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703】【创源文化】【2017-06-1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进行了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并且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首期出资超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的情形。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成路集团在2013年8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分三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全部转让给现股东,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蒉伟良于2014年8月将其在发行人中的9%股权也全部转让出去。请发行人:(1)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转让方的股权转让原因(包括同批次股权转让价格不同的原因)、受让方的股权受让原因、股东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发行人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结合发行人历史沿革说明每次股权转让或增资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申报材料前两年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过变更;(2)列表说明其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持股数、持股比例、每一次入股时间、价格和数量,受让资金来源,是否为公司员工,如果是请说明所任职务,如果不是请说明持股原因,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3)2013年8月,成路集团和篑伟良合计持有公司41%股权;任召国直接持有和通过合力咨询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42.95%。请发行人说明认定任召国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真实性及合理性;(4)说明引进天堂硅谷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员工入股价格相比,天堂硅谷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天堂硅谷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说明天堂硅谷所投资企业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5)说明香港华盛、成路集团(宁波成路文体旅游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合力咨询、合富汇、合博汇的历史沿革,包括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合力咨询、合富汇、合博汇的股东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比例、每一次入股时间、价格和数量,受让资金来源,是否为公司员工,如果是请说明所任职务,如果不是请说明持股原因,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6)说明2013年8月创源有限第三次增资时,同次增资价格相差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7)说明原股东蒉伟良的工作履历,其所持发行人9%股份的来源及受让原因和合理性,说明其在申报材料前转让所持发行人9%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股份代持解除情形;请保荐机构对上述股权转让原因进行核查,并提供核查过程及依据;(8)说明创源有限首期出资超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9)说明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规定的情形;发行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股权转让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表意见;如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请对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对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在股权转让、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的过程中,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未缴纳,说明欠缴金额、补救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影响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目前发行人有安徽创源、纸器时代、快邦投资、合力商贸、搜主意、美国创源、美国合力商贸等多家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1)说明上述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说明上述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说明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2)结合子公司的业务情况、业绩规模、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等,说明子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作用、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3)说明上述部分公司亏损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部交易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说明上述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发行人与其合作的原因及背景,其他股东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包括蒉伟良、成路集团、宁波双马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成路联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萝卜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成路进出口有限公司、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贝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浙江盛迈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成路担保有限公司、宁波成路格林纸业有限公司、宁波纸器时代文化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和安徽成路精品包装有限公司等。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关联法人的历史沿革,包括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说明上述关联法人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在报告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是否与发行人独立,上述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2)说明蒉伟良的工作履历,其入职发行人的时间、职务,从发行人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说明上述注销或转让关联方在注销或转让前三年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上述关联法人注销或转让的原因、合法合规性、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宁波萝卜团转让及受让方受让的真实原因、真实性,受让方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受让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法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资产、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5)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企业之外,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其他关联方是否控制、参股或曾经控制、参股其他企业及其经营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销售商品、销售软件、关联采购、销售或采购设备、提供或接受劳务、房产租赁等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逐笔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和持续性、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分担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说明此类关联采购报告期内的变化趋势及原因、未来是否具有持续性;(2)逐笔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租赁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结合以该物业所处地段同类工业物业的租金水平说明定价的公允性、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分担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3)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往来款的账面余额形成原因、时间、支付情况、支付时间、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资金往来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是否独立运作、业绩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发表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1)2012年5月,快邦投资与宁波萝卜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萝卜团51%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5,000元。2013年4月公司管理层认为团购网站已无实际经营价值,关闭该网站,由于该公司收购时承诺经营2年,转让该公司股权时一时无人接手,于是快邦投资于2013年4月10日将其持有的萝卜团股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邓建军。2013年5月联系到愿意接手的邵科论,2013年5月底,邓建军将持有的萝卜团股权无偿转让给邵科论;(2)发行人2013年11月非同一控制收购合力商贸、2015年11月合力商贸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合力商贸。请发行人:(1)说明邓建军受让快邦投资所持宁波萝卜团股份的原因,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定价公允性;说明邓建军、邵科论的履历,是否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邓建军将股份无偿转让给邵科论的合理性;(2)说明合力咨询、陈嘉将所持合力商贸转让发行人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两次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依据及影响;收购标的的实际控制人、所有股东;收购时点选择的原因;报告期内其他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情形的原因和具体依据。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7、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宁波双马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浙江盛迈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或保证。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担保或保证合同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所履行的内部程序,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08项,外观设计专利46项。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专利的形成过程,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上述专利中是否存在受让取得,如果有请说明受让方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说明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说明发行人正在研发项目的先进性、市场规模、竞争对手是否已具有相关技术或产品;说明发行人认定技术研发人员的标准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9、申报材料显示:2011年5月,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贝发集团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贝发集团牵头新建“中国文具产业示范区”,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建设用地,贝发集团在当地投资设立安徽新贝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由引进的企业竞得后,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给予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奖励进驻企业。2012年10月26日,安徽创源与安徽新贝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考虑到安徽创源为入驻中国文具产业示范区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给予安徽创源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鉴于安徽新贝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文具产业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的投入,双方同意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由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给安徽新贝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新贝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奖励后将其中的每亩1万元支付给安徽创源,按照投资的用地土地面积约200亩计算共计200万元,安徽创源于2013年1月25日收到上述款项。请发行人说明安徽创源的政府补助款由关联方安徽新贝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收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新贝发投资未将政府补助款全额转给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比较其他进驻示范区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款发放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代收模式是否合理。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0、请发行人结合《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的关联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关联方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其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643.99万元、18,362.04万元、19,029.18万元和17,730.09万元,占比分别为40.46%、35.88%、38.51%和42.21%。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分别为-281.73万元、-925.64万元、101.71万元和529.82万元,占利润总额分别为-10.86%、-21.49%、3.20%和14.21%。

