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605288】【凯迪股份】【2019-05-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客户包括Southern Motion、Ashley、Ergotech Manufacturing、华达利、顾家家居、海派家居、荣泰健康等国内外知名的家具、办公用品生产商,采用直接销售模式。请在招股说明书:(1)按照智能家居驱动系统、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医疗康护驱动系统、电动尾门驱动系统等产品类别补充披露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数量、金额及占比;(2)补充披露主要客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及经营情况等,客户的库存情况,结算方式,是否为买断销售,是否存在退货,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新增、退出客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退出客户的数量及主要分布,新增、退出的原因,新增客户当年销售收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退出经销商前一完整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及占比。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分析客户变化的真实性,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客户进行核查的方式、内容与比例,说明核查结论并明确发表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境外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46.75%、54.07%、54.82%和49.44%,国外销售占比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1)按主要销售区域,列表披露主要客户的名称和销售金额,如果变动较大,说明原因,结合重要合同、海关数据、出口退税的数据说明境外销售的真实性;(2)列表披露不同区域销售的主要产品、金额及占比,结合外销国家下游产业的情况,分析发行人销售价格、数量变动的合理性;(3)国外销售中经销、直销数量、金额及占比,比较内销、外销毛利率情况,如果差异较大说明原因。发行人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境外的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揭示。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国外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1%、17.25%、15.01%和13.33%。请在招股说明书:(1)按采购原材料主要种类披露向前5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情况与公司产品产销情况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等情况)、采购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3)补充说明采购的数量及采购单价,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与供应商关联关系方面进行详细核查,说明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9,722.27万元、56,468.89万元、83,327.63万元和55,203.95万元,营业收入快速增加,2015-2017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4.84%。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类别,产品的交割方式及交割地点,说明并披露收入确认的原则、时点、依据和方法;(2)主要产品价格的变动幅度,价格变动趋势和幅度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和幅度是否一致,智能家居驱动系统、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单价下降,医疗康护驱动系统、电动尾门驱动系统单价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政策,国内销售与国外销售定价是否相同;(4)请补充说明合同(订单)的执行和产品交付是否存在跨期情况,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节订单签署时间和执行期间进行跨期收入调节的情况;(5)结合公司经营策略及下游市场的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医疗康护驱动系统、电动尾门驱动系统销售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成本分别为23,710.53万元、30,550.35万元、50,105.42万元和33,226.82万元,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请在招股说明书:(1)列表披露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及金额,营业成本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的配比关系,量化分析各类别产品营业成本增长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存在差异的原因。(2)请结合生产模式和业务流程,说明并披露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成本是否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与计量的完整性与合规性,产品销售发出与相应营业成本结转、销售收入确认是否配比,制造费用的归集内容和归集方法。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工序通过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主要包括喷塑、电镀、激光切割、机加工等。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1)外协加工的主要环节,外协加工的单价及定价方式、数量及采购金额;(2)发行人控制外包加工质量的主要措施,主要外包方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对其采购的价格、数量及结算方式;(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包方是否存在关联关联,是否采取买断式的采购模式,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除质保问题以外的退换货协议,如有,需披露协议具体内容、执行情况及相应会计处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23%、45.87%、39.88%和39.79%,处于较高水平并存在一定波动。请在招股说明书:(1)补充披露国内销售与国外销售毛利率,如果差异较大,说明原因;(2)请分别从上、下游产业的波动情况,补充分析和披露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量化分析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3)请补充分析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说明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4)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分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类似产品毛利率进行比较,并量化分析发行人毛利率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未来趋势、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核查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4.28%、10.90%、17.56%和11.83%。请在招股说明书:(1)结合行业经营特征,补充分析并披露主要期间费用项目的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销售增长、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是否具有一致性,期间费用率逐年波动的合理性以及能否反应发行人的规模效益,量化分析发行人期间费用率明显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2)请结合报告期内的销量、平均工资等情况逐项说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各项目的变化是否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一致,对于与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不符的项目请详细说明原因;(3)长期资产摊销的内容、方法和年限,咨询服务费的构成、各期发生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期间费用的完整性、期间费用率的合理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9、招股说明书披露,(1)2015年10月26日,公司将持有的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7979万股股份作价199.7979万元转让给德丰装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2015年11月23日,周殊程和周荣清分别将其持有的凯程精密900万元出资额和100万元出资额作价900万元和100万元转让给凯迪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凯程精密成为凯迪有限的全资子公司。(2)2015年公司收购了金辰源、远帆电器部分生产设备等资产;2018年2月公司收购国瑞电器、安好电器、远帆电器等三家关联方部分生产设备等资产。请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补充披露收购、转让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背景和原因,收购、转让时上述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及财务状况;收购后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业务整合情况;(2)说明上述公司在收购当年营业收入、总资产、利润总额及占发行人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三号》的要求;(3)上述股权及资产收购、转让的定价依据,相关评估增值、减值的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股权及资产收购的背景、履行程序的合规性,说明是否影响运行时间,并明确发表意见。

