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622】【博士眼镜】【2016-12-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申报材料显示,2011年11月、2012年3月发行人进行两次增资。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上述增资的背景和原因、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所履行的法律程序;(2)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3)新增股东对外投资情况,该等投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对股东的核查请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4)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

2、据申报材料显示,2013年7月、2015年5月,公司股东发生两次股权转让。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作价依据、资金来源、纳税情况、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受让人主要履历情况,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安排;(2)受让人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受让人对外投资情况,该等投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

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2014年,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豪石九鼎、民安九鼎、民乐九鼎、嘉赢九鼎等公司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对赌协议及借款协议。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约定,相关股东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的具体用途和归还情况,借款是否直接或间接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2)对赌协议签订及履行的程序,关于上市进程、业绩等对赌事项历年的实现情况,未实现时的解决措施、结果,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等相关方的利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对赌协议是否清理完毕,是否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是否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09年、2010年、2011年,博士有限及其子公司三次收购实际控制人的门店相关资产。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收购实际控制人资产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该等资产报告期内经营情况;(2)该等资产未登记在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原因,登记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名下的具体情况,该等个体工商户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该等资产是否交割完毕,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是否仍拥有其他门店相关资产,包括登记在名下及未登记在名下。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在部分门店资产未登记在实际控制人名下的情况下,对实际控制人其他投资、资产完整性的核查方式、过程,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共有268家自营门店,主要通过租赁取得。(1)发行人租赁合同期限较短,请发行人说明租赁合同期限较短的原因,结合发行人门店平均盈利周期,说明租赁合同期限较短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说明报告期租赁合同续期情况,是否存在因合同不能续期而闭店的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2)发行人门店平均租金及租金总额逐年上升,请发行人结合近年来租金增幅情况及趋势,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3)发行人部分租赁门店存在产权瑕疵,请发行人说明租赁该等门店的合法性、定价情况,与租赁周边产权完整门店价格是否存在差异,该等门店收入、毛利总额及占比情况,租赁产权瑕疵门店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存在房产租赁、房产转让、商标转让等关联交易。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定价依据,与发行人向第三方租赁的价格差异情况;(2)向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的原因,价格是否公允;(3)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无偿转让President Optical商标的背景和原因,该等商标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实际控制人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拥有的其他商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情况,以及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关系。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背景和原因,以及担保解除情况,发行人是否建立了防止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商标存在争议。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商标争议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该等商标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各门店及网络销售平台是否均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境外国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对其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是否依法纳税,以及境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核查过程。

1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胡建军担任7家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胡建军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其能否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以及上述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最近三年末,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1,425人、1,457人和1,496人。”(1)请发行人结合公司(含各子公司)办公经营所在地、同行业薪酬水平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董事、高管以及员工薪酬待遇水平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员工情况。(3)请发行人详细说明营销人员、供应链人员和其他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并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4)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年度的按专业结构划分的人数和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5)请发行人详细分析并说明人工成本、员工人数、工作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相关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情况。(6)请发行人结合岗位类别,按月度说明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变动情况。(7)请发行人说明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ALEXANDER LIU、LOUISA FAN、刘开跃、杨秋、刘之明、江志斌为第二届董事成员,钟兴武、郭维、徐德勇为第二届独立董事……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独立董事徐德勇辞去董事职务,选举胡建军为独立董事。”(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徐德勇作为财务方面的独立董事,在聘任3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因。(2)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公司的董事的提名机制,是否执行有效。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6,182.94万元、40,861.81万元和41,687.40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47.77万元、5,740.29万元和4,801.00万元;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2,754.51万元、36,113.33万元和37,568.35万元。(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存在差异的原因。(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应付职工薪酬、期间费用和成本的勾稽关系和归集情况,说明其变动原因。(3)请结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科目的变动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情况。(4)请发行人分别说明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构成情况,详细说明其构成和变动原因。(5)请发行人分析说明各报告期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相符,是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6)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大的原因。(7)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予以详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至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其中,2014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增加3,385.84万元,增幅为10.38%,2015的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增加1,455.02万元,增幅为4.03%,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新增门店带来的收入增长,以及原有门店收入的内生增长。”(1)请发行人结合门店情况、品牌类别、产品类别情况、销售数量、平均单价,详细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2)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期后质量保证情况,按季度说明报告期内退货、换货的情况,并说明上述适量保证和退、换货相关的会计处理。(3)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门店开具销售发票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4)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开店和关点的具体情况以及原因。(5)请发行人按照市级单位,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各地区的门店销售情况。(6)请发行人结合存货的变动情况、货款的回款情况,按月度分析说明主营业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7)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按照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的要求,结合销售合同、发票、收款情况、产品验收或服务提供情况,核查报告期内上述问题涉及客户的销售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16、招股说明书披露如下:

最近三年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平均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8,662.25 23.12% 8,031.71 22.31% 7,200.28 22.08% 22.53%
第二季度 9,918.59 26.47% 9628.31 26.75% 8,424.79 25.84% 26.37%
第三季度 10,276.78 27.43% 10,069.53 27.98% 9,227.71 28.30% 27.88%
第四季度 8,608.37 22.98% 8,263.91 22.96% 7,754.84 23.78% 23.22%
合计 37,465.99 100.00% 35,993.46 100.00% 32,607.62 100.00% 100.00%

