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720】【海川智能】【2017-06-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1)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产或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结合当时发行人财务状况说明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其公允性、PE倍数、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2)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相关代扣代缴纳税义务是否充分履行。(3)非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结构等背景信息及其实际控制人。(4)说明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各直接或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间接自然人股东的背景及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的有关规定的情形。(5)本次发行申请申报后,发行人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是否发生变动及其原因,是否存在相关约定及主要内容。(6)发行人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协议,如有,请说明其主要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后续解除情况及是否仍然存在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有影响的约定。(7)补充披露监事邓锡坤的个人履历等背景信息,说明其入股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8)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资产或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表意见;如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请对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对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详细说明:(1)佛山安本和欧洲海川注销的原因、其主要经营业务及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注销前的经营业绩、相关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注销的过程、履行程序及合法合规性,报告期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形,存续期间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欧洲海川的少数股东股权结构等背景信息及主要经营业务,报告期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重合或者存在关联关系。(2)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非自然人关联方的主要经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经营类似业务的情形、报告期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或者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合或者关联关系,如存在注销情形,请说明注销原因及报告期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形。(3)测算关联担保按市场担保费率应收取的担保费金额及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全面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并就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且不存在重大遗漏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技术来源、形成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核心技术是否均为自主研发形成。(2)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专利是否均在有效期,报告期是否存在到期失效的专利,如存在,请说明是否为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用知识产权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1)按照出口和内销分类,说明报告期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结构;报告期发行人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及业务承接的合法合规性。(2)说明发行人与代理商的购销合同是否存在业绩指标的约定,如存在,请说明业绩指标的设定依据及报告期变化情况和原因,报告期主要代理商的业绩指标实现情况;代理商销售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地域限制、是否为独家代理,报告期是否存在代理商之间转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形;代理商的管理方式及层级设置情况、选择代理商的原则、发行人与代理商之间及代理商与最终客户之间的销售方式,说明境内外代理商权利义务的主要区别;发行人销售人员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能。(3)发行人销售人员梁武生为公司客户古云机械的股东之一,请说明梁武生入职发行人的时间、入股古云机械的原因及时间、入股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古云机械的主要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建立业务时间、报告期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内容、数量、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公允性、采购产品的用途及去向,报告期与发行人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须认定为关联交易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按照直销客户和代理商分类,分别说明报告期前十大客户名称、主要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往来时间、交易内容、数量、金额及占比、是否为境外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5)说明2015年配件及其他类的收入与成本变动背离的原因,报告期配件及其他类的毛利及占比。(6)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客户退货、换货的情形,如有,请说明报告期退换货的原因、产品内容、涉及客户名称,退换货数量、金额及占比;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保证如何约定,报告期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7)说明广东省顺德外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经营业务等背景信息,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报告期交易内容、数量、金额及占比,报告期与发行人交易金额逐年下降的原因,其销售发行人产品的具体方式、最终客户是否由发行人子公司顺力德寻找,说明发行人与顺德外贸关于产品最终销售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顺力德的产品未通过发行人直接出口而通过顺德外贸进行出口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顺德外贸报告期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8)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客户及收入的核查过程、走访情况、核查比例、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相关业务承接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形,并对其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能够充分保证发行人披露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外协加工的主要内容或涉及生产环节、是否为关键生产环节或主要产品组成部分,相关原材料是发行人提供还是外协厂商自行采购,报告期外协采购金额逐年下降的原因、与发行人产品产量是否匹配。(2)报告期前十大外协厂商名称、加工内容、数量、涉及发行人产品类别、采购金额及占比、业务建立时间、是否为新增外协厂商、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3)报告期前十大供应商名称、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往来时间、采购内容、用途、数量、金额及占比、是否为新增供应商、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4)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发行人结合员工专业结构说明报告期员工数量变化情况(包括增加和减少)及原因、年人均薪酬水平及变化情况和原因、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不正当压低员工薪酬情形、是否存在劳动纠纷;发行人董监高报告期薪酬水平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是否明显偏低、是否存在借此压低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员工社保和劳务派遣。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足额缴纳社保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该等费用的缴纳是否符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如存在,说明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形,请发行人披露需补缴的金额及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该等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8、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佛山顺力德因销售不符合相关许可证限定规格的微机组合秤受到行政处罚。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上述事项的产生原因、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效果、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关主管机关的专项认定意见,相关微机组合秤超出限定规格的产生原因,发行人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是否存在超越相关资质或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宣传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销售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有5家全资子公司,其中佛山安本已注销,1家控股子公司欧洲海川(持股80%)(已注销),其少数股东为PACKSOURCINGPTE. Ltd。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5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的简要历史沿革;注销佛山安本、欧洲海川的原因,报告期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违法情况,注销前对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和安置情况,以及注销前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重点说明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况;(2)补充说明并披露采用双品牌战略的原因,顺力德商标来源,报告期内双品牌各自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3)补充说明除为了进行土地竞拍外,设立中山安本和顺德安本是否还存在其他原因;中山安本取得土地后(G06-11-0326)未进行厂房建设,该土地是否应认定为闲置土地,如是,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及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4)补充说明并披露欧洲海川少数股东PACKSOURCINGPTE. Ltd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锦康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还持有佛山市郑氏投资有限公司57%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目前无对外投资情况。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佛山市郑氏投资有限公司的原因,自设立以来所有对外投资情况,重点说明对外投资企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直销销售、经销销售、外销销售。请发行人:(1)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与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补充说明并披露各种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方法及结算的具体过程,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时点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补充说明发行人申报期内收到的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并对非来自于签订经济合同往来客户的回款情况说明原因及对应金额;(3)补充说明各年度经济合同的签订、变动及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应确认收入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业务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核查意见,并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2、请发行人结合历次股权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说明股份支付进行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政策,各项政府补助内容、确认依据、到账时间,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依据及相应金额,是否与资产相关,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损益核算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403人、369人、388人、408人。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员工人数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劳务派遣或外包,是否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特点、业务发展、营业收入规模相适应;(2)补充说明支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及发展趋势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长期借款情况。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有关的问题

