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685】【艾德生物】【2017-03-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1)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产或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申报前一年增资入股的自然人股东披露近五年的履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结合当时发行人财务状况说明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其公允性、PE倍数、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以及外资主管部门审批情况。(2)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减少注册资本、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相关代扣代缴纳税义务是否履行。(3)发行人未在2010年12月31日前缴足出资,并于2011年9月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履行的程序及和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未能按期缴足注册资本导致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原设立出资时约定的出资方式及内容。(4)厦门恒兴实业有限公司和美国公司AMOY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注册地、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业务等背景信息,注销时间、原因、过程、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5)2010年9月发行人股权转让后,谢美群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谢美群的个人简历等背景信息、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关系。(6)发行人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及认定依据、发行人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委托投票权等情形。(7)厦门龙柏宏信和天津和悦谷雨2012年向发行人支付投资意向金但2014年10月才完成增资的原因、上述款项的性质、是否为借款、款项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费、各方关于上述款项的具体约定、实际增资价格是否与此前约定保持一致、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发行人以列表形式说明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增资款项实际到位时间与完成增资时间的差异并说明产生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及法律责任、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8)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各直接或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间接自然人股东的背景及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的有关规定的情形。(9)本次发行申请申报后,发行人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是否发生变动及其原因,是否履行有关报告程序,是否存在相关约定及其主要条款,相关合伙人份额变动的原因及相关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缴纳。(10)2015年2月与2015年3月,公司分别向苏州启明创智、QM 18与OrbiMed Asia进行股权转让,请说明两次转让时间接近但转让价格相差较大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PE倍数、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者潜在纠纷。(11)发行人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是否曾经存在对赌协议,如有,请说明协议主要内容、签订背景、目前是否已经无条件终止、是否存在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影响、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12)LI-MOU ZHENG(郑立谋)何时取得美国国籍、其用于出资的资金如何进出境、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资产或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表意见;如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请对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对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说明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外国国籍以及存在外资股东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如何履行关联方、同业竞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的核查程序,相关核查程序是否能够充分到位并得出明确结论。

2、请发行人详细说明:(1)信诺佰世医疗投资(包括其子公司北京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原实际控制人信息、主要经营业务或产品、拥有的行业资质等背景信息,其报告期经营业绩、2015年5月发行人收购其51%股权的目的、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收购价格及公允性、收购方式、定价依据、收购过程、履行程序及合法合规性;2016年8月发行人将其51%股权全部转让的原因、转让价格确定依据、相关款项支付方式、目前是否已经支付完毕、受让方的背景信息及主营业务情况、受让目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让过程、履行程序及合法合规性;上述收购及转让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者利益输送等情形。(2)发行人转让信诺佰世医疗投资股权产生的收益及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目前信诺佰世医疗投资的经营情况、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合或者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形,转让信诺佰世医疗投资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未来将其股权回购的计划。(3)说明收购以及转让信诺佰世医疗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是否约定业绩对赌或者业绩承诺等事项,如有,请说明其具体内容、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原子公司厦门艾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要经营业务、报告期经营业绩、注销原因;说明其注销过程、履行程序及合法合规性、报告期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情形、其注销时资产、人员处置情况。(2)报告期发行人与生工生物工程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请说明生工生物工程的股权结构、主要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报告期采购内容、占发行人同类采购原材料的比例、占生工生物工程同类材料销售的比例、相关原材料是否为发行人主要生产用材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对其产生依赖,报告期采购价格、定价方式及公允性、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3)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中存在较多医疗类或者生物科技类企业。请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的情况、与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客户重合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是否存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等情形。(4)测算报告期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按市场担保费率应收取的担保费金额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于发行人关联方中的境外人士或企业如何核查其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核查程序履行的充分性并得出明确结论。

