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491】【通合科技】【2015-05-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一)关于主体资格部分

1、2012年6月25日,贾彤颖将所持1.09%的股权(出资额5.45万元)以561.8556万元转让给宏源汇富,马晓峰将所持0.91%的股权(出资额4.55万元)以469.0722万元转让给宏源汇富,李明谦将所持0.91%的股权(出资额4.55万元)以469.0722万元转让给宏源汇富。请发行人:(1)说明实际控制人向宏源汇富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宏源汇富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发生交易;提供实际控制人与宏源汇富的转让协议;(2)说明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说明宏源汇富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例如对赌协议;说明此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3)说明历次股权转让中转让款项支付以及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发行人目前有31名自然人股东,其持股比例大小不等。请发行人说明自然人股东入股时是否属于发行人员工,如属于说明所任职务、入职时间、资金来源、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贾彤颖、马晓峰和李明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71.09%的股权。其中贾彤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63%的股权,马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23%的股权,李明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23%的股权。请发行人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说明认定贾彤颖、马晓峰和李明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和理由;说明报告期内且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三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安排;补充提供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逐项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关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认定条件,说明三人共同拥有发行人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发行人独立性、完整性

4、1994年至1998年期间,贾彤颖、马晓峰和李明谦都曾任职于河北科华通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通信”),于1998年12月21日出资设立通合有限。请发行人:(1)说明科华通信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其业务与发行人是否相同或相似;科华通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2)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在科华通信的任职时间及从事的具体工作;与科华通信(或其他曾任职单位)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是否存在违反该等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科华通信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发行人目前拥有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101人,占员工总人数28.37%。其中核心技术人员为6人。请发行人:(1)说明专利、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目前专利的使用情况;非专利技术的保护措施,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是否与其他机构或研发人员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说明专利、核心技术是否涉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技术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3)结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研发情况、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如存在,请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发行人自有办公场所、厂房面积为4,186.86平方米,租赁面积为6005.98平方米,租赁面积占比59%,且部分租赁合同已过期或即将到期。请发行人:(1)说明租赁办公场所、厂房面积较多的原因,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租赁房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到期房产续签情况,租赁合同是否向有关机构备案;(2)发行人向河北卓达服装产业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奇战略新兴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原因及合理性,房屋产权是否属于出租方,租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说明目前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发行人对PCBA电路板、变压器以及电源模块结构件和整机物料中的整机结构件实行外协加工生产。公司2012-2014年外协件占原材料采购额比重分别为24.13%、29.52%和27.69%,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PDBA电路板 161.79 2.37% 105.40 1.73% 45.95 0.77%
变压器 434.19 6.35% 573.07 9.43% 378.33 6.34%
结构件 594.66 13.97% 812.55 13.37% 873.1 14.63%
整机物料 341.35 5.00% 303.10 4.99% 142.37 2.39%
合计 1891.99 27.69% 1794.12 29.52% 1439.75 24.13%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原材料中自产、外协、外购的内容、数量、金额及占各外协厂商营业收入的比例,外协价格是否合理、公允,按供料与非供料区分说明外协生产的种类;(2)按不同产品区分说明各产品的外协工序、外协原材料以及外协工序、外协原材料在发行人主要业务和核心技术中发挥的作用,部分生产工艺采用外协生产的具体原因,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发行人产品涉及外协生产对发行人业务、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具体影响;(3)说明前五大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前五大外协厂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各外协厂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行人成长性及持续盈利能力