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说明发行人销售模式(OEM与ODM)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销售模式或现金收付情形,如无也明确说明;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OEM与ODM)的定价方式、收入及其变化情况和匹配关系;说明是否存在同一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或定价方式下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如有,请分析并披露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情况;(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分产品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合理性;披露OEM与ODM不同模式下前10大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数量及单价变化情况、信用状况、合作起始时间、渊源及背景;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分别披露收入占比并合并计算,说明被合并披露客户的股权结构及被合并披露的原因;说明上述所有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及渊源、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交易情况;说明各期主要客户变化的原因、货款结算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结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合作内容,包括不限于信用期、定价依据等;(3)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是否变动较大,如果有请解释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新增客户的拓展方式;说明新增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客户的种类、数量、收入金额及其占比,说明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报告期内外销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新增客户、交易内容及金额、收入占比、产品用途及是否为最终使用客户,说明上述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说明境外销售的核查方式及过程。(5)说明是否存在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情形,如果是请说明原因以及销售情况;说明销售过程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6)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Me&My Big Ideas,Inc.合作开发了一款时尚计划本产品,致使对该客户的销售额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548.53万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时尚计划本产品基本情况,报告期实现的收入情况及占比;说明汇率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2、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761.02万元、6,341.27万元、6,378.87万元和5,333.48万元,26.75%、21.48%、21.64%和19.9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及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发行人与之合作渊源或背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披露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间、主要供应商之间以及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影响;说明上述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报告期内新增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3、招股说明书披露,华特迪士尼(上海)有限公司许可纸器时代使用其所有的动漫原型和迪斯尼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2015年8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请发行人:(1)说明其与华特迪斯尼签署的商标及动漫原型许可协议主要条款,许可使用期限是否可以延长或者持续签订;说明相关许可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包括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与其他产品之间的差异及原因;说明发行人对华特迪斯尼是否存在依赖情形;(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相关风险,并作重大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4、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在2014年发生较大变动,其中蒉伟良、姜飞、江明中、蒉慧燕、李维杰等5名董事离任。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京东、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请发行人:(1)分平台说明电子商务报告期内收入情况、占比、产品类别、毛利率及其差异;(2)说明网上销售的未来规划或投入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电子商务销售所进行的核查程序,说明核查过程并提供核查依据。

16、请发行人:(1)逐项披露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行业数据的来源,是否符合真实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的要求,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相符;(2)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政策及变动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同行业公司的发展水平、技术发展状况等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3)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概算情况,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市场拓展风险和原材料采购风险;说明项目购买土地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土地出让最低价格保护的相关规定;(4)发行人募投项目中有是液态气体的产品,而液态气体报告期价格持续下降。请说明相关募投项目产能能否顺利消化,液态气体价格变动趋势如何,募投项目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收益。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曾发生关联资金往来交易。请发行人:(1)说明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定价的合理性。(2)说明历史曾注销、转让关联企业的原因、设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存续期间是否合法经营,关联方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营销网络等方面的关系,注销前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注销后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工作去向,与发行人是否重叠。提供注销前(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和注销的相关证明文件,注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债权人告知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3)说明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8、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的PE股东、PE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上述PE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三类情况涉及自然人的,包括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三类机构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发生交易,是否存在适用《股份支付》准则的情形。如有,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如没有,也请明确说明。

19、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含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或与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申报期内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关联方(含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或与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申报期内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未发生交易。