4、请发行人说明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是否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运营,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此进行详细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技术来源、形成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核心技术是否均为自主研发形成,技术具备先进性的依据,发行人是否对其主要经营产品或服务拥有完整知识产权。(2)报告期对东台优士德生物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的产生原因、内容、金额,报告期是否存在向其他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情形及产生原因、金额等信息,说明上述交易内容对发行人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主要生产经营用技术来自上述企业的情形、是否存在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3)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不适合申请专利保护,请说明包括哪些核心技术、相关核心技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重大、发行人采取了哪些有效的保护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发行人:(1)按照其主要产品类别及服务披露已经取得的对应行业资质、许可或者证书等信息(包括海外地区),说明取得时间、有效期、相关类别、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实际生产或销售时间,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就经营相关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超越相关资质经营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说明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前,提供基于公司自有产品的检测科研服务的性质、服务对象、报告期相关收入金额及占比、开展上述服务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3)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各类行业资质或许可是否已齐备、是否存在取得方面的重大不确定性,募投项目实施是否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发行人营销人员数量占比较大。请发行人说明:(1)营销人员的主要职能、管理层级、是否存在年度业绩考核要求、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人员配置原则或方式以及与销售收入地区分布是否匹配,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者商业贿赂情形,发行人对销售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采取了哪些有效控制措施,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2)详细说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发行人是否存在“行业内企业较普遍的通过投放、租赁、低价销售等形式将体外诊断仪器提供给医疗机构或经销商,以此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带动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的经营模式、发行人的检测服务与诊断试剂销售的关系、诊断试剂销售是否存在个人客户、诊断服务对象是否均为采购或使用发行人诊断试剂的客户。(3)经销商的管理方式及层级设置情况、是否存在不同层级经销商互相转售的情形、选择经销商的原则或方式、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的销售方式以及经销商与最终客户之间的销售方式、是否为买断式销售、发行人产品的保质期情况、关于退货、换货、质量保证如何约定、报告期存在的退货数量、金额及收入占比、是否存在对经销商经销地域范围的限制、是否为独家经销、发行人对经销商是否存在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是否存在与业绩挂钩的奖励约定,请发行人说明经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境内外经销商权利义务的主要区别;报告期主要境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称、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等背景信息、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最终销售实现情况。(4)发行人是否存在对经销商向最终客户销售过程合法合规性的管理措施,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的情形。(5)报告期主要产品类别的前十名客户的名称、业务建立时间、交易内容、销售方式(直销或经销)、是否为境外客户、是否为最终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用途、销售收入的金额及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关订单获取的合法合规性,如是经销商,请说明其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或许可。(6)结合报告期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变化及结构,说明发行人客户及收入结构是否与同行业企业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新增或减少客户的原因。(7)报告期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8)报告期海外收入的主要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为直销或经销、相关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9)报告期诊断服务是否有境外收入,如有,请说明金额、主要客户名称、交易内容等信息。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客户及收入的核查过程、走访情况、核查比例、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形、对境外经销商以及终端客户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到位、是否存在经销商积压或存放大量发行人产品的情形、发行人产品是否已真实销售至终端用户,并对其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能够充分保证发行人披露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产品的产出与所需原材料用量、用电量、用水量之间是否存在配比关系,结合发行人各年度产出说明其采购量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及原因。(2)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变动原因,采购内容,新增或减少供应商的原因,各供应商的主要经营业务、股东结构等背景信息。(3)根据招股说明书所述,公司供应商须具备相应资质,请说明相关资质名称、有效期、颁发机构等信息,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相关资质是否齐备。(4)报告期哪些原材料存在进口情形及原因、是否为生产经营用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及数量。(5)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关于员工社保和劳务派遣。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足额缴纳社保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该等费用的缴纳是否符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如存在,说明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形,请发行人披露需补缴的金额及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该等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10、请说明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临床检验结果出现错误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发行人目前拥有面积近3.6万平方米的房产尚在办理房产证,请说明上述房产来源、取得过程及合法合规性,相关权属证明的取得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房产是否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设施。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发行人2012年末至2015年6月末的营业外支出中的其他项分别为3.18万元、3.22万元、52.06万元和1.65万元。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支出中是否存在罚款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重大行政处罚发表明确意见。

