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532】【今天国际】【2015-12-1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第37页披露,发行人2010年以评估值收购电白阳光,为发行人生产和销售托盘、梗箱,该笔收购由深圳德正信资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正信)出具评估报告;电白阳光被收购前未开展实际业务,拥有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股东之一为发行人副总经理邵健锋妻弟,持股比例为50%。(1)请补充说明并披露电白阳光名下土地的取得方式,如以出让方式取得请补充披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时间、出让金支付情况,相关土地在报告期内的实际使用情况;(2)请补充说明并披露电白阳光评估值的确定依据、合理性;(3)请补充说明深圳德正信的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深圳德正信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电白阳光原股东刘俊杰、詹小革以及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副总经理邵健锋有无关联关系;(4)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电白阳光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前十大采购和销售对象以及各自的交易内容、金额、占比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招股说明书第38页披露,今天香港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为发行人参与招投标,2011年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转让的定价依据为今天香港200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请补充说明今天香港自2000年成立至2011年被发行人收购期间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在税收、海关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补充说明今天香港为发行人参与招投标但不收取费用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用资产、分摊成本或利益输送等情形;(3)请补充说明由今天香港参与招投标、由发行人负责实施的业务模式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曾经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请补充说明并披露出具今天香港2009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依据的会计准则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在收购今天香港的过程中在外汇、税收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正在执行的非烟草行业合同金额为4.16亿元,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为49.85%,但报告期内超过90%的收入来自烟草行业客户。招股说明书第82页披露,截至2013年末我国已建成的自动化物流系统当中烟草行业仅占16%,医药、连锁零售、机械制造、食品饮料、军队、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占比均超过5%。(1)请补充说明发行人正在执行的非烟草行业合同当中主要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获取合同的方式、合同金额、主要内容、签署时间、合同期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收入确认方式、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和收入确认情况,发行人未来持续获取非烟草行业合同的可能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2)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非烟草行业客户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该等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利益安排;(3)请结合烟草行业客户与非烟草行业客户的比较,包括获取合同的方式、招投标政策的差异、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收入确认方式、毛利率差异等,分析非烟草行业客户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4)请补充说明并披露烟草行业自动化物流系统建设的主要竞争企业、与发行人的优劣势比较、发行人占据的市场份额和所处的市场地位;(5)请结合烟草行业在整体自动化物流系统中的占比情况、各行业自动化物流系统在核心技术方面的联系和区别、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是否存在类似的行业依赖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主要来自烟草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6)请结合报告期内烟草行业客户的招投标政策,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参与烟草企业招投标的方式、流程、持续入围并获得订单的原因、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定价是否公允,主要客户订单的续签和增减情况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7)请结合烟草行业“十二五”规划的有关内容,分析并披露烟草行业自动化物流系统建设未来的市场空间、可预见的变化趋势。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招股说明书第100-102页披露,发行人2014年度第一大供应商为旭龙昇(香港),发行人向其采购化成设备,采购金额3,013.98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7.34%;报告期内其他年度发行人未进行过此类设备的采购,旭龙昇(香港)也未进入过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1)请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旭龙昇(香港)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定价依据,化成设备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实际用途;(2)请补充说明旭龙昇(香港)的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主要采购和销售对象及其交易内容、金额,旭龙昇(香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05年5月,实际控制人邵健伟控制的今天香港以1元/单位出资额的价格入股发行人的前身今天有限,今天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09年11月,今天香港以2.8元/单位出资额的价格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邵健伟,今天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1)请补充说明今天香港进入、退出发行人的背景和原因,进入和退出价格差别较大的原因、各自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情况和所得税缴纳情况;(2)请补充说明发行人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是否依法取得了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批准,发行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相关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0年7月发行人进行了两次增资,第一次增资由新智丰、金美华和深圳巨丰认购,第二次增资由林宜生、陈锦棣和盛桥创源认购,两次增资每单位出资额的价格分别为10元和47.35元;2012年8月发行人再次进行增资,由皖江投资、颜明霞以10.2439元/股的价格认购,同时皖江投资以10.2439元/股的价格受让邵健伟持有的2.38%股份。