21、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的职工(含离职员工)、发行人的股东、PE股东的出资人(自然人)、PE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包括与上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在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或上述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上下级单位、或上下级公司)任职或担任股东的情况。

22、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的的客户包括品牌经销商及零售商。请发行人:(1)结合经济合同约定条款,说明收入确认时点、依据的方法;(2)各期经销实现最终销售情况;(3)主要客户(不限于前5名)的收款方式、信用期、期后还款、逾期金额、客户的信用状况(包括不限于融资安排的具体计划)等;(4)提供证明出口收入的海关数据资料并解释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函证情况,并发表意见。

23、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的产品以出口为主,其中以对北美地区销售为主。请发行人结合汇率、市场波动、产品主要销售的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公司的成长性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4、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最近一年及一期直接人工比例下降。请发行人分不同产品说明成本的具体构成、直接人工比例下降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5、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且主营业务毛利率仍逐年上升。请发行人:(1)分不同主要客户及不同种类产品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2)分品种具体分析毛利率持续增长;(3)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具体原因;(4)说明成本归集的内容,是否存在应列支在成本而在费用中列支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对收入、成本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6、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设备采购款等。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发生额的主要流向、是否与经济惯例、合同约定一致、收款方是否为发行人的供应商、收款方及其股东、核心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27、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部分主要债务人不是主要客户。请发行人:(1)结合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客户的财务状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客户的回款情况;(2)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原因及回收性;(3)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比例的充分性及合理性;(4)报告期抵销、核销应收款项、使用票据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28、请发行人披露美国客户DCWV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与发行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安排的具体情况及影响,包括不限于合同主要条款、信用期变化情况、客户融资安排的出资人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其余客户是否存在类似情形或破产情形并明确发表意见。

29、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价值波动较大。请发行人说明:(1)周转材料的内容,列入存货的原因;(2)计提跌价准备的充分性;(3)库存商品的内容、库龄、储存方式。(4)在产品余额波动较大的原因。(5)各类存货包括在产品、发出商品的监盘比例、盘点差异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0、请发行人:(1)分析说明固定资产构成、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2)请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转固时间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费用资本化的情形,折旧年限是否谨慎;(3)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毁损减值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1、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说明:(1)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用途、利息费用;(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核算内容、会计处理情况;(3)使用票据、信用证的具体情况及对回收资金的影响;(4)预收款项的性质、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信用风险评估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请发行人说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处理、外汇使用情况、应对汇率波动的措施及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3、发行人的产品实现方式主要分为自行生产及委外生产。请发行人:(1)结合自身产能、生产能力等,说明委外加工的原因、类别、委外加工单价、委外加工比例,并分析其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与委外加工商及其股东、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分别说明不同委外加工商各期委外加工的内容、总额、资金结算情况;(4)说明委托加工商的综合毛利率情况、为其他委托方生产同类加工产品的价格。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4、发行人的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影响较大。请发行人分产品类别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退税率的变动情况及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及对发行人影响明确发表意见。

35、请发行人分不同税种说明缴纳税额(退税)金额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

36、发行人的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影响较大。请发行人分产品类别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退税率的变动情况及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及对发行人影响明确发表意见。

37、请发行人分不同税种说明缴纳税额(退税)金额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

38、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各具体项目波动较大的原因。请发行人:(1)结合运输费、差旅费、薪酬、仓储费用、保险费、电力等主要能源、员工数量等因素,分析期间费用、成本支出与收入的匹配性;(2)说明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39、请说明各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内容、流向和实际用途。

40、请说明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的内容、是否存在费用资本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1、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收到行政处罚的罚金及影响情况。

42、发行人部分书面申请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部分表述不适用。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相关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提交修改说明。

43、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44、发行人2013年、2014年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报表存在差异。请发行人说明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45、请发行人披露长期待摊费用的性质、内容、摊销年限和账龄。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其他问题

46、请发行人列表说明报告期三年发行人的研发人数、薪酬水平等,单独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请对照可比上市公司及周边类似企业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目前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均有竞争力,是否有利于保持人员稳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7、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48、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中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的,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须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49、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明确、有无瑕疵、有无被终止、宣告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50、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由前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更名手续办理情况,说明并披露相关手续的办理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或是否对其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51、招股说明书等部分书面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文档不一致。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相关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提交修改说明。请发行人将本次招股说明书与前次申报内容进行比较,列表说明差异及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分析中删除风险应对措施,并删除招股说明书广告性、恭维性语言,避免产生对投资者的误导;招股说明书中出现数字标识、字体等错误,请发行人予以更正。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3、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发行人获取方式、发行人是否支付费用及具体金额;上述数据、资料是否专门为发行人定制,相关资料或文字的作者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客观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54、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55、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56、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57、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