8、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客户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27.83%、33.65%、35.73%,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公司总收入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2.16%、17.88%、12.82%。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模式(直销或经销)、交易内容及金额、收入占比等;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并披露收入占比。说明上述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上述客户报告期内各期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及报告期各期新增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招投标、非招投标模式下各自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不同地区主要客户招标的具体模式、程序、招标主体层级、签约主体范围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3)说明报告期内直销、经销模式下各自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如存在经销,说明主要经销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交易金额,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4)说明选取可比上市公司的标准,判断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业务“具有一定相似性”的原因,包括不限于竞争产品、重叠客户、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等方面;(5)说明上海龙蛰贸易有限公司在报告期近两年作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其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具体用途,若为经销商,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发行人客户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分公司和安徽泰昂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二者共用“泰昂”作为商号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9、发行人销售方式分为自主品牌产品业务和ODM业务,ODM业务主要为系统集成商提供配套产品,产品包括电力操作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和其他电源,发行人报告期内ODM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2,458.36万元、4,745.48万元、4,643.96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对前十大ODM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交易内容及金额、收入占比、收款情况等;说明上述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上述ODM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定价是否公允,是否从发行人竞争对手采购同类产品;如果采购请与发行人产品做成本利润比较分析;分析ODM销售模式与自主品牌销售的差异并解释原因;(3)分析ODM模式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对ODM产品具有独立的销售和市场拓展能力,上述ODM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发行人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解释ODM模式收入波动原因,结合2013年ODM销售收入大幅上升,说明发行人2014年ODM业务销售情况及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10、关于毛利率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3年 2012年
002227.SZ 奥特迅 38.05% 35.17%
002364.SZ 中恒电气 46.12% 43.07%
002518.SZ 科士达 32.11% 29.89%
002335.SZ 科华恒盛 35.14% 32.45%
行业平均 37.86% 35.14%
公司 52.67% 55.54%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增长率差异,分产品类别,列表说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1、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磁性器件(变压器、电感、磁芯)、结构件、整机物料等,其中电子元器件占采购比例为40%左右。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32%、19.03%、14.36%。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等;说明上述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间、主要供应商之间以及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请列表说明电子元器件的具体分类,报告期内的采购价格、采购数量、供应商名称、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趋于分散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南皮县荣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为2014年新增前五大客户之一的原因;(3)说明是否存在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12、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主导产品电力操作电源模块平均价格分别为2,176.11元/台、1,985.73元/台和1,840.96元/台,其中2013年度和2014年度电力操作电源模块平均价格分别较上年下降8.75%和7.29%。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下降的具体原因,就产品价格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影响作补充风险提示;(2)从产业政策、集成设备生产制造和电力等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及投资规模变化情况、主要产品生命周期及所处阶段、技术更新换代周期及新产品研发周期、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报告期内的产品价格波动、产能饱和程度及产销率等方面,补充说明上述因素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影响,并作补充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1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传统业务电力操作电源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新业务电动汽车车载电源及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的销售收入占比逐年递增。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两类业务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这种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技术、客户拓展等方面,对比分析两类业务的成长性及盈利能力及其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2)说明报告期内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其主要客户、销售价格和数量;(3)分类别披露“其他电源”的种类,说明其主要客户、销售价格和数量;说明“其他电源”业务在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中的地位,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本次募投资金未进行专项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1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电力操作电源和电动汽车车载电源及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请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容量、行业景气程度、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开发或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品或产能的能力及具体措施。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11,129.30万元、13,439.32万元、14,999.48万元。(1)请发行人解释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原因,分析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的变化趋势。(2)请发行人分产品和服务种类分别说明收入构成,分析变动原因,并说明各类产品的主要客户构成。(3)请发行人说明向上海龙蛰贸易有限公司等贸易公司销售的原因,分析获取订单的主要方法,按照推广和获取订单方式披露收入构成。(4)请发行人提供报告期内的主要合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产品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或客户未在验收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也视为验收合格,确认收入。(1)请发行人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时点是否恰当。(2)请发行人说明各期各类业务收入的主要合同的构成,提供合同的主要信息,各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金额及合同完成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龙蛰贸易有限公司等。(1)请发行人对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客户合并披露,并说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请发行人说明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构成、合同、价格和金额及收款情况。(3)请发行人说明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股东等是否存在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并说明发行人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销售依赖。(4)请发行人说明主要客户的收款情况,回款是否及时,回款方与销售客户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电源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76.39万元、1,367.22万元、1,504.18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其他电源的种类构成,说明其他电源主要客户、销售构成、价格和金额,与主要电源业务的关系,客户是否重合。分析其他电源的毛利和毛利率及对业绩和成长性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对外采购主要包括主要电子元器件、磁性器件、结构件、整机物料等。(1)请发行人说明其采购商选择方式及采购订单模式,分采购对象类别说明采购金额的构成。(2)请发行人说明各期的采购内容、销售及留存的数量、价格和金额,解释变动原因,并说明与产量和收入波动是否匹配。(3)请发行人说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金额,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4)请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采购付款对象与主要供应商是否一致。(5)请结合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分析发行人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是否匹配,并提供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合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外协件占原材料采购额比重分别为24.13%、29.52%和27.69%。(1)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外协生产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2)说明主要外协加工厂商构成,完成的主要内容、数量、价格及金额,提供外协加工合同。(3)说明外协加工厂商及其股东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往来,发行人如何在外协加工时对技术保密及保持产品质量稳定。(4)分析加工费定价的公允性,发行人对外协厂商是否存在依赖。(5)说明“整机物料”采购的主要构成及采购对象,是否均为外协方。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5.54%、52.67%、50.62%。(1)请发行人解释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毛利率下降对业绩的影响。(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以及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差异原因。(3)按照产品种类和型号列示并分析毛利率变化,解释变化原因。(4)请发行人分析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变动趋势,分析采购价格、生产成本、产品价格、产品结构等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5)请分析毛利率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和成长性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845.03万元、3,559.07万元和4,666.23万元。(1)请发行人解释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分析应收账款的质量,是否存在大额不可回收的款项。(2)请发行人说明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3)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构成,对其销售和收款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动情况。(4)请发行人说明各期坏账准备计提、发生、转回及余额情况、与应收账款变动是否匹配,分析各期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金额、期后回收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5)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核查的程序和结果,并说明函证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760.61万元、2,209.10万元和2,366.41万元。(1)请发行人解释存货增长的原因,与收入变动的趋势是否相符,与业务发展、产品类型变化等是否匹配。(2)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的主要构成、数量、价格和金额,解释波动原因。(3)请发行人分析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存货项目,是否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请发行人分析库存材料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差异、库存商品单位价格与单位销售成本的差异,说明各期末存货盘点结果及监盘结论。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呈增长趋势。(1)请发行人解释各期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主要项目波动的原因。(2)请发行人分析费用中工资及社保费用与人员及工资变动是否一致。(3)请发行人分析销售费用中运费、差旅费的变动与收入波动是否匹配。(4)请发行人解释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的波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的主要项目构成。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57.33万元、171.93万元和435.43万元。(1)请发行人解释应付职工薪酬增长的原因,说明职工薪酬支付是否及时。(2)请发行人说明各期职工薪酬的计提、发放金额,分析人员数量、结构变动和各类人员人均工资变动情况,与各地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比较说明发行人薪酬水平及发展趋势是否合理。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末,应交税费分别为256.90万元、363.59万元和376.15万元。(1)请发行人分析报告期各项应交税费的构成及变动原因,是否存在补缴、追缴税金和处罚,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项。(2)请发行人说明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各期金额、对业绩的影响,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请发行人核对公司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期初应交税额、本期计提数、实际缴纳税额、期末应交税额,并说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截止201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为1,090.86万元,在建工程6,149.46万元。(1)请发行人说明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余额及变动情况。(2)请发行人说明在建工程的项目构成、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是否及时。(3)请发行人说明各期在建工程项目归集的内容,是否均可计入在建工程,并说明主要在建工程成本支付的对象及金额。(4)请发行人说明各期利息费用资本化情况,并测算各期折旧费用。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为2,666.47万元,为高频软开关功率变换设备研制项目政府补助。请说明以上项目的进展情况,解释各期增加和减少的原因。说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分析政府补助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0、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末,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1.13万元、154.51万元、602.01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末预收账款主要客户、各期销售种类、价格和金额,说明预收账款期后确认收入情况。结合产品销售和收款政策等解释预收账款波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1、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