13、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5月4日,发行人与信诺佰世医疗投资以及其原股东北京华夏美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佳妙幽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晰若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信凯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宇辰圣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并购协议》,公司以2,167.50万元取得信诺佰世医疗投资51%的股权。2016年8月22日,发行人与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开能环保(SZ.300272)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艾德生物将持有信诺佰世医疗投资的51%股权全部转让给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550.00万元。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收购信诺佰世医疗购买日及其确定依据,购买信诺佰世医疗51%股权支付价款的具体情况及与2015年度发行人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888.03万元之间的关系,说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方法和依据,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一致的合理性;说明收购后又出售信诺佰世医疗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取得信诺佰世医疗投资51%的股权涉及增资及转让定价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与信诺佰世医疗的原股东、开能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股权转让行为及其定价的真实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收购信诺佰世医疗投资合并成本合计为2,167.50万元,并购日51%股权对应的信诺佰世医疗投资合并净资产为1,002.23万元,合并成本大于并购日取得的对应净资产1,165.27万元记入商誉。报告期内,信诺佰世医疗投资和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持续亏损,相关商誉未计提减值。请发行人结合信诺佰世医疗投资和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持续亏损的现状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对商誉实施减值测试的过程,涉及相关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商誉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5、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发行人注销了全资子公司厦门艾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请发行人披露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说明子公司艾德生物技术、信诺佰世医疗投资和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亏损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部交易定价的具体情况,分析并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说明子公司厦门艾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从事的主要业务、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注销的原因、所履行的法律程序,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资产、负债处置的具体情况,相关的税收缴纳情况,注销公司的清算所得情况及分配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6、请发行人说明主要股东前瞻投资、厦门屹祥、厦门科英、龙岩鑫莲鑫、厦门润鼎盛、厦门德惠盛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投资企业的情况、上述企业的主要股东是否曾在发行人任职或系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请保荐机构、律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LI-MOU ZHENG(郑立谋)曾控制AMOY DIAGNOSITCS LLC。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LI-MOU ZHENG(郑立谋)说明AMOY DIAGNOSITCS LLC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投资企业的情况、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产品、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来源于AMOY DIAGNOSITCS LLC的情形、说明注销AMOY DIAGNOSITCS LLC的具体情况,包括注销的时间、所履行的法律程序,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资产、负债处置的具体情况,相关的税收缴纳情况,注销公司的清算所得情况及分配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生工生物工程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8、招股说明书披露:厦门润鼎盛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控股股东前瞻投资2013年向厦门润鼎盛按面值转让股权.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如存在,说明相关股权定价的依据及其合理性,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王明旭、许爱民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9、发行人部分实验室为租赁方式取得。请说明上述实验室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采用租赁方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0、根据招股说明书所述,公司是我国首家专业化的肿瘤精准医疗分子诊断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核酸分子检测技术(ADx-ARMS®)是目前国际上肿瘤精准医疗分子诊断领域最先进的技术之一。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认定的依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请保荐机构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系肿瘤精准医疗分子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服务。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产品类别与网站披露的不一致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销售非自产产品的情形,如有,请披露代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代理产品的主要类别、主要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采购和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别、单价、单位成本、销量、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及其合理性、存货数量、金额及其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2、招股说明书披露:诊断试剂的销售实行“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请发行人在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基础上说明诊断试剂销售中直销、经销等销售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直销和经销均采用由经销商统一配送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3、请发行人披露诊断试剂直销模式下是否履行招投标手续及其销售的具体情况;结合与经销商签署合同的具体条款,披露经销模式认定为买断还是代理及其依据;补充申报与主要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合同;披露直销与经销模式下激励政策、订单获取、货物运输、发票开具和货款结算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比、收入、成本、毛利和毛利率;结合直销和经销模式下主要产品的单价差异,分析并披露毛利率差异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4、请发行人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各类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合理性;披露诊断试剂收入的量价变动分析,披露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原因,说明2014年ALK每人份价格上涨的解释是否合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5、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诊断试剂销售中直销模式下前10大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金额和占比;披露直销模式下客户数量、收入金额、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销售人员与直销收入的匹配关系;说明前10大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持续交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直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收入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核查结论。

26、请发行人披露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激励政策,披露报告期内诊断试剂销售中经销模式下前10大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金额和占比;披露经销模式下经销商数量及其变动情况、收入金额、经销商数量与经销收入的匹配关系、新增经销商数量、收入金额;说明主要新增经销商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包括销售区域、销售目标、销售标的、单价、数量、金额、物流运输情况、发票开具情况、回款情况、销售目标的考核情况及激励情况、相关产品实现销售情况,包括最终客户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是否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物流目的地、销售发票抬头、回款金额和来源异常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经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销售最终实现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核查结论。

27、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患者提供专业检验服务。请发行人披露检验服务涉及的主要客户类别、数量、收入金额,各类客户的获取方式,销售流程主要环节的实施时间、地点、人员、涉及的参与方及其权利和义务,检测服务涉及样本接收、病理评估、样本处理(核酸提取与质控)、突变检测、结果分析与报告等步骤的实施时间、地点、人员、涉及的参与方及其权利和义务,定价方式、收款环节涉及的参与方、主要销售环节的收款比例、主要收款方式、金额和占比、是否存在代收款或现金缴纳的情形及其具体情况、针对患者提供的检验服务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的具体情况;披露检验服务的主要类别、收入金额、占比;披露各类检验服务的单价及其变动原因;披露检验服务量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检测服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披露检验服务前10大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金额和占比、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检验服务主要客户特别是患者的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核查结论。

28、请发行人说明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关于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等相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9、请发行人披露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析,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30、请发行人披露其它业务收入的构成;说明报告期内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或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到2016年1-6月,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3,270.76万元、4,428.01万元、8,191.55万元和8,980.75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97%、41.46%和46.31%。请发行人披露与检测试剂直销客户、经销商、检测服务客户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披露各报告期末检测试剂直销客户、经销商、检测服务客户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其合理性;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检测试剂直销客户、经销商、检测服务客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报告期末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披露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前10大客户应收账款的金额、对应的营业收入金额、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帐龄;说明账龄一年以上主要客户的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帐龄、可回收性;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核销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应收账款金额、账龄、核销原因、履行审批程序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49.74万元和65.01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请发行人披露各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种类、金额;说明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的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种类、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3、请发行人披露预收账款的性质、金额及占比,说明北京蓝科奥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既有应收票据,又有预收账款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4、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回款是否来源于签订经济合同的客户实施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回款方式、金额、占比及其核查结论。

