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576】【容大感光】【2016-09-0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PCB感光油墨是生产PCB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占PCB产值的比重平均在3%左右,预计2016年中国PCB产值将达到330.70亿美元。目前外国独资企业约占我国PCB油墨市场的36%,中外合资企业约占18%,本土企业约占46%。发行人的主要募投项目为PCB感光油墨项目,拟投资1.55亿元,新增产能1万吨。(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本土企业在国内PCB感光油墨市场各自所处的行业地位、主要竞争企业、主要竞争优势;(2)请发行人结合与主要竞争对手在产品规格、性能、价格、销量、毛利率、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比较,补充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PCB感光油墨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降的原因、未来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4)请发行人结合PC感光油墨产品的国内市场规模、发行人的市场份额、所处的行业地位、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补充说明发行人未来的成长性、募投项目的发展前景、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能力。

2.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之一为光刻材料及配套化学品,拟投资金额2,822.27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光刻胶产品的收入分别为18.75万元、105.03万元、256.21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9%、0.43%、0.9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光刻胶是电子产品微细加工(例如高端集成电路、平板)的关键电子化学品之一,国际市场2013年的销售规模为15亿美元;我国光刻胶生产研发水平与国际差距较大,是国内落后国际技术水平最大的产业之一。(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光刻胶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和各自的销售金额、数量、单价、定价依据;(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在光刻材料及配套化学品方面的研发情况、技术储备、生产能力以及与国际、国内主要生产商的比较,并结合电子产品小型化、轻量化、薄型化趋势、光刻胶在电子产品微细加工领域的作用和重要性、国内的市场规模、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补充说明相关募投项目的发展前景、对发行人成长性的重要程度。