三、其他问题

32、2012年9月20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鲁能智能与通合电子电源模块产品合作协议》,双方就发行人向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电源模块产品建立合作关系。请发行人说明《鲁能智能与通合电子电源模块产品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涉及技术合作开发,合作协议签订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33、请发行人说明公司设立时股东贾彤颖非货币出资明细、评估增值情况及合理性、是否实际投入发行人使用、该等资产目前的状况。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4、请发行人列表说明报告期三年发行人的研发人数、薪酬水平等,单独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请对照可比上市公司及周边类似企业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目前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有竞争力,是否有利于保持人员稳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5、请发行人说明自发行人成立以来注销、转让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方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转让或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6、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宏源汇富锁定期满后两年的减持意向;在稳定股价措施预案中,请明确披露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和金额,请控股股东明确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金额。

37、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中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的,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须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38、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多处引用的赛迪顾问有关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客观性,并从减少误导性陈述,有利于投资者正确判断,审慎引用第三方数据的角度,合理披露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等内容。请发行人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行业数据、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等数据更新至2014年。

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行业资料、行业数据及发行人市场地位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核查,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核查结果。

39、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40、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深圳研发中心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原因、设立情况、研发人员、研发资金投入、研发设备、研发情况等。

41、请发行人律师对公司正在履行、将要履行、履行完毕但存在潜在风险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4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分析中删除风险应对措施,并删除招股说明书广告性、恭维性语言,避免产生对投资者的误导;招股说明书中出现数字标识、字体等错误,请发行人予以更正。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3、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4、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5、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6、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