(1)请补充说明上述三次增资是否合法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新增股东的入股背景、入股原因、定价依据,增资间隔较短但定价差别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2)请补充说明上述新增自然人股东、机构股东以及机构股东的管理人、出资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及人员有无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存在交易、资金往来以及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等利益安排;(3)请补充说明新增自然人股东的国籍、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情况(如有),入股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请补充说明新智丰、金美华以及华锐丰各合伙人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利益安排;(5)请结合深圳巨丰注册资本为20万元港币的情况,补充说明深圳巨丰的实收资本情况及其200万元认购款的资金来源,该笔款项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代持;(6)请补充说明邵健伟以10.2439元/股的价格向皖江投资转让2.38%股份的原因、定价依据、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有关股权转让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一致行动关系等利益安排;(7)请补充说明颜明霞最近五年的履历,皖江投资最近三年的合伙人及其变动情况,其普通合伙人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与上市公司皖江物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较高,分别为56.93%、51.46%和48.38%,其中包括德马泰克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前十名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利益安排;(2)请结合相关原材料主要生产商的市场地位和分布情况,说明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3)发行人2013年前两大供应商为德马泰克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德马泰克物流系统(苏州)有限公司,请补充说明两家公司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发行人将其分别列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进行核查,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请合并列示并披露;(4)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向德马泰克进行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内容、产品类型、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对德马泰克是否存在依赖,发行人与德马泰克的竞争关系是否会对相关采购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电控设备和少部分物流设备交付外协厂进行设备组装。(1)请补充说明外协工序在发行人主要业务和核心技术中的作用和地位,外协价格是否合理、公允,采用外协的具体原因、如何协调管理,外协对发行人业务、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具体影响;(2)请补充说明历史上及目前各外协厂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还为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提供外协服务。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发行人有48项专利和39项软件著作权。(1)请补充说明并披露对发行人业务构成重大影响的专利、软件技术及其形成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请补充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和取得过程,主要产品的研发和形成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其任职履历,研发成果是否属于原单位的职务成果,加入发行人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等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重点关注发行人各项专利及软件技术是否持续有效。

10.2011年11月21日,发行人未通过2011年第71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否决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业务集中于烟草行业物流系统集成领域;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1月至6月中标金额分别为5.49亿元、2.39亿元、1.15亿元和1.62亿元,签订合同金额分别为1.71亿元、4.80亿元、0.63亿元和2.98亿元,中标和签订合同金额存在较大波动。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请发行人说明关于发行人前次申报未予核准的主要问题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上述问题是否改善,对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1.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数量较少,2014年末为268人,其中171人为研发设计人员,其余97人为管理、采购和营销人员。招股书说明书第85页披露,自动化物流系统项目的现场实施涉及1,000个以上关键节点,发行人组织设备供应商和自身员工进场安装、调试。请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员工当中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数量、单个项目对施工人员的平均需求量、发行人施工人员数量能否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报告期内是否涉及外协或劳务派遣。

12.发行人现有1宗土地使用权,位于深圳,为2012年取得的募投项目计划用地;7处房产,其中位于深圳的4处主要用于出租,位于合肥的3处主要用于办公。同时,发行人在深圳向实际控制人的母亲、兄弟租赁房产,报告期内关联租赁金额分别为45.35万元、47.41万元和54.90万元,占租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6%、27.19%和31.94%。(1)请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款支付情况、项目用地的合法合规情况及目前的开发使用情况;(2)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在合肥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派驻机构和人员、在合肥购置相关房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成本、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价款支付情况、目前实际使用情况,相关房产用于办公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房产出让人安徽纵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在深圳自有房产的位置、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成本、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价款支付情况、出让方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将自有房产用于出租、同时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租金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签订了合法的租赁合同并办理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关联租赁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包括面积、租金总价、每平米单价等)、决策过程和依据、未来是否持续,主要经营场所长期依靠关联租赁对发行人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招股说明书第85页披露,发行人客户一般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且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需要分阶段确认收入。(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招标政策,并结合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以及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比较,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持续入围并获得订单的原因。(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中标金额、签订合同金额、预收账款金额、确认收入金额及相互间的对应情况,是否存在较大波动或异常,该等波动或异常是否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14.请补充说明并披露我国自动化物流系统行业与国外同行业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比较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发行人与国内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在技术、应用、客户渠道等方面的优、劣势分析,持续获得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可预见的变化情况。

