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577】【开润股份】【2016-09-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1年12月范劲松、高晓敏以其持有的上海珂润箱包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开润箱包制品有限公司股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范劲松、高晓敏以股权出资的背景和原因,出资前三年上海珂润箱包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开润箱包制品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相关,出资后在发行人业务中的定位及经营情况。(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出资时的审计、评估情况,说明评估增值合理性。(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出资时,上海珂润箱包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开润箱包制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缴足,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可以依法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符合《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39号)等当时股权出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成立以来两次引入外部股东,均是自然人股东。(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新进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的履历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引入自然人股东的背景和原因、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股东出资来源、所履行的法律程序;新进自然人股东对外投资情况,该等企业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范劲松还控制泰润投资与泰润地产两家公司;另外,报告期内曾控股、参股上海劲达皮具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均已注销或转让。(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7家公司注销或转让前三年内的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报告期内,上述7家公司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叠,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况。(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关联企业注销或转让时,主要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情况,资产、股权承接方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款是否支付,资金来源及纳税情况;注销或转让后,资产、股权承接方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关联企业注销或转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7家公司存续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4)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还控制泰润投资与泰润地产。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因发行人董监高对外投资、任职等原因产生的关联企业共有10家,其中部分企业已注销。(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叠,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况。(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公司注销的背景、原因,注销后主要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情况,资产承接方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款是否支付,资金来源及纳税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范劲松、董事兼副总经理高晓敏等曾任职于发行人主要客户联想集团、惠普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中钟治国、陈永东、丁丽君、丁祥霞等也曾任职于纺织、电脑等上下游公司。(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联想、惠普等主要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人员离职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等相关规定,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价格公允性。(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曾经任职企业中,是否存在是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况。如有,请说明上述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1)发行人专利技术中存在受让的情况,请补充说明出让方的情况,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出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其与科研院校技术合作具体情况,包括各承担单位在该项目中具体分工和所发挥的具体作用,项目的投资进展、研发进展及实施情况,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等。(3)请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请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论证发行人技术是否完整、独立,是否依赖外部单位,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租赁上海居雅木业厂房面积为10,998平方米,租赁施惠麟厂房面积为3,508平方米。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租赁上海居雅木业、施惠麟厂房的用途,上述厂房的产权性质,上海居雅木业、施惠麟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租赁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2年仓库火灾造成固定资产损失272.80万元,存货损失241.99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12年仓库火灾的原因及具体损失情况,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是否属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联想集团、迪卡侬、新秀丽等公司,各期合计销售占比达到80%以上。(1)请说明前十名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方式、购买的主要产品类别及数量、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各个客户OEM/ODM模式的具体金额。请说明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地址、股东情况、合作渊源及合作起始时间、是否持续合作。(2)请说明主要客户对发行人认证过程、时间、有效期及要求,说明发行人进入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的时间。请说明客户向发行人发出订单的主要模式及其时间分布特点。(3)请说明客户TRG与发行人合作时间和各年合作金额,说明2014年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降低10个百分点的原因。(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说明其核查的主要方法、程序,如经访谈,请说明访谈的对象及其回复的客观性,如经函证,请说明函证的通讯地址及人员真实性审计过程。

10、发行人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为20.16%、13.67%、17.01%。(1)发行人2013年入库数量、估计最大产能、产量均小于2012年,但其电力消耗数量及金额均大于2012年,请说明原因。(2)请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化较大的原因,说明2012年有单列拉链这一原材料采购金额而其他年度无单列该原材料采购金额的原因。(3)发行人向上海万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软件的具体内容,说明发行人采购的成品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对象,东莞市丰润计算机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历史合作金额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4)上海莘威运动品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客户迪卡侬的子公司,也是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请说明具体的合作内容,该供应商是否为OEM模式,请说明其他OEM模式的供应商未列入前五名供应商的原因。(5)请说明发行人未将委托加工厂商列入前五名供应商的原因,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所依据的分母数据是否含委托加工厂商采购金额或成品采购金额。(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总额(单价)及占比等;说明上述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7)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供应商选择的方式及采购订单模式,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及采购金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由27,878.82万元增长至41,679.85万元。(1)请披露各种结算模式的收入占比,OEM和ODM收入的占比,自主品牌的销售收入、产品及占比,说明自主品牌主要的销售区域和渠道,是否会影响与代工品牌的合作关系。(2)请说明海外收入的汇兑损失,主要出口的地区销售金额及其占比,主要出口客户情况及其出口方式、合同履行、外汇结算方式、应收预收账款情况,说明出口业务遵守外汇、海关、税收等发挥制度情况,是否存在合规性问题。(3)公司主营业务为包袋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请说明发行人未将其他电脑配件归类于其他业务收入而归类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因。(4)请提供主要客户经律师鉴证后的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说明报告期合同数据的来源,客户下发订单的模式,汇总分析主要产品的合同销售情况,说明年度合同销售金额与年度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结算方式与收入确认、实际收款、应收账款发生情况是否一致。(5)请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否采用固定对账日进行确认销售数据和应收账款。(6)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补充分析发行人收入来源的稳定性、收入增长的合理性,说明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问题,并明确发表意见。