注:上述分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上述分季度数据未经审计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问题,并说明核查方法;说明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准确,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1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销售收银方式分为现金、POS机刷卡、商场收银结算等。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现金收银所占比例分别为23.17%、21.11%和23.49%。”(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现金收银、POS机刷卡、商场收银结算的内部控制设计以及执行情况,以及上述结算方式对应的收入确认的依据情况。(2)请发行人结合POS机刷卡次数,分析说明收入确认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发行人结合商场收银结算涉及的现金收银、POS机刷卡以及购物卡结算的与收入相关的数据,分析说明相关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方法并对上述销售收银方式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1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供应商返利主要包括年度采购返利、镜片加工费及促销活动中的销售奖励等,其中年度返利一般在全年采购结束后根据采购金额和货款支付情况结算,发行人将确认的返利在当年已实现销售与未实现销售之间进行分摊,分别冲减营业成本及存货;镜片加工费主要针对镜片产品,根据镜片的已销售数量计算返利金额,并直接冲减相应的销售成本;促销奖励为对特定产品进行促销活动时根据对消费者的实际销售量给予发行人的奖励,该部分返利同样直接冲减相应的销售成本。”(1)请发行人详细分析说明各类返利模式的具体依据、标准、计算方法和确认返利的时点情况,明确说明如何在营业成本和存货中进行分配,并详细说明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2)请发行人结合供应商、存货品种、数量、平均价格、货款支付、返利的标准和依据等信息,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年度返利的情况。(3)请发行人结合各类型镜片的销售数量、供应商和返利的计算依据,分析说明报告期内镜片加工费返利的情况。(4)请发行人结合促销奖励的方法、促销数量、促销的产品的产品和供应商,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促销奖励的返利情况。(5)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方法并对促销返利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1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扣减相应的会员积分。根据目前的规定,公司的会员积分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兑换的积分将会被清零。对年末未兑换的有效积分,公司按全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积分余额乘以兑换率后的余额计算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兑换率根据历史兑换情况计算得出。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会员积分按公允价值确认的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32.64万元、15.64万元和7.83万元。”(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会员积分的确认方法。(2)请发行人结合会员人数、会员积分、所在地市、门店等信息,分析说明会员积分奖励情况。(3)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20、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构成为员工薪酬、租赁费、折旧摊销费等。”(1)请发行人结合员工岗位、人数、公司薪酬绩效考核指标、销售人员所在地社保标准以及薪酬和社保的支付情况,分别分析说明销售费用中工资和社保的变动情况,销售费用科目是否已完整、及时和准确计提工资和社保。(2)请发行人结合租赁场所所在地的租金水平、物管费用标准、水电费标准以及经营时间、费用支付时点和相关合同主要条款,分别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科目中涉及的租金、物业、水电费的确认的完整性和及时性。(3)请发行人结合经营门店数量及变动情况、使用年限、租期及摊销年限,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科目中涉及的装修费摊销的变动情况。(4)请发行人结合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折旧费变动的原因。(5)请发行人结合运费标准和邮电通讯费标准,分别分析说明报告期内运费和邮电通讯费变动的原因。(6)请发行人详细说明电商平台及代运营费用变动的原因。(7)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其他费用的内容及变动原因。(8)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方法,并对销售费用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发表明确意见。

2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员工薪酬、物业租赁费和折旧费等。”(1)请发行人结合员工岗位、人数、公司薪酬绩效考核指标、管理人员所在地社保标准以及薪酬和社保的支付情况,分别分析说明管理费用中工资和社保的变动情况,管理费用科目是否已完整、及时和准确计提工资和社保。(2)请发行人结合租赁场所所在地的租金水平、物管费用标准、水电费标准以及经营时间、费用支付时点和相关合同主要条款,分别分析说明管理费用科目中涉及的租金、物业、水电费的确认的完整性和及时性。(3)请发行人结合管理费用中装修费涉及的物业数量及变动情况、使用年限、租期及摊销年限,分析说明装修费摊销的变动原因。(4)请发行人结合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折旧费变动的原因。(5)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方法,并对管理费用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发表明确意见。

