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731】【科创新源】【2017-10-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科创新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2013年10月发行人增资前第一大股东为朱红宇,持股68.475%;2013年10月,由周东控制的科创鑫华、科创源投资向发行人增资,增资后科创鑫华、科创源投资以及周东合计持有发行人60%股份,2013年11月朱红宇与张曾霞转让其持有的所有发行人股份。(1)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设立背景、业务发展历程以及核心技术来源和形成过程等情况,补充披露2013年10月大股东变更原因,是否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若是,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变更后第一大股东的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周东及其控制的科创鑫华与科创源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者委托持股的情形。(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朱红宇、张曾霞转让股权的原因和背景,朱红宇与张曾霞的职业背景,朱红宇与张曾霞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13年10月增资以及同年11月股权转让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差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转让是否真实、有效。(4)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申报前24个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是否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2、KC80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相关技术为发行人核心技术,2013年至2016年1-9月涉及该技术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2.40%、65.32%、63.14%、52.45%,周东、朱红宇均知悉该技术。朱红宇控制的无锡科创及其子朱沁控制的无锡昆成与发行人达成协议,共同拥有上述技术,自2013年10月30日起5年内,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KC80胶带相关非专利技术,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申请专利,不能单方面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并作出为期5年的市场划分约定。(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朱红宇及其关联方对外投资或参与经营企业的情况,重点说明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类似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沿革情况、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设立原因和背景,相关股东情况,核心技术来源,报告期内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如有,请说明交易的原因和背景,分析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摊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号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形,如有,请详细说明产生原因和背景,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商号混同的风险。(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KC80胶带相关非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和来源,是否为职务成果,界定为共同所有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合理、真实,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不确定的重大风险,对于上述非专利技术未来权属安排的协议或者约定情况。(3)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上述有关技术约定协议的具体约束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关于产品、销售区域划分的考虑和理由,是否明确清晰,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可执行性,详细分析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以及市场拓展产生的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拓展电力行业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请发行人具体说明上述协议约定的5年市场划分期限到期后是否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销售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安排和措施,请提供上述协议。(5)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无锡科创、无锡昆成是否存在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6)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无锡科创、无锡昆成的主要产品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产品是否可互相替代,产品差异,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规模、客户、地域),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的构成,涉及KC80胶带相关非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金额及占比。(7)招股说明书披露,无锡昆成自2013年10月朱红宇转让发行人股权后便不再为公司关联方。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关联关系终止后无锡昆成、无锡科创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情况,转让前后交易对比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3、关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对应的专利技术。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2)补充披露核心技术来源和形成过程,专利的来源,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受让取得专利,则请说明转让方基本情况,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4、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4月至6月期间两名员工从公司窃取“KC80密封胶带”的部分技术秘密信息后提供给四川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黄某用于仿制生产,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该技术失密事件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请发行人说明其核心技术的归属是否存在其他纠纷,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请发行人结合上述事件发生原因,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相关技术保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5、关于机构股东。汇智创远曾于2013年受让发行人股份,又于一年内分两次转让其持有的所有发行人股份。(1)请发行人说明汇智创远、苏州天利和映雪夜锦的基本情况,成立以来的股权结构或出资人情况及变化(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存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股东,相关自然人与国资主体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汇智创远受让以及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交易定价依据以及转让价格明显高于受让价格的原因,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股东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与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或资金往来。(3)请发行人说明员工持股平台众能投资的出资人进入发行人工作的时间、历任职务以及任职年限,出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委托持有合伙份额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发行人及大股东是否提供相关财务资助、股权转让与离职后股权处理的约定,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出资人的变动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6、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相关事项。(1)发行人股权以及发行人股东的出资份额曾出现代持,请发行人逐一说明历次代持的原因,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已解除代持协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08年5月朱红宇将其持有的公司55%股权转让给无锡科创电力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并在2009年3月原价回购的原因。(3)2013年10月21日,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出具《银行询证函》,证明公司收到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369万元,收到深圳科创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261万元,但未说明该出资是否履行验资程序。请发行人说明前述款项是否为增资款,增资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是否经过验资机构验资,是否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因周东所持科创有限的股权比例一直比较低,基于利益共享的考虑,由周东于2013年10月进行增资,其他股东放弃增资。但是,该次增资股东不包括周东。请发行人说明上述申报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原因。(5)2014年7月股东未实缴增资款项,2015年8月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变更出资方式,将出资方式由货币资金变更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请发行人说明前述增资及出资方式变更是否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与外部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合法、有效。(6)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背景,股东出资来源及合法性,是否依法履行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交易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情况,是否缴纳相关税费,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说明历次股权变动交易价格对应的发行人估值及PE倍数、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7)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以及各股东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曾签署对赌协议,如曾经签署则说明协议的主要条款、履行或解除情况,并提供相关协议。(8)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股东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7、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成立时间均较短,未披露实际开展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1)请发行人逐一补充披露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公司是否已实际开展业务,主要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2)2016年11月1日,雷万平与科创新源、王胜杰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将其持有深圳鬼怒川(后更名为深圳航创)70%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科创新源,22%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王胜杰。请发行人说明受让该子公司的原因,报告期内该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交易对方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3)发行人参股公司深圳富士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注销。请发行人说明注销原因,注销前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8、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1)请发行人说明上海钧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主营业务情况。(2)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10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东从公司借支600,0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并于2013年12月31日一次性全额归还;2013年8月27日,时任公司董事王玉梅从公司借支30,000.00元,并于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间分月偿还,上述资金拆借皆不计息。请发行人说明发生前述资金往来的原因和背景,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是否公允,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发行人的整改措施,申报后是否仍存在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产生的过程和具体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关联方往来款项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发行人的整改措施。(4)请发行人结合《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9、根据招股说明披露,公司无自有房地产,租赁的新健兴科技工业园的房屋和其所在地块,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未取得权属证书,且所有租赁房屋合同均将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到期。(1)请发行人说明新健兴实业用于出租的土地用途是否与当时取得相关土地规定的用途一致,是否存在被国土、消防等部门的处罚风险,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发行人厂房的剩余租赁期较短,请发行人说明租赁合同续约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租金大幅上涨等风险,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经营用地问题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10、根据申报材料,2015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东与独立董事张淑香签订借款协议,张淑香借款300万元给周东,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4%。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影响张淑香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否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剑锋先生曾任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请发行人说明梁剑锋先生是否曾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是否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12、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已与博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用作募集资金项目用地。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3、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聚异丁烯、三元乙丙橡胶、丁基橡胶等,系石油化工类产品。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是否存在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14、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应缴未缴情形,如有,请补充披露该具体情况以及须补缴金额,分析补缴金额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发行人拟采取的相关措施。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5、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前两大客户一直为华为与中兴。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向华为和中兴销售额合计分别为67,171,638.83元、102,207,452.31元、109,059,107.04元和58,412,034.46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6.66%、64.31%、70.71%和61.45%,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1)请发行人分别说明报告期内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KC80、电力防水绝缘胶带9228、高压绝缘自粘带923、防火胶带KC70、矿用耐磨胶带931五类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2)请发行人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重大客户依赖。(3)根据媒体报道,发行人客户中兴受到美国政府调查,可能因此遭受较大损失。请发行人说明该事项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较大风险。(4)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非自用的客户,如有,则请说明名单、交易金额及占销售总额的比例,未将非自用类客户作为经销商披露的原因。(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重。(6)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经销商的管理政策、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以及退换货政策,具体销售流程,产品配送方式,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16、关于原材料采购。请发行人按照采购的原材料的种类分类说明前十大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价格,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1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PVC绝缘胶带外协加