1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为21,079.23万元、21,252.43万元、29,735.40万元,报告期直接人工支出有所降低,制造费用逐年增加较多。(1)请发行人细分各个产品系列的原材料构成及其金额,生产人工主要负责内容、工序,同一工人生产不同类产品的人员支出成本分摊、依据及其合理性。(2)请发行人说明委外加工的支出列支科目及金额、具体的构成,说明发行人对主要委托加工厂商是否派驻人员,如有请说明该派驻人员的费用列支科目及金额。(3)根据招股说明书,制造费用上升主要是委外比例上升及固定资产增加导致。请披露报告期内委外比例的具体数值及其对制造费用的量化影响。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原值为8,307.63万元、8,663.47万元、8,417.17万元,请说明固定资产增加对制造费用的影响。(5)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3、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39%、27.81%和28.66%。(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电脑包的毛利率较2012年上升9.27%,主要由于公司在2013年开始以DDP的销售结算模式开展业务。请说明发行人DDP销售结算模式的收入占比及主要客户,说明该模式与其他模式的对比,不同模式的定价数量差异,客户采用该模式的原因。(2)招股说明书称,2013年公司运动包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客户降低对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提升采购数量。故公司运动包产品毛利率在2014年度出现下降的情况。根据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产品均价显示,发行人运动包2013年销售均价较2012年有所提升。请详细论述运动包各年的毛利率变化原因。(3)请发行人结合不同的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工艺工序、不同年度同产品的差异、委外加工费用变化、具体结算模式变化等详细说明电脑包、拉杆箱、运动包、配件、平板电脑与手机保护套毛利率变化的原因,避免简单说明。请说明部分产品部分年度毛利率为负数的原因。(4)请说明发行人电脑配件仅为代为采购但毛利率超过20%的原因。(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分析毛利率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变动趋势的合理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14、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20%,18.82%、15.70%。(1)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的数量、职务,说明引入了多名中高层销售管理人员的原因及其对业务的影响,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主要影响因素。(2)2013年公司运输仓储费较2012年增加342.99万元,增幅84.19%;2014年运输仓储费较2013年增加243.73万元,增幅32.48%。发行人解释称主要是2013年开始以DDP的销售结算模式开展业务,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DDP结算增加的主要原因。(3)请披露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中“其他”科目的具体内容。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为客户及其利益相关人代垫费用的情形。(4)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要构成项目、费用归集确认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说明期间费用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是否利用其他实体为发行人承担费用,对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对期间费用率的合理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15、发行人各期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金额差异不大,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各期金额较大,请说明具体的投向。报告期末请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与净利润的差异远超以往年度的原因,补充披露相关差异的调整表,说明与发行人行业地位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6、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于笔记本电脑行业,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93.61%、92.37%、83.12%。(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笔记本电脑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包括市场容量、出货量等,并结合报告期在手订单情况补充说明客户、行业集中度高等对发行人成长性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获取客户的方式,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是否稳定,发行人是否具备开拓新客户的能力。(3)请发行人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产品构成、收入确认等,如合同执行情况与签订时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披露,高晓敏持有发行人5%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请补充说明并披露股东高晓敏近五年的履历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所投资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8、请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文件和规定,说明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比例、研发人员占比等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请说明发行人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得税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在20%以上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分析及相关说明,大额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的原因与依据,主要税种的计算与核算、纳税申报、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各报告期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书与相应年度原始财务报表、申报财务报表相应项目的勾稽关系和匹配性,逐项核对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核查各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会计核算、应缴、预缴、应补(退)等情况,对发行人近三年税项处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明确发表意见。

19、发行人报告期内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为536.10万元、679.60万元、844.68万元,其中税收返还为429.13万元、351.02万元、364.03万元,2012年火灾损失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分别为209.77万元、272.86万元。请提供各期计入政府补助中税收返还的具体内容,说明该收入2012年后减少的原因,说明火灾损失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具体内容。请说明发行人退税率所依据的规定,提供经律师鉴证的规定复印件。请说明递延收益各期摊销金额的核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政府补助、退税、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的合规性,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退税、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并明确发表意见。

20、请提供分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数据。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所运用的工序及不同设备之间的数量配比关系,各类机器设备与生产人员、产量、产品工序的关系。请具体披露向施惠麟先生租赁房产的面积数据,说明租赁房产的价格公允性。各个厂房的防火设施投入及投保情况。请说明报告期内员工人数持续减少的原因。