1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募投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与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的联系、对发行人业务的促进作用,募集资金投入对发行人固定资产、研发支出的影响,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以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支出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请补充说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所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无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请补充说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真实性,有无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获得相关税收优惠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地方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奖励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或不一致之处,相关税收优惠的后续申报情况、未来能否持续、若不能持续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8.招股说明书第34页披露,发行人所从事业务对技术及管理人才要求较高,国内自动化物流系统行业起步较晚、高素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相对较缺乏。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变动情况,相关人员变动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发行人现有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如何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的技术或知识产权泄露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今天国际香港、立科有限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邵健伟分别于2002年、2009年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被注销。请补充说明上述两家公司在存续期间是否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销后相关资产、业务、技术、人员等的处置情况,相关债权人是否同意债务处置方案。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深圳同创智为发行人于2013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请补充说明深圳同创智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作用、报告期内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主要的采购、销售对象及具体的交易内容、金额和占比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请补充说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的工作履历,与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投资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发生交易,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关联方(包括上述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发生交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2.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企业与个人的缴费金额、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请补充披露需补缴的金额、补救措施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入分别为:31,232.60万元、32,835.13万元、49,191.45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分产品类型的收入构成,包括主要客户、合同内容、价格及销售金额。(2)说明收入的具体业务构成,业务与技术的描述与收入和客户结构是否相适应。(3)说明获取订单的主要方法,按照推广和获取订单方式披露收入构成。(4)解释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烟草公司的原因,是否具有跨行业拓展能力。说明发行人主要收入是否均来源于招投标,汇总并说明各期中标通知书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收入在系统已按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并取得了购货方的初验证明,该物流系统已交付购货方进入商业运行时,予以确认收入。请发行人:(1)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时点是否恰当。说明初验与终验的间隔时间及期间发生的成本情况。(2)说明各期各类业务收入的主要合同的构成,提供合同的主要信息,各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金额及合同完成情况、收款及余额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省烟草公司。请发行人:(1)对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客户合并披露,并说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构成、合同、价格和金额及收款情况。(3)说明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股东等是否存在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4)说明对主要客户的收款情况,回款方与销售客户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2、2013、2014年运营维护业务收入分别为:2,908.86万元、2,356.60万元、2,953.37万元。请发行人:(1)解释运营维护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说明向主要客户销售的合同构成、服务内容、价格和金额。说明运营维护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客户是否重合。(2)分析运营维护业务的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分析此类业务对业绩和成长性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2、2013、2014年托盘梗箱业务收入分别为:1,759.37万元、2,745.11万元、573.36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托盘梗箱业务的具体构成,各期销售的数量、价格和金额,解释各期价格和销量波动的原因。(2)说明向主要客户销售的托盘梗箱种类构成、价格和金额,说明与主营业务及主营客户的关系。(3)分析托盘梗箱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堆垛机、AGV小车、机器人、货架、穿梭车及输送设备等。请发行人:(1)说明其采购商选择方式及采购订单模式,分采购对象类别说明采购金额的构成。(2)说明各期的采购内容、销售及留存的数量、价格和金额,解释变动原因,并说明与产量和收入波动是否匹配。(3)说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金额,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各主要项目的采购情况,业主是否指定发行人采购的类别及来源,采购内容与项目是否匹配,发行人各期采购量与完成项目是否一致。(5)说明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采购付款对象与主要供应商是否一致。(6)结合主要采购的市场价格,分析发行人采购价格的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是否匹配,并提供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合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0.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在客户现场安装施工。请发行人:(1)说明各期主要项目合同的实施方式和主体,是否对外采购劳务、外协加工,如何保证采购的质量和及时性。(2)说明其主要软件和专利在生产经营中的使用情况,与发行人披露的业务和收入情况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00%、38.52%和32.10%。