁检测、公路交通机电项目监理,以及不停车收费等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关系、客户和供应商、采购和销售渠道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16、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各地公路局客户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管部门关系;发行人与相关客户是否构成关联关系。(2)报告期发行人承揽各地公路局客户业务的方式,是否全部为招投标,如不是,请核查披露招投标的比例,并结合各地公路局招投标的程序、决策机制和决策单位情况核查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管部门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17、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1)请按照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的区分口径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2)发行人向同一客户是否同时咨询、快速检测等不同业务,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合同中对于上述两项定价是一揽子定价还是分别定价,价款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

18、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向新增客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销售的具体产品和原因。

19、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向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公租房的具体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20、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发行人员工是否存在属于事业单位等身份的情形。

21、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或产品获得的各种奖项、荣誉、评选、认证需要披露发布机构名称、发布时间、被授予对象的范围和数量。认证需要披露认证含义,是否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以及获得该认证所需要的程序和要求等。对于非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内容不得披露。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专项说明就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是否为发行人当年实际向税务局报送的报表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及取得的证据,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专项说明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列示的收入及净利润数据与当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差异,若有重大差异,应专项说明原因。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近三年比较期间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变动的原因及依据;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其合理性及变动依据是否充分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其他问题

1、请保荐机构全面、充分的比较发行人前次申报和本次申报之时的业务具体运营状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差异,并发表意见。

2、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3、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