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536】【农尚环境】【2016-01-2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吴亮、赵晓敏2000年实物出资设立发行人,成立后至2006年,吴亮及其父母分3次以实物对发行人增资。2011年7月,吴亮以现金1000万元增资。请补充披露发行人设立及上述历次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的具体内容和明细,包括资产类别、数量、在建工程用途和具体位址,上述资产的来源及形成过程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的贡献和作用,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情形,上述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及目前使用情况,吴亮现金增资的资金来源。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

2、请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说明对发行人设立和前三次增资的实物出资进行追溯评估及验资复核所履行的程序,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012年5月,赵晓敏将4.31%股权转让给白刚等39名自然人。2013年9月,许卫兵向罗霞等3人转让股权。请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转让原因和背景,交易定价依据,白刚等39名自然人是否为发行人员工,若是,请补充披露任职年限及职务,若否,请说明相关自然人情况,上述股份是否存在限制性协议,罗霞等3人的职业背景及最近5年简历,是否为申报前半年内新增股东,若是,请核查上述3人股份锁定承诺,请补充披露上述自然人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

4、2012年12月,珠海招银、成都招银对发行人增资。2013年2月,朱双全对发行人增资。请补充披露上述增资背景,增资定价依据的具体情况,朱双全最近5年工作简历及其出资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珠海招银、成都招银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上述股东及其投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外部监事朱恒足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以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自然人股东是否按规定缴纳相关税项,若否,请补充披露有关具体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6、发行人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6日期间股东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30%,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012年7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请补充披露上述事项以及武汉市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以及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7、全资子公司苗木公司为发行人于2012年5月从实际控制人处收购。苗木公司曾承租152亩农村集体用地,并将将租赁的部分用地转租给发行人。请补充披露发行人收购苗木公司前后其主营业务变化情况,发行人收购时该公司资产和盈利状况,主要资产构成,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情形,此次收购是否涉及纳税事项,2014年苗木公司没有收入的原因,苗木公司曾经承包农村集体用地及承包价格确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转租给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013年提前终止承包合同的原因,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8、实际控制人吴亮曾持有派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于2012年8月注销。派斐公司注销时的7名员工与发行人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发行人承接派斐公司未完结设计业务。请补充披露派斐公司成立背景,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员工变动情况,注销原因,资产处置情况,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承接派斐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业务金额的确定依据,说明报告期内派斐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

9、发行人工程人员较多。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工程人员的具体来源,报告期各期工程人员数量及其变动,是否为临时雇用,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程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0、请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具体单位和工程明细,各期前十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金额及占比,发行人参与招标的具体流程,招标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1、发行人进行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原材料为园建材料和绿化材料。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低。请补充披露单价较高、采购金额较大的原材料,如大规格苗木、石材的主要采购渠道,报告期各期采购的主要品种及价格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苗木、石材、河沙等主要原材料占工程施工成本及采购金额的比重,报告期各期与前十大供应商的具体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核心人员是否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存在向其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请律师对是否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发表核查意见。

12、发行人目前租赁10处办公场所,同时自有10处房屋。报告期末,发行人员工340人。请补充披露自有办公场所的使用情况,租赁房屋的具体用途及报告期各期租金支付情况,租金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房屋出租方是否取得合法权属证书,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于2015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租赁房屋的后续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3、发行人自2012年12月1日至2042年11月30日,租赁农村集体林地用于绿化苗木培育。其中,2005亩林地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3年,发行人向村民委员会支付10年林地承包款143.9万元。上述林地承包合同已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备案。请补充披露租赁期内林地承包款的确定依据及支付条件,林地承包及租金的确定是否经过村民委员会相关程序批准,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14、发行人拥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于2015年2月到期。请补充披露该资质是否申请延展或重新申请,及相关进展,是否存在无法获取的风险,请说明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所提供的有关人员、技术方面的相关情况,并说明招股说明书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准确。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5、发行人披露待施工园林绿化合同金额约为1.03亿元。请补充披露尚待施工项目的具体名称、金额,施工期间等,并提供相关合同。请保荐机构核查。

16、2012年-2014年,发行人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97%以上。请披露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施工内容、业务流程、施工工期、主要参与方,第三方监理是否参与;披露工程量的具体含义,采用工程量作为完工百分比确认依据的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发行人采用按工程量来计算完工百分比并确认收入是否属于行业惯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7、2012年-201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1,180.02万元、28,475.57万元和31,257.35万元。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园林绿化工程收入核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完工百分比及其计算依据、累计及当期收入、累计及当期成本、累计及当期毛利、累积及当期毛利率、结算金额及进度、收款金额及进度,列入存货或预收款的金额;说明工期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实际总收入、总成本与合同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完工进度、结算进度、收款进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提供完整的各年末在履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8、请披露园林设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按合同口径的前5大客户营业收入情况;说明苗木销售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合理性,2013年苗木销售业务的交易对手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比各报告期末在履行园林绿化工程尚待施工金额及其变化,进一步分析并说明未来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19、2012年-2014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73.18万元、8,998.92万元和11,468.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84%、31.60%和36.69%,金额较大且占比逐年上升。请按地产景观园林、市政景观园林分别披露应收账款的金额、占相应营业收入的比例、账龄分布情况;披露应收账款中质量保证金的余额、占比、账龄分布情况;结合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分析并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0、2012年-2014年,发行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是86.27%、80.69%和63.28%。请说明大额逾期未收回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期后回款、客户的背景、未来的可回收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形。请说明报告期内应收帐款质押取得银行借款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22、招股说明书披露,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在合同签订之后,部分客户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10%左右的预付款。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报告期预收帐款的金额均为零的原因。