3.发行人采取直接销售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往期销售情况制定生产方案;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599.19万元、3,255.18万元、4,102.3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91%、13.40%、14.95%。(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其主要客户是否同时向其他供应商采购PCB油墨产品,并结合这一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持续获得订单的原因;(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对市场需求进行预测从而制定生产方案的方法;(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发行人向其销售的金额、占比、内容、数量、单价、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前十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树脂、单体、溶剂、助剂等原材料,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为5,175.63万元、6,012.75万元、6,948.5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5.94%、37.29%、37.7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发行人向其采购的金额、占比、内容、数量、单价、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前十名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2.56%、32.12%、32.7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为销售价格相对稳定,以及依靠树脂合成技术在国内较早实现了进口树脂原材料的国产化替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材料成本。(1)请发行人结合与竞争对手的比较,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与树脂合成技术对应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及其研发过程、取得时间、主要研发人员,相关技术目前的保护情况、是否存在泄密情况或风险;(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采购、合成树脂以及进口树脂各自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数量、单价、发行人是否需要再加工、对应的产品及其性能、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等;(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主要竞争对手是否主要使用进口树脂,并结合树脂在PCB油墨产品成本所占的比例、主要竞争对手使用树脂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其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发行人前身容大化工1996年设立时,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不符。验资报告显示股东林海莲、魏志均以货币资金100万元出资,但实际上的出资为15万元货币资金、32.06万元固定资产、52.94万元原材料,且其中的货币资金缴款人为刘群英,实物资产未经评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2014年12月补充缴存了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就可能的损失作出了赔偿承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设立出资的实际情况与验资报告不符的原因,用于出资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的具体内容、复核报告中确定其价值的依据、目前的使用情况;(2)历次增资的合法合规性,是否还存在类似的出资不实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2009年7月,新增股东上海言旭贸易以实际出资额的价格受让发行人原股东的股权,发行人现董事董建华系其提名;2011年5月,新增股东陈武、蔡启上以4.01元/单位出资额的价格受让发行人原股东的股权,两人分别为发行人副总经理、董秘;2011年6月,新增股东深圳海富通、童佳以9.33元/单位出资额的价格认购发行人增资,深圳海富通为童佳控制的企业,童佳未在发行人担任职务。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上海言旭贸易、深圳海富通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是否还存在其他投资;(2)董建华、童佳投资的其他企业,以及上海言旭贸易、深圳海富通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发生交易、资金往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董建华、童佳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有无关联关系;(3)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背景、定价依据、时间间隔较短但差别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林海望、黄勇、刘启升、杨遇春、刘群英,分别持有18.13%、17.22%、17.22%、17.22%、14.30%发行人股份,合计84.09%,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自然人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2011年至今持股比例未曾变动。请发行人结合上述自然人近3年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表决情况以及在经营管理中实际发挥的作用,补充说明认定其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并结合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的控制结构是否稳定、将来是否存在控制权变动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为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发行人分别于2008年、2009年收购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吴江容大、惠州容大。吴江容大原股东为大容投资、黄勇,发行人以实际出资额300万元受让其持有的100%股权;惠州容大原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为容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注销),发行人以2,192万元受让其持有的100%股权。(1)请发行人结合吴江容大、惠州容大被发行人收购前3年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财务数据、主要采购和销售对象及各自的交易内容、金额、占比,补充说明收购价格的公允性;(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惠州容大原股东容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存续期间是否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销后相关资产、业务、技术、人员等的处置情况;(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惠州容大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未缴足的注册资本是否已足额缴纳;(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惠州容大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其采购、生产、销售与深圳容大如何协调管理。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海望还控制深圳上山化工、珠海上山、惠州氟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群英曾担任深圳上山董事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勇、刘启功、杨遇春曾任职于环球电子。(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深圳上山、珠海上山、惠州氟碳报告期内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及其来源、主要财务数据、前十大采购和销售对象及具体的采购或销售内容、数量、金额、占比,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是否与发行人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或共用资产、分摊成本等利益输送情形,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财务等方面是否独立于发行人;(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环球电子的股权结构、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环球电子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任职于环球电子的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采购和销售渠道是否来源于环球电子。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发行人主要股东之一魏志均还控制乐昌中援盾、参股南昌丰格科技;发行人董事董建华还控制上海长悦涂料、长悦亚洲、大中华高新科技;发行人主要股东之一童佳还控制深圳海富通创业投资、北京盒子咖啡、深圳海鸿智能、深圳富海联资本、北京华海富通投资;发行人独立董事何坚明参股深圳泰漠印制电路资讯。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关联企业以及深圳海富通、深圳富海联资本、北京华海富通投资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及其来源、主要财务数据、前十大采购和销售对象及具体的采购或销售内容、数量、金额、占比,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是否与发行人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或共用资产、分摊成本等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1,816.68万元、24,292.13万元、27,446.39万元。请补充说明:(1)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公司经营策略等因素,分析各报告期各类产品收入波动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2)发行人各系列产品的具体名称,主要产品的销售对象与销售金额,各期主销产品类型是否发生变化、各系列不同类型产品的收入构成情况;(3)发行人是否存在多种销售模式,是否存在经销模式,如有,请说明各报告期经销模式下发行人产品实现最终销售的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提前铺货的情形;(4)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业务流程、产品定价方式、货物与资金流转方式、收入确认原则时点、各类别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3.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占比分别为2,599.19万元、3,255.18万元和4,102.30万元,占比分别为11.91%、13.40%和14.95%。请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发生变动的原因,变动客户的前后期销售收入金额;(2)各报告期前十名客户的名称、销售模式、销售产品类别、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期末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3)发行人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情况及与发行人的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各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意见。

14.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4,712.29万元、16,488.95万元和18,445.47万元,其中直接材料占比约93.77%、94.03%、94.05%。请补充说明:(1)分产品披露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分析各产品成本、收入的波动是否匹配及原因;(2)结合产品技术工艺、产品市场定位等情况分析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的原因;(3)报告期原材料供、产、销的关系,说明报告期原材料的采购金额、数量,生产成本中原材料的金额、数量,结转营业成本的金额、数量以及期末存货相关情况,与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4)各报告期能源消耗与产量、产能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成本确认、构成及变动的原因并发表意见。

