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673】【佩蒂股份】【2017-05-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但申请文件中未披露相关情况。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在新三板的挂牌时间及履行的程序,挂牌后在运营、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2)说明在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的差异;(3)补充披露直接或间接股东中是否存在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或信托产品,说明相关产品作为发行人股东的适当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发行人2004年因股东陈声解去世,由陈声解女儿陈宝琳继承陈声解原持有佩蒂宠物30%的股权,其余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股权继承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发行人历史中的股东周时坝2010年以每股2元对发行人增资,2013年原价退出,但发行人2012年曾以12.93元每股引进投资者。请发行人说明周时坝最近5年的履历,以明显低于公允价值出售股份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投资、持股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是否存在税收风险,股份转让行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性质的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014年10月14日,南京锦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81.20万出资额以17.36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陈振录。请发行人说明陈振录受让相关股权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说明南京锦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是否投资、持股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南京锦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2015年11月27日,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完成与发行人股份的协议转让。请发行人区分内、外部股东说明历史中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发行人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发行人法人股东穿透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入股发行人资金的合法合规性,法人股东及其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请发行人说明股东中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情况,相关股份锁定安排是否恰当。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发行人租赁房产12处。其中,佩蒂股份、温州贝家承租的位于南雁镇镇中路的房产,出租方平阳县南雁镇东门村民委员会未取得相关房产的房产证,且无法在当地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上海宠锐、上海宠域、上海宠赢租赁上述房屋部分未支付租金。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房产的面积和发行人对上述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发行人收入、利润的贡献,上述租赁事项是否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相关房产如涉及搬迁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和收入利润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发行人专利27项,海外专利2项。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专利、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发行人在海外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侵犯境外知识产权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任职在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或保密协议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关于安全和质量纠纷。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具备从事主营业务的全部境内外必备资质,取得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续期的实质性障碍;说明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在国内和国际上的行业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发行人产品质量引起的安全问题,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对产品的退换货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在使用越南工人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相关用工的情况,是否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的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律师就发行人是否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存在依赖发表意见。

12、请发行人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13、请发行人说明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程中,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对是否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员工薪酬,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4、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存在关联方、子公司注销的情形。请发行人:(1)说明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定价的合理性。(2)说明历史曾注销、转让关联企业的原因、设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存续期间是否合法经营,关联方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营销网络等方面的关系,注销前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注销后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工作去向,与发行人是否重叠。提供注销前(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和注销的相关证明文件,注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3)说明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5、发行人2016年购入上海宠锐等4家公司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请发行人说明:(1)购入股权的原因;(2)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3)收购前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的影响;(4)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6、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半年报稿)显示新增关联方温州誉盛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平阳县孔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和温州市波斯丹尼服饰有限公司。请发行人说明新增关联方的原因及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海外。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90%。请发行人:(1)结合经济合同约定条款,说明收入确认时点、依据的方法;(2)主要客户(不限于前5名)的收款方式、信用期、期后还款、逾期金额等;(3)新增客户的合作渊源;海关部门对出口数据、收入出具的证明文件。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差异情况(如有)并发表意见。

1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比例,其中包括个人。请说明:(1)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原料的内容。(2)报告期内不同供应商原料采购单价的变化情况;(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影响;(4)现金采购比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比例及过程并就真实性发表意见。

19、请发行人分产品类别分析说明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及波动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0、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且毛利率波动较大。请发行人:(1)分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列示单价的变化情况;(2)分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分析毛利率波动较大,且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具体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1、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或管理过程不符合出口国有关法律法规而影响生产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因外部原因导致停产或停止销售等非正常经营的情况,包括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计划生产(销售)数量、废料处理、财务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风险因素披露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披露并明确发表意见。

22、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请发行人:(1)结合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客户的财务状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客户的回款情况;(2)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原因及回收性;(3)报告期抵销、核销应收款项、使用票据的情形;(4)应收款项回款方是否与签订经济合同方一致;(5)客户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的匹配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就回收风险明确发表意见。

23、请发行人说明:(1)各类存货的波动原因;(2)计提跌价准备的充分性;(3)库存商品的内容、库龄、储存方式。(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核算方法;(5)各类存货的监盘比例、盘点差异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请发行人:(1)分析说明固定资产构成、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2)请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转固时间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费用资本化的情形,折旧年限是否谨慎;(3)是否存在融资租赁情形;(4)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毁损减值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5、请发行人说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及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6、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汇兑损益波动较大。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出口收入及合同约定外币结算条款分析说明波动较大的合理性及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27、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以牛皮和鸡肉为主。请发行人说明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否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一致;分品类说明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是否存在与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形,如是,详细说明相关供应商的货源及其与发行人交易的公允性;发行人的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员工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离职员工;是否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股东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8、发行人存在向个人采购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能够向成熟供应商采购的情况下,仍需向个人采购的原因,说明个人供应商的货源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合同中主要客户是否对发行人原材料来源有明确要求,是否禁止发行人向个人采购;结合发行人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质检程序和原材料管控程序,说明向个人采购的原材料能否满足客户质量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向个人采购的原材料与其他原材料来源之间的采购价格差异和毛利率差异。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9、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采购的牛皮、鸡肉、淀粉等主要原材料的吨数与产出的和销售的咬胶、宠物食品吨数的对应关系及生产损耗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变化。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0、发行人主要采用ODM销售。客户Petmatrix成立时间为2009年,发行人对该公司的收入增长较大。请发行人区分产品说明主要产品的客户情况;与Petmatrix公司的业务背景,主要销售产品和毛利率与其他公司的差异,Petmatrix的销售区域和主要品牌,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和结算方式;补充披露发行人自主品牌的海外销售情况;补充披露主要ODM的品牌和销售区域,在国内除发行人外是否存在其他代工贴牌厂商,是否与发行人的自主品牌存在竞争关系,如是,相关ODM厂商是否存在停止向发行人采购的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产品及自主品牌产品在产品质量、单价、毛利率等盈利能力方面与ODM品牌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自主品牌盈利能力显著高于ODM品牌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产品的盈利能力是否与发行人的品牌影响力和销售渠道相匹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生产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3、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宠物咬胶,但招股说明书仅分析了宠物食品的市场空间和竞争情况,请发行人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行业市场情况,并结合宠物咬胶的市场空间,市场成熟度,竞争格局情况,以及发行人的产品寿命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是否存在业绩波动风险,并做相关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4、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发行人下游宠物食品等行业近年来增幅不大,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发行人的收入以ODM为主。请发行人量化分析市场进入成熟期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和业绩增长空间的影响,并做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

35、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的波动情况及原因。请发行人结合运输费、薪酬、电力等主要能源、员工数量等,分析期间费用、成本支出与收入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6、请发行人详细说明预付款项的对方单位、金额、内容及性质。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7、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罚金及影响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38、请发行人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及方法。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9、发行人部分书面申请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相关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提交修改说明。

40、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41、发行人2013年、2014年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报表存在差异。请发行人说明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三、其他问题

42、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3、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4、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45、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