23、请结合应收票据金额、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的应收票据金额、应收账款金额,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说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包括出票人、背书人、金额、到期日等。

24、2012年-2014年,发行人向前5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是25.03%、25.64%和19.31%,主要供应商的变化较大。请披露报告期内各类别原材料自产、外购金额、占比、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园林施工劳务自行完成、外包的金额、占比;设备租赁的种类、金额、占比;说明向同行业公司采购的原因,劳务供应商提供现场作业、原材料、小型专业设备的情形,是否实质上构成工程外包,如是,披露报告期内工程外包的金额、占比;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别原材料、劳务、设备租赁、工程外包的主要供应商名称、基本情况、股权结构、采购金额、占比、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采购金额占供应商收入的比例,是否为新增供应商及其新增原因。

25、2012年-201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4,879.14万元、20,437.95万元和21,646.73万元。其中,园林绿化施工成本占比超过98%。请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园林绿化工程成本核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及其构成、完工百分比及其计算依据、累计及当期收入、累计及当期成本、累计及当期毛利;说明预计总成本、构成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与预计总工程量、构成及其变化之间的匹配关系,累计和当期总成本、构成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与实际和当期总工程量、构成及其变化之间的匹配关系;说明原材料自产、外购、自行施工、外包施工、自有设备折旧、对外租赁设备与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施工成本及其构成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6、请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部分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均为整数的原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进一步披露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其变化情况,是否与市场趋势相符。

27、请说明自产、外购存货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外购存货直接运往项目所在地的情形,报告期内该类情形的采购金额、占比;发行人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现场内部管理及其财务报告制度,是否能够准确地核算园林绿化工程的各项成本、费用;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8、请说明现金购销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购销业务的类别、业务性质、金额、占当期该类业务发生额的比例、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财务报告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9、发行人2013年、2014年园建材料、绿化材料占比波动较大,其他费用金额较大。请结合项目构成及其变化,披露园林绿化工程园建材料、绿化材料占比波动较大的原因,进一步披露其他费用的内容及金额。

30、请披露前10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说明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出具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实施的相关核查的具体情况。

31、2012年-2014年,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969.90万元、14,632.20万元和20,352.45元,工程施工占存货的98%以上。请说明对园林绿化工程、消耗性生物资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的具体盘点方法、程序、专家是否参与及其参与的具体情况、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说明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参与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与监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的具体监盘方法、程序、是否借助外部专家及其参与情况、监盘比例、是否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以及相关结果的处理情况。

32、请说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确认、计量及后续计量的具体方法;说明各报告期内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数量、金额、郁闭度测算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变动情况。

33、发行人各报告期均未列报原材料。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未列报原材料的合理性。

34、2012年-2013年,邹城市唐王湖(南岸)和护驾山公园入口景区景观工程、明外郭-秦淮河百里风光带(红河路-绕城公路段)景观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余额变动不大,2013年-2014年,武汉光谷希尔顿酒店三期园建工程工程施工余额未发生变动。请说明上述项目工程施工余额变动不大的原因,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工程施工是否发生减值实施的具体程序,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核查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35、请分析并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各级别、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说明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

36、2012年-2014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75%、28.23%和30.75%。请披露市政公共园林2014年毛利率与行业变动趋势不符的原因,说明地产景观园林毛利率高于以地产景观园林为主的普邦园林和棕榈园林、市政公共园林毛利率低于以市政公共园林为主的东方园林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核查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37、2012年-2014年,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9%、9.86%和10.79%。请发行人披露未单独核算营业费用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研发费用的构成、管理费用中其他的内容,说明利息支出的计算过程及关联方利息收入的列报情况。

38、2012年-2014年末,发行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89.96万元、1,029.83万元和1,033.40万元,请披露报告期生产经营用主要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固定资产较少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说明折旧政策的合理性;说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及列报的具体情况。

39、请发行人披露子公司苗木公司亏损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部交易定价的具体情况,分析并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说明注销派斐公司的原因,派斐公司未能取得风景园林设计资质从事设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说明收取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费100.26万元的计算过程。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有关的问题

40、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5月发行人与吴世雄、吴亮和吴疆分别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受让苗木公司100%股权,发行人将上述收购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发行人说明收购苗木公司的对价、合并日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未将合并苗木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的原因。

41、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尚在质保期的园林绿化工程,发行人应提供养护作业等后续服务。请说明质保期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的具体情况及其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2、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四、其他问题

43、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请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

44、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

45、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7、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