10、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补充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说明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等,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在公司任职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核查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是否按照锁定有关要求进行承诺。

1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其他亲属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该等其他亲属关系,或者以解除婚姻关系规避监管的情形。

1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涉及集体资产量化处置行为所履行的法律程序,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核查说明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是否提供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13、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况;已(拟)注销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14、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请补充披露诉讼事由、诉讼标的、目前的进展情况,分析相关诉讼事项及诉讼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影响较大的,请做重大事项提示。

请补充核查说明涉诉专利是否为公司的核心专利,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补充说明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是否具有自主的核心技术。

二、信息披露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715.95万元、13,130.52万元、20,495.38万元和21,376.85万元,增长较快,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低于行业可比公司。请在招股说明书分析并补充披露:(1)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制定情况,包括具体的信用额度、信用账期等,说明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是否匹配,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及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2)请根据具体数据汇总分析并披露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当期未完成的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结算方式、信用账期之间是否存在衔接一致的配比关系,应收账款确认是否合规;(3)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与主要销售客户是否匹配,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各年的回款情况,是否与相关现金流量项目一致;(4)是否对大客户延长信用期限,是否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增加销售的情况;(5)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与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果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6)结合销售模式、客户机构及产品结构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变化及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与合理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119.66万元、6,856.73万元、12,388.79万元和13,642.9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25%、15.41%、18.66%和17.54%。请在招股说明书:(1)根据产供销的业务流程进一步说明存货结构的是否合理、存货结构的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存货项目核算的合规性以及在存货的计划、消耗、管理和内控方面的具体措施;(2)补充说明各报告期原材料采购与使用计划、产能与产出、出库量与销售计划的数量平衡关系,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的订单支持率情况;(3)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尤其是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4)存货的订单支持率情况,发出商品增长较快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以及发行人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的盘点与监盘情况,与存货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合规,是否与实际业务流程一致,各存货项目减值准备的考虑是否谨慎,并明确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发行人确认了股权激励费3,707.37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股份支付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股份支付确认的范围及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了多笔关联交易。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1)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及关联租赁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2)关联方资金拆借的用途,使用时间及使用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情况,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3)Long Sun Motion LLC的基本情况,由该公司代为支付境外人员工资、差旅费、收取客户货款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12月29日,原告LINAK A/S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发行人、欧洲凯迪和Olli Lemola(欧洲凯迪工作人员)三方作为共同被告,主张被告在德国销售、运输一种电子升降设备,侵犯其专利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上述诉讼的主张金额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收到的销售回款的支付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存在,说明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9、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各类现金流量的主要构成和变动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一致,是否与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相互勾稽;请进一步对比分析并披露各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2、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变动的原因、依据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4、请发行人对报告期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涉及差异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和理由予以逐项说明,说明相关项目截止性或重分类调整、差错更正的原因、依据及其合规性,重点说明对损益的影响、涉及纳税义务的处理与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逐项核查差异调整的事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分析发行人的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