请发行人:(1)解释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解释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2)分析报告期内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分析采购价格、生产成本、产品价格、产品结构等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3)说明各期各主要项目的毛利率情况,解释项目之间毛利率差异的原因。(4)分析毛利率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和成长性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810.42万元、14,187.09万元和22,977.34万元。请发行人:(1)解释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分析应收账款的质量,是否存在大额不可回收的款项。(2)说明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3)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构成,对其销售和收款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动情况。(4)说明各期坏账准备计提、发生、转回及余额情况、与应收账款变动是否匹配,分析各期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金额、期后回收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5)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核查程序和结果,并说明函证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0,360.87万元、25,498.61万元和10,334.79万元。请发行人:(1)解释存货增长的原因,与收入变动的趋势是否相符,与业务发展、产品类型变化等是否匹配。(2)说明各期工程成本的项目构成、基本情况、进展情况、归集的主要成本构成,解释其波动原因,说明各期存货项目在以后期间的进展及确认收入情况。(3)说明运营维护成本的构成,核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各期运营维护项目进展及收入确认进度匹配。(4)说明各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数量、价格和金额,解释波动原因。(5)分析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工程项目、运营维护项目,是否及时结转成本,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6)分析库存材料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差异、库存商品单价与平均单位销售成本的差异,说明各期末存货盘点结果及监盘结论。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3,136.98万元、32,673.69万元和31,405.19万元。请发行人:(1)解释预收账款增长的原因,说明各期末预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名称、余额、对应项目及进展,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预收账款期后确认收入情况,确认时点是否谨慎。(3)说明预收账款的账龄情况,是否存在大额的长期预收款,预收金额与项目进展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截止2014年底,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为1,499.99万元,在建工程1,573.15万元,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1,843.40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余额及变动情况。(2)解释2014年将部分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原因,核算是否准确,分析对各期折旧成本的影响。(3)说明在建工程的项目构成、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是否及时。(4)说明各期在建工程项目归集的内容,是否均可计入在建工程,并说明主要在建工程成本支付的对象及金额。(5)说明各期利息费用资本化情况,并测算各期折旧费用。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至2014年,公司期间费用总额逐年增加。请发行人:(1)解释各期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主要项目波动的原因。(2)说明费用中工资薪酬与人员及工资变动是否一致。(3)说明销售费用中招待费持续下降的原因,与收入增加的趋势是否相符。(4)说明销售费用中质保费的构成及其与收入波动的关系,解释其变动的原因。(5)说明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的变动与非流动资产的波动是否匹配。(6)解释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的波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的主要项目构成。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2年末、2013年末及2014年末应交税费分别为1,179.06万元、1,010.32万元和1,456.25万元。请发行人:(1)解释报告期各项应交税费的构成及变动原因,是否存在补缴、追缴税金和处罚,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项。(2)说明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各期金额、对业绩的影响,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核对公司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期初应交税额、本期计提数、实际缴纳税额、期末应交税额,并说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2年末、2013年末及201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358.87万元、2,955.83万元及1,866.71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各期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客户,欠款原因,与项目进展、合同约定是否一致。(2)解释其他应收款余额波动的原因。(3)说明其账龄情况,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3,324.13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其他流动资产的构成,对应的主要项目及金额,计提金额与项目预收金额是否匹配,是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2)说明其他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0.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末、2013年末及201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59.46万元、2,539.31万元及737.33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的主要对象构成、欠款原因,解释其波动的原因。(2)说明大理美登印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交易的内容,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和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2年末、2013年末及2014年末,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416.86万元、458.17万元及816.16万元,预计负债为计提的自动化物流系统项目质保费。请发行人:(1)解释预计负债波动的原因,说明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与业务情况是否匹配,各期计提及使用的金额。(2)说明预计负债对各期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43.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成本构成和主要项目成本构成,说明单个项目的成本如何核算,是否对每个项目的采购和成本准确归集,共用成本如何在各个项目之间分摊,成本结转是否及时。请发行人说明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关键节点。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其他问题

44.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5.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6.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7.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