21、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金额达到5,450.29万元、7,559.69万元和9,506.29万元。(1)请说明主要委托加工厂商成立时间与起始合作时间的间隔期分布,全椒县群润箱包厂、凤阳骏杰箱包厂分别成立于2012年和2013年,成立后立即成为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请说明原因。请说明江门市天浩皮具实业有限公司和合肥顺天鞋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起始合作的时间,请说明浙江省东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及以前均为发行人前五名委托加工厂商,2014年未进入前五名的原因。(2)请说明委托加工厂商是否有个体户或者小厂商,个体户或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类别,说明是否所有的加工厂商均得到最终客户的验证和许可,如中介机构通过访谈和邮件问询的方式获得结论,请说明访谈和邮件问询对象的职务及其回复的客观性,是否有其他合同或文件的条款支持。(3)报告期前五名委托加工厂商的占比低,请说明对委托加工厂商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比例,说明占比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点。(4)前五名委托加工厂商分布于杭州市、滁州市、江门市等多个地方,请说明委托加工厂商分布多地是否符合行业委托加工的特点、分布地较多对管理和质量的影响、上述分布地纺织工人的集中度等,说明发行人委托加工厂商的地区分布数据,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名委托加工厂商与发行人的合作渊源。(5)请说明委托加工厂商的定价及各个主要委托加工厂商的主要加工产品、工序,委托加工厂商的原材料来源。请提供主要委外厂商的付款方式和交货方式。(6)请提供经律师鉴证的外协厂商合同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各一份。(7)部分客户在合作协议中对发行人使用分包商、外协厂商有限制性约定。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违背合作协议不当使用外协厂商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当使用外协厂商造成合作协议终止或需要违约赔偿等风险,是否存在主要客户调整外协厂商使用限制性规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风险。(8)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说明中介机构对外协厂商的实地走访情况。

22、关于关联交易。(1)招股说明书称“公司向文泰箱包、顺天鞋业的采购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总体较为公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称“上海丰荣与太展电子的采购与销售价格无重大差异”,请说明“总体较为公允”、“无重大差异”的含义。(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集中注销的关联单位与发行人的业务相关性及历史往来情况,说明集中注销的原因,请说明发行人将睿兹电子、松祺文化、松祺电子、文泰箱包股权于报告期内集中转出的原因,说明上述单位在股权转出后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说明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原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合的客户或者供应商情形。(3)请说明紫繁贸易与发行人2013年发生的2,000万元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的资金占用具体内容。(4)发行人报告期内均有1,000万元以上的电脑配件销售,而其他关联方太展电子(未注销前)及上海丰荣在未被发行人收购前也均有该配件销售,请说明双方具体电脑配件的品种、客户、供应商差异,发行人与关联方同时向客户提供该配件销售的具体原因,客户未直接向最终供应商采购的原因,该业务的毛利率等。(5)2014年4月,发行人收购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上海丰荣。请补充说明收购上海丰荣的背景和原因,上海丰荣业务定位、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收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公司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影响。(7)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意见。(8)发行人存在供应商或同类业务的关联方,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上述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承担费用和成本,说明具体的核查方法、过程、比例等,说明东莞丰润计算机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关系及相关的核查过程。

23、201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2012年末增长34.67%,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2013年末增加8.95%。2012年至2014年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25%、30.89%与29.66%。(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初金额、当期新增额、当期收回额、期末金额,说明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请说明主要客户信用期内应收账款和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其比例。(2)请说明发行人客户未有明显的变化,2013年以来应收账款账龄缩短的原因。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1月4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核销上海建奇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等4户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446.39万元。请说明2014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均为1年以内的原因。(3)请说明上述客户应收账款核销所称的“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之后无法完全达到合同约定的功能和要求,经与客户多次协商及催讨,但仍无法收回”具体内容。(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明确发表意见。

24、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款、海关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等。请发行人说明通过多个海关税务所进行报关和出口的原因,对各期末的出口退税对应的收入进行一一列示,各期末其他应收账款中出口退税金额逐年增加的原因。请说明各期末的保证金对应的招标项目,对平湖市广陈川奇箱包厂期末的加工费计入其他应收账款而非预付账款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其他应收账款核查的方法、程序、比例等,并明确发表意见。

25、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所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55%、16.17%和19.10%,基本保持稳定。(1)请披露各期末原材料的主要品种及其对应的主要订单,说明报告期内消耗的原材料是客户指定采购还是发行人自主采购,说明对边角料的核算过程。(2)请说明发出商品中部杀毒软件卡的具体内容、金额,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杀毒软件卡的具体采购金额、销售金额、对象、毛利率,客户交由发行人采购杀毒软件卡的原因。(3)请详细说明库存商品的具体产品类别、库龄、各期末库存期后销售完毕所耗用的时间及销售完毕的比例、对应的订单。请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下单后减少采购数量和单价的情形,如有,说明对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影响。(4)请说明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发行人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各存货项目是否计提了足够的减值准备,并明确发表意见。

26、请分别按应付加工费、应付采购款、应付设备款、应付工程款、其他等对各期末应付账款进行列示和披露,说明2013年应付账款下降较多的原因。请说明其他应付款中上市借款的具体内容和金额。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27、请提供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数据的对比情况。

28、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中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的,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须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9、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近三年比较期间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变动的原因及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其合理性及变动依据是否充分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0、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

四、其他问题

31、请发行人结合目前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说明募投项目对发行人总体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的影响。说明发行人新增产能、产量是否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是否存在因新增产能消化不及时、折旧费用增加等导致发行人业绩波动的风险。

32、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33、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34、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35、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