1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330.38万元、11,694.69万元、11,282.19万元、5,453.82万元,其中外销收入较多,占比分别为54.09%万元、53.68%万元、65.39%万元、65.50%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时间、注册地、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经营范围、合作历史、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何成为发行人的客户;(2)补充说明发行人对外销主要客户的销售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占比、结算货币、毛利率,发行人产品的最终用途,是否实现最终销售;(3)补充说明外销客户订单情况、销售实现情况、海关报关数据、账面收入等之间的勾稽关系,并提供相关外部依据;(4)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连续下滑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经销销售。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选择经销模式的原因,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模式(买断式销售、委托代销等),上述经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报告期经销商的进入和退出情况,说明经销商布局的合理性和整体存续情况、报告期内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折扣政策、返利政策及结算政策,报告期内各种返利的会计处理方式;(3)补充说明对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关联关系;(4)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货次数、平均发货金额、期末库存、产品最终销售去向等,重点说明经销产品是否全部实现最终销售及其依据、核查过程;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退换货政策,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退换货金额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相关收入、预计负债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形;(5)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主要经销商的销售内容、单价、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及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275.37万元、3,217.50万元、3,778.26万元、1,690.45万元,占比分别为37.25%、27.55%%、33.54%、31.00%。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分布情况、获取方式、定价政策、产品内容、发行人产品最终用途;(2)补充说明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单价及其公允性、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时点、信用期限及变化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直接签订合同、期末欠款、期后还款进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3)补充说明发行人对前十名客户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并分析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主要客户和发行人及其董监高、股东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5,976.28万元、4,812.27万元、4,559.56万元、2,210.93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成本确认的具体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补充说明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节点,并举例说明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按料、工、费分类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并说明料、工、费各类营业成本如何清晰分类核算和归集,如何与当期收入匹配;(3)补充说明并披露总体及各类营业成本的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说明各主要支出的计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的实际发生,是否具有合规的入帐凭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业务的成本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核查意见。

20、请发行人说明申报期内在申报财务报表中确认和计量的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上述说明出具核查意见。

2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采购主要为金属原材料、电器原材料、电子原材料等,且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分别为43.17%、42.54%、41.17%、46.21%。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2)补充说明向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等情况;(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变化的原因,新增供应商及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及变化原因;(4)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并披露上述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并分析上述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主要供应商和发行人及其董监高、股东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主要为金属原材料、电器原材料、电子原材料等。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各类产品产能的具体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员工数量、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耗用情况、生产设备规模,说明其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的匹配关系;(3)说明各类原材料价格形成机制或确定方法、波动原因、公允性,以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其合理性;(4)请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注册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合作历史、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前十大外协厂商的外协内容、外协加工总额及占营业成本比、外协加工费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发行人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技术依赖;如否,也请明确说明。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8.30%、58.85%、59.59%和59.46%。请发行人:(1)按销售模式、下游客户、经营区域,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情况,并量化分析波动原因,重点说明直销/经销模式下、境内销售/境外销售模式下、不同经营区域内、不同下游客户之间毛利率差异的原因;(2)结合不同产品的单价及其变化(说明价格形成机制及变化原因)、单位产品成本、客户构成、产品差异等因素详细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毛利率变动与产品售价、成本变动之间的匹配性;(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可比性),说明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原因;(4)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说明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成长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古云机械之间存在交易,古云机械股东之一梁武生(持股33%)为发行人销售人员。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与古云机械之间进行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2)补充说明古云机械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对古云机械的销售金额占其总采购金额的比例;(3)补充说明并披露除古云机械外,是否还存在与发行人员工或离职员工参股、任职或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供应商有交易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对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或利益输送发表明确意见。