35、请发行人说明主要试剂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与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结合主要试剂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披露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工艺技术及其生产周期;披露各生产阶段涉及的主要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费用项目的性质,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结合发行人提供的检测服务的类别,说明各类检测服务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技术及其服务周期;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6、请发行人披露总营业成本、检测试剂营业成本和检测服务营业成本构成按费用性质的具体构成并进行变动分析;披露主要类别的检测试剂、检测服务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分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7、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的总金额,披露主要原材料名称、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是否存在原材料取得存在限制的情形;披露报告期内价格变动较大的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原因;结合市场价格,说明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说明发行人采购测序仪配套试剂的种类、单价、数量和金额及其用途,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较大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8、请发行人说明电力和水的采购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9、请发行人披露前10大供应商名称、基本情况、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标的、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其它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披露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向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说明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按前5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计算的采购金额大幅高于营业成本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详细说明对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核查结论。

40、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主要检测试剂的总生产成本、产量、单位生产成本、结转营业成本金额、销量、单位销售成本、年末库存商品金额、单位成本、数量之间的关系;说明原材料供、产、销之间的关系;说明主要检测试剂的各年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和数量、生产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金额和数量、结转营业成本的主要原材料金额和数量以及年末存货的相关情况,与报告期各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实施的相关核查的具体情况。

41、请发行人对比境内外上市公司,分析并披露试剂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结合主要种类试剂产品的具体构成、直销和经销占比、单价、单位成本的变化分析并披露主要种类试剂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披露主要类别检测服务的毛利率、变动分析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披露其他业务毛利率分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各级别、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说明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说明销售人员人均薪酬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人员薪酬支付销售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核查的基础上发表核查意见。

43、请发行人披露市场推广的主要模式、报告期内主要市场推广方式及其费用构成,披露市场推广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变化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披露技术服务费用性质和构成,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技术服务提供方名称、服务内容、金额、占比、相关技术服务定价的公允性,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支付市场推广费、销售人员薪酬、技术服务费等方式实施商业贿赂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4、请发行人披露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要项目金额波动的原因,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其他的性质和金额;披露研发费用的构成、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目前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费用构成;说明发行人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说明报告期内利息支出的计算过程,披露报告期内资本化和费用化利息支出的具体情况,量化说明2015年、2016年1-6月汇兑收益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

45、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到2016年1-6月,发行人存货金额分别为318.79万元、419.38万元、796.42和1,369.10万元。请发行人结合检测试剂和检测服务生产和服务的业务流程,具体说明对各类存货项目的核算对象、内容、具体方法;披露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披露原材料的库龄及其构成,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和半成品金额较大的原因,说明对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实施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因市场价格下跌、技术过时、盘亏、毁损等原因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披露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周转率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6、请发行人说明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参与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与监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监盘方法、程序、监盘比例、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的性质及实施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是否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以及相关结果的处理情况。

47、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产能的计算方法,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说明折旧政策的合理性;说明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测试的情况及相关折旧费用在存货、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具体情况;说明对固定资产实施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披露主要房产权属证明的办理进程,披露信诺佰世医疗投资住所的取得方式;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8、请发行人结合租赁合同相关款,说明将租入固定资产认定融资租赁的依据,说明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名称、出租方、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初始直接费用及其构成、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担保余值、折现率及其确定过程、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租入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其确定过程、长期应付款的初始账面及其变动情况、租金的支付情况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情况、或有租金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9、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计划工期、实际工期及与计划工期的差异、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结转固定资产金额、工程进度、累计及当期利息资本化的情况、资金来源、与幕投项目之间的关系;说明在建工程的预算支出的构成及其合理性,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及其原因,当期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比较情况;期末是否对在建工程实施盘点,工程进度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说明利息资本化相关条件,说明利息资本化率的确定依据、过程及其合理性、利息资本化的范围、资本化金额的计算过程,是否存在应暂停利息资本化未暂停、应停止利息资本化未停止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0、请发行人说明土地使用权、软件的构成、取得方式、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原值、摊销期限及确定依据、当期及累计摊销金额、摊余金额、剩余摊销期,各期摊销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列报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有关的问题

51、请发行人披露内贸试剂销售是否存在验收环节,内贸试剂销售和外贸试剂销售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取得的主要依据;披露检测服务检测报告的发出是否存在签收环节,检测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取得的主要依据;发行人试剂销售、检测服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外贸试剂销售收入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核查结论。

四、其他问题

52、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53、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54、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55、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