2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5.44万元、1,008.74万元和1,592.66万元。”(1)请发行人分析说明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模式的关系及其合理性依据,销售结算方式与信用账期情况,实际收款进度是否与结算方式、合同约定一致。(2)请发行人分析说明各期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对象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相关现金流量项目一致,并说明关于应收账款的内控措施。(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及报告期末前十大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占比、账龄和回收情况。(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2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供应商的货款及门店租金、以及预付中介机构的保荐费等。2014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为争取更好的采购条件及时支付了相应货款,同时2014年下半年部分高端品牌供应商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提升了退货比例,公司于2014年末向供应商的退货有所增加。”(1)请发行人结合供应商合同的主要条款、货款的支付时点、存货数量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预付货款的变动情况。(2)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供应商的采购条件。(3)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退货情况,并分析说明对发行人相关会计科目的影响。(4)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对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2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2,013.47万元、2,418.75万元和2,357.7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3%、11.02%和10.69%。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门店租赁押金、保证金及应收关联方款项等。”(1)请发行人结合门店数量、所在地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分析说明其他应收款中门店租赁押金、保证金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应费用化未费用化的情况。(2)请发行人按照性质和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占比以及与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的勾稽关系,说明报告期内是否有董、监、高或关联方借款等情况。(3)补充说明其他应收款具体项目情况,分析近三年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对象、业务内容、发生金额、期末余额、期后结算或结转情况、相关业务的完成进度,说明其他应收款的执行是否符合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各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的余额是否真实准确。(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8,423.84万元、7,729.29万元和7,426.6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81%、35.20%和33.69%。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和周转材料。”(1)请发行人结合采购数量、品种、采购单价,按季度量化分析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依据,说明其成本结转的一致性。(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内退、换货对存货科目的影响。(3)请发行人结合具体存货的类型,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4)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发行人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价、核算与结转,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盘或核验程序,与存货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流转过程一致,各存货项日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2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门店装修,按照预计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摊销。”(1)请发行人结合门店的数量、租约年限以及固定资产等情况,分析说明长期待摊费用预计年限的合理性,分摊的准确性以及对应会计科目情况。(2)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2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余额分别为1,819.59万元、2,250.58万元和2,333.2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37%、48.17%和47.10%。201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13年末增加430.99万元,增长23.69%,系2014年末部分主要供应商到货较为集中导致;2015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14年末略有增加。”(1)请发行人结合供应商给予的信用期,分析说明应付账款变动的原因。(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后应付账款的支付情况及报告期末前十大应付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占比、账龄和支付情况。(3)请发行人量化说明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并提供依据。(4)请发行人结合存货的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变动的原因。(5)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2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预收款项为公司预收的眼镜销售款,公司主要面向个人消费群体,对于近视、远视、散光等功能性配镜或其他需要个性化定制的眼镜商品为先预收货款,待装配完成或定制到货后再交付给顾客,因此产生预收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的余额分别为369.00万元、441.69万元和566.8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9%、9.45%和11.44%。”(1)请发行人结合顾客数量、产品品种、预收货款的合同条款,分析说明预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及真实性。(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末前十大预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占比、账龄和相关存货的变动情况。(3)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预收账款中现金收款的情况。(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并对预收账款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2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应付职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主要为计提的年终奖和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年内计提、次年发放。2013年末至2015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由于员工薪酬总体水平增加导致。”(1)请发行人结合员工岗位、人数、所在地区、奖金的计算标准、员工所在地区的社保标准以及对应会计科目的变动情况,分析说明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和支付的完整性和及时性。(2)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与职工薪酬相关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现金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3)请发行人按月度量化分析说明职工薪酬的变动情况及现金流量变动情况。(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30、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为3,476,266.67元。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项目的确认依据、会计处理和具体发生情况,以及合计发生数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政府补助、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等来源与合法性,说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等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并发表明确意见。

3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是已销售商品的成本……报告期内,2014年的主营业务成本随着当年收入的上升而有所上升较2013年增加978.34万元,增幅为11.23%,2015年主营业务成本较2014年减少629.76万元,减少6.50%,系公司2015年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单价较低而毛利较高的镜架等产品销售占比增加,从而在收入保持一定增长的情况下成本有所下降。”(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库存商品的采购的单价情况,主要库存商品类别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占库存商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及价格变化情况、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成本变动的原因。(2)请发行人说明各年度库存商品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之间的关系。(3)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3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度收回投资所收到现金为1.28亿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为1.28亿元。(1)请发行人分别说明上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具体情况。(2)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对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33、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5月23日 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

二、信息披露问题

34、关于收入结构及毛利率。(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主要来源于原有门店内生增长还是新开门店贡献。报告期内,发行人直营店数量由233家增长至268家,但营业利润基本持平,请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结合募投项目门店扩张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合理性。(2)报告期内,太阳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产品毛利率逐年增长,请发行人结合采购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渠道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请发行人分别说明直营门店零售、电子商务销售模式下,客户每年平均消费金额,以及消费金额区间分布情况。(4)请发行人说明批发业务主要客户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对其销售收入及毛利等,说明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或从业历程,以及董事李金、独立董事徐德勇离职的原因。

36、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四十条的规定,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按不同品牌列示的情况;(2)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按不同销售模式列示的情况;(3)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按不同销售终端列示的情况;(4)供应商返利的具体情况。

3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分为自营模式、联营模式和电子商务等模式。请发行人结合各类销售模式,详细说明并披露收入确认的方法。

38、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量)以及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若存在多种销售模式的,补充披露各销售模式的规模(销量)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重。

39、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采购产品、原材料、能源或接受服务的情况,相关价格变动趋势。

40、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对业务的重要性程度列表补充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的资源要素,包括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具体要素内容、许可方式、许可年限、许可使用费,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41、请发行人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上述规定的内容的情况。

42、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情况,结合主要库存商品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分析说明营业成本变化情况及原因。

三、其他问题

43、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4、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5、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6、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