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658】【延江股份】【2017-04-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申报材料显示,2000年4月,发行人前身延江有限成立。成立时包括部分实物出资,实物出资未进行评估作价。请发行人说明:该等实物出资具体内容及来源、是否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作价依据、作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资后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2012年、2013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资资金的来源,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关联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及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情况;(2)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借款的用途,资金拆出、拆入途径,是否计息,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无偿受让关联方专利的背景,该等专利形成的过程、费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仍拥有其他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或无形资产;受让的部分专利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部分专利因即将过期未进行过户,说明该等专利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专利过期或即将过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珠海乾亨持有发行人4%股份,珠海乾亨的唯一股东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发证券;珠海乾亨委派的监事陈颖慧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广发证券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陈颖慧的全部履历情况,目前是否在投资银行部任职;如是,是否符合广发证券投资部门与投资银行部门之间的防火墙要求,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2)珠海乾亨入股发行人是否符合券商保荐直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生产具有季节性。请发行人说明季节性临时用工的解决措施,是否存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用工规定;说明发行人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72.98%、81.67%、83.12%、87.02%。(1)请发行人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关系是否稳定;(2)请发行人说明对金佰利、恒安、宝洁等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对应的销售国家、产品品牌,以及各自对应的销售金额;(3)董事方和平曾任职宝洁,2013年加入公司;副总经理俞新曾任职宝洁,2014年加入公司;亦有其他董事、高管来自于下游客户。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人员加入公司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加入公司前后,对应的该客户销售收入变化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厂房及物业系租赁取得。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出租方的有关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租赁价格确定依据,是否公允;租赁物业产权是否完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房产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请发行人补充说明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办理产权证书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障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两宗行政处罚。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请发行人说明营业外收支中保险赔偿、罚金、滞纳金支出、其他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佣金费用分别为131.49万元、196.63万元、417.54万元、188.39万元;佣金的支付对象主要是Solomont Logistics Co., Ltd.,由其负责或协助公司开发金佰利客户,并进行后续维护。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Solomont Logistics Co., Ltd.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由其负责或协助开发金佰利客户的背景和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发行人是否缺乏自身开拓客户的能力,发行人与金佰利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是否依赖Solomont Logistics Co., Ltd.;(3)佣金的支付方式、支付途径、计费方式,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或是帐外佣金。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2、关于资产收购。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收购厦门天惠薄膜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说明购买日、投资成本、购买方和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说明注销厦门天惠薄膜有限公司履行的法律程序及其合规性,报告期内厦门天惠薄膜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资产、债权、债务的移交过程及其相关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应缴纳相关税收未缴纳的情形;说明子公司厦门盛洁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厦门和洁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延江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从事的主要业务、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亏损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部交易的具体情况,结合内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说明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履历情况,是否系发行人董监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3、请发行人说明厦门兴延兴、永安实业、厦门延盛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投资企业及其具体情况、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应收关联方借款利息、支付或豁免相关利息、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其会计报表列报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说明担保购车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请发行人说明专利权(申请权)注册在谢继华、谢继权名下的原因,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授予日、权益性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服务期的确定过程及其依据,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三废处理情况,环保资质情况以及环保设施、环保投入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整体变更及分红转增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6、关于经销。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经销的情形,如有,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发行人采用经销模式的合理性;请披露经销的收入、占比;披露经销模式下的合同条款、认定为买断还是代销的依据;披露经销模式下各类产品的收入、成本、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毛利率及其变动分析;说明主要经销商名称、收入、占比、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经销模式下主要经销商相关收入最终实现销售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新增、退出经销商名称及其收入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7、关于收入确认。请发行人披露内销、外销收入确认的依据、时点、取得的主要证据,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8、关于收入增长。请发行人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的合理性;披露应用于纸尿布产品的面层和底层材料的打孔无纺布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下游行业客户分布的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客户分布的特征;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对金佰利的重大依赖;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9、关于主要客户。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5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新增客户、是否外销客户、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说明同一控制下前5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同一控制下前5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20、关于外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外销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21、关于产品结构。请发行人披露主要产品打孔无纺布、PE打孔膜、无纺布腰贴、热风无纺布等其他产品的单价、销量及单价、销量的变动原因;披露主营业务其他产品的收入构成,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报告期内3D打孔纺粘无纺布的收入、占比、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毛利率;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2、关于合同执行。请发行人说明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关于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等相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3、关于收入季节性。请发行人披露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析,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24、关于应收账款。请发行人披露与主要客户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原因;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报告期末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披露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充分性;说明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以及构成;说明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占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计提原因;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5、关于应收账款保理。请发行人结合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合规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6、关于应收票据。请发行人披露各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种类、金额;说明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的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种类、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7、关于预收账款。请发行人披露预收账款的性质、金额及占比、账龄构成、波动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8、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回款是否来源于签订经济合同的客户实施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回款方式、金额、占比及其核查结论。