15.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5,175.63万元、6,012.75万元、6,948.59万元,占比分别为35.94%、37.29%、37.29%。请补充说明:(1)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依据,采购价格的形成机制及定价公允性;(2)报告期内原材料总采购金额、主要原材料具体名称、采购对象、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分析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对营业成本的影响;(3)各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及占比、期末应付款、期后付款情况,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4)关联方深圳上山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各报告期财务指标,发行人向深圳上山采购原材料的类别、金额及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6.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56%、32.12%和32.79%,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补充说明:(1)结合产品应用领域、产品工艺、市场定位等因素,量化分析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2)光刻胶产品、PCB油墨、特种油墨在产品性质、生产工艺、所需原材料、产品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差异情况,上述三种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3)主要产品的售价、单位成本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对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程度,内外销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4)其他业务毛利率的波动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报告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并发表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1%、17.88%和19.71%,各报告期研发费用分别为1,032.16万元、1,189.52万元和1,500.86万元。请补充说明:(1)各报告期期间费用率波动的原因,各期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2)量化分析销售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3)各报告期运输费与内外销收入、销售区域及产品类型变化的匹配关系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4)研发费用的主要内容及2014年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资本化的情形及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8.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79.11万元、1,159.83万元和1,119.33万元,均低于同期净利润且差异额逐年增加。请补充说明:(1)结合各期销售政策、采购政策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减少的原因;(2)报告期内各现金流量项目的具体内容,发生额及与相关会计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9.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293.33万元、15,142.66万元和16,297.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86%、62.21%和59.27%。请补充说明:(1)发行人获取客户的方式、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的原因;(3)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前十名对象构成、账龄结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3)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前十名对象构成、账龄结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谨慎;(4)报告期内收取货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各期末超过信用期限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期后回款进度;(5)各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波动较大的原因,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是否发生调整,各报告期应收票据的种类、发生额、背书转让、贴现及期末余额,分析与应收票据贴现相关现金流量的列报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0.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原值逐年增长,分别为3,554.71万元、3,764.35万元和4,065.34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3、3.40和3.0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各类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产品生产周期等因素,说明半成品、在产品的内容与差异;(2)各期末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较大的毁损灭失风险;(3)各报告期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明细构成情况、各类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4)各系列产品主要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物料配比关系,各报告期各类原材料、中间产品、终产品的期初数量、生产量、耗用量、销售量及期末库存量是否存在匹配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对报告期内存货实施盘点、监盘情况。

二、信息披露问题

2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出于保密考虑未对部分配方设计、工艺控制等核心技术申请专利。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相关技术在发行人生产体系中的具体作用、重要程度、对应的产品及其报告期内的销量、销售金额,发行人在生产流程中对相关技术采取的保密措施,历史上(特别是报告期内)是否曾发生泄密情形。

2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深圳市通富海投资、通州今顺服饰贸易、通州隆信劳务、深圳市天鹏管理咨询等进行了注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关联方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曾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交易、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2012年发行人在惠州成立容大感光科技,注册资本1,500万元,目前未开展实际业务。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设立惠州容大感光科技的原因,注册资本的合理性,实际出资的合法合规情况。

24.发行人董事长林海望、董事董建华、监事会主席刘群英未在发行人或关联企业领取薪酬,请补充说明原因。

2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募投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与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的联系、对发行人业务的促进作用,募集资金投入对发行人固定资产、研发支出的影响,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以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支出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所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无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真实性,有无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7.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获得相关税收优惠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地方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奖励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或不一致之处,相关税收优惠的后续申报情况、未来能否持续、若不能持续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其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的工作履历,与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投资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发生交易,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关联方(包括上述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发生交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9.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企业与个人的缴费金额、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请补充披露需补缴的金额、补救措施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0.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与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业务关系,发行人各报告期均预付对方款项的合理性。

32.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及资产收购。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前身容大有限收购吴江容大与惠州容大、发行人股东历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时上述标的财务指标,是否存在转让收益及转让所得最终去向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33.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生产研发设备,2012年至2014年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2,789.44万元、2,737.76万元、3,277.41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承租、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各报告期租金,房屋账面价值、其中装修房屋所在位置,装修费用的摊销是否合理谨慎;(2)各报告期固定资产与产能之间的匹配关系,各类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是否合理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3)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是否按照完工进度及时转固定资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34.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分别为58.20万元、369.83万元和195.00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依据、到帐时间,计入损益与递延收益的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波动原因,与业务模式、经营政策的匹配关系,期后结算情况与相应现金流量变化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6.请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各主要税种纳税数据应当包括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等;(2)报告期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和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金额、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金额、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以及退税收入的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项处理的规范性发表明确意见。

37.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三、其他问题

38.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39.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0.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1.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