2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793.64万元、836.68万元、731.41万元、347.21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销售人员人数变动、薪酬标准、出差标准,补充说明职工薪酬、差旅费波动的原因;(2)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补充说明运输费用波动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3)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投放广告、参与展会等情况,补充说明展览广告费用的波动情况;(4)结合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销售产品存在争议等情况,补充说明售后保修费波动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过程;(5)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2,547.81万元、2,196.33万元、2,209.61万元、1,356.44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管理人员人数变动、薪酬标准,补充说明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数据来源、核算方法、会计处理,及其所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情况,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如何合理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办公费的具体构成及波动原因;(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国债逆回购账户余额分别为3,836.25万元、5,264.74万元、1,456.27万元、1,600.15万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2,000.万元、2,040.73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发行方、产品风险、主要条款内容、购买产品的资金来源等;(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国债逆回购的情况;(3)补充说明对于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所产生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体现;(4)补充说明发行人对于现金管理业务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21.85万元、518.60万元、465.62万元、422.5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小,主要原因是发行人销售主要是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赊销和先款后货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对不同客户采用以上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及划分标准;(2)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方法及其合理性、账龄开始确认的时间;(3)补充说明发行人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有争议的应收账款;(4)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并分析各年未回收金额及原因;(5)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可比性)、下游行业、客户资质等,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如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重点说明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核查过程、核查取得证据以及核查结论,并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4,575.85万元、4,600.28万元、5,003.51万元、4,943.23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存货各项目库龄,是否存在已销售未及时结转情况;(2)结合采购模式、经营模式、生产方式、生产周期、备货政策等因素,补充说明存货结构的合理性,是否与订单计划相匹配;说明各报告期末存货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对应在手订单情况,是否存在期后退货的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3)结合生产模式和销售方式,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和结转情况,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与相关产能、产出、出库、销售数据是否具有匹配关系;(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退换货、质量纠纷、滞销等情况及解决措施,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和计算过程,说明各期计提金额、转回或转销金额,及对各期业绩的影响;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价格波动、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重点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足;(5)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重点说明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存货账实相符的情况。请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3,322.39万元、3,066.10万元、7,738.27万元和7,693.41万元,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固定资产规模与发行人产能、产量的勾稽关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是否谨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折旧未计提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的情况;(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盘亏、毁损、存在故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形;(3)补充说明2015年固定资产大幅增长的原因,将装修支出计入固定资产项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9.91万元、2,740.93万元、2,955.69万元和3,028.11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投资内容、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累计发生额、转固金额、成本归集、结转情况以及上述归集是否包含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资本化利息的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情况;(2)补充说明转固的范围、条件、时点、依据、成本计量确认、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无形资产净值分别为2,108.90万元、2,053.06万元、1,997.21万元和1,969.29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地块位置、价款支付、入账成本、后续核算、实际使用等情况;(2)补充说明各类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如摊销年限)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摊销未摊销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内容。

3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26.63万元、431.34万元、596.43万元和703.04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各期末应付账款主要对象构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向应付账款对象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和价格;(2)结合业务特点、应付账款结算方式、业务量增长等分析应付账款金额波动的原因,与各期采购变动是否相适应;(3)请发行人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款项等报表项目之间存在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12.32万元、1,232.39万元、1,412.17万元和1,309.67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名预收账款单位/个人名称、产生原因、金额及占比、对应订单、账龄、是否与存在关联关系,并对长时间挂账的预收账款说明原因,并解释预收账款波动的原因;(2)补充说明预收账款期后确认收入情况,确认时点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6、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适用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税率,请提供并说明税收优惠的依据、备案认定情况及有效期等情况;说明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各期金额、对业绩的影响,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补充说明报告期各项应交税费的构成及变动原因,是否存在补缴、追缴税金和处罚,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项;(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增值税、所得税优惠金额的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表明确意见。

3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277.05万元、289.62万元、343.42万元和285.59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员工薪酬政策以及上市前后董监高的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于工资奖金的规定;(2)说明申报期内各年计提工资、奖金及发放的有关情况,各级别、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增长情况,并与同行业、当地平均工资的比较情况;(3)薪酬费用的发生、归集、核算、支付与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以及相关现金流出项目的勾稽关系;(4)报告期内员工“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分析未缴纳相关费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8、补充说明并披露其他应付款的具体内容以及报告期内波动原因。

39、请发行人逐项说明申报期内“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的现金和“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有关情况。

40、请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补充《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的落实情况。

4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充分析变动的原因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请发行人说明对原始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调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其他问题

43、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4、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5、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6、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