29、请发行人说明主要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与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披露发行人产品生产是否存在定制化的特征;披露热风无纺布、PET膜、打孔无纺布、PE打孔膜和无纺布腰贴生产的工艺流程、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工艺技术及其生产周期;说明主要产品主要生产阶段涉及的主要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费用项目的性质,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0、关于营业成本。请发行人披露总营业成本、无纺布、PE打孔膜、无纺布腰贴和热风无纺布等其他产品的营业成本按费用性质的具体构成并进行变动分析;披露无纺布、PE打孔膜、无纺布腰贴和热风无纺布等其他产品的单位成本、构成及其变动分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1、关于原材料。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的总金额,披露主要原材料名称、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是否存在原材料取得存在限制的情形;披露报告期内价格变动较大的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原因;结合市场价格,说明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说明披露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小于营业成本中原材料金额;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2、请发行人说明电力耗用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3、关于供应商。请发行人披露前10大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标的、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其它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披露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向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说明前10大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向同行业公司采购的原因、采购金额、占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前10大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34、关于产能。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打孔无纺布、PE打孔膜和无纺布腰贴产能利用较低的原因;结合未来市场和行业发展情况、发行人现有产品的产能及其利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分析并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000吨打孔无纺布项目”的产能消化的可行性;披露报告期内热风无纺布、PET膜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涉及自用的,披露内部使用和外部销售的数量,说明自产、外购热风无纺布数量与打孔无纺布、PE打孔膜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5、关于库存及成本结转。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热风无纺布、PE膜、打孔无纺布、PE打孔膜和无纺布腰贴的总生产成本、产量、单位生产成本、结转营业成本金额、销量、单位销售成本、年末库存商品金额、单位成本、数量之间的关系;说明原材料供、产、销之间的关系;说明主要产品的各年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和数量、生产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金额和数量、结转营业成本的主要原材料金额和数量以及年末存货的相关情况,与报告期各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实施相关核查的具体情况。

36、关于毛利率。请发行人对比境内外上市公司,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结合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热风无纺布、打孔无纺布、PE打孔膜和无纺布腰贴的产品构成、单价、单位成本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并披露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合理性;披露热风无纺布等其他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对比同一控制下前5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分析并说明同一控制下前5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7、关于人工成本。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各级别、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说明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波动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多计少计人工成本在各年度调节利润的情形;披露发行人满足季节性生产变化人员需求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用工不合法及未为员工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披露发行人董事工资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8、关于费用。请发行人披露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披露运费、港杂费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结合相关合同条款,披露支付佣金的原因及其列支金额的合理性;说明主要佣金受让方名称、服务内容、金额、占比、支付佣金金额的合理性、是否缴纳预提所得税;披露研发费用的构成,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目前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费用构成;说明发行人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说明管理费用中服务费的具体构成;细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其他的相关披露;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要项目金额波动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利息支出的计算过程,披露费用化和资本化利息的具体情况;量化说明2015年、2016年1-6月汇兑收益的合理性;说明财务费用中其他的具体构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

39、关于存货。请发行人披露存货周转率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结合主要产品生产的业务流程,具体说明对各类存货项目的核算对象、内容、具体方法;说明原材料的库龄及其构成;披露在产品、发出商品金额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缩短生产周期的具体举措;说明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实施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因市场价格下跌、技术过时、盘亏、毁损等原因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0、关于存货盘点。请发行人说明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参与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与监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监盘方法、程序、监盘比例、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的性质及实施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是否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以及相关结果的处理情况。

4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的计算方法,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的匹配关系;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无形资产摊销率,说明折旧、摊销政策的合理性;说明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测试的情况及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在存货、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关于融资租赁。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逐项说明将租入固定资产认定融资租赁的依据,说明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名称、出租方、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初始直接费用及其构成、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担保余值、折现率及其确定过程、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租入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其确定过程、长期应付款的初始账面及其变动情况、租金的支付情况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情况、或有租金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3、关于售后租回。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售后租回合同的相关条款,逐项说明售后租回合同涉及的主要资产及其具体情况、销售价格及其公允性、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及其依据、是否存在应确认负债未确认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4、关于在建工程。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计划工期、实际工期及与计划工期的差异、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结转固定资产金额、工程进度、累计及当期利息资本化的情况、资金来源、与幕投项目之间的关系;说明在建工程的预算支出的构成及其合理性,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及其原因,当期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比较情况;期末是否对在建工程实施盘点,工程进度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是否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的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说明利息资本化相关条件,说明利息资本化率的确定依据、过程及其合理性、利息资本化的范围、资本化金额的计算过程,是否存在应暂停利息资本化未暂停、应停止利息资本化未停止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5、关于无形资产。请发行人说明土地使用权、软件的构成、取得方式、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原值、摊销期限及确定依据、当期及累计摊销金额、摊余金额、剩余摊销期,各期摊销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列报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46、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逐项说明发行人将收购格林威尔100%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合并日和合并成本确定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合并对价确定的依据及其公允性;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具体说明发行人重组后运行时间是否存在相关要求;具体说明发行人收到和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借款及其利息的时点、金额及构成、资金来源;说明王庆超的简历,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其他问题

47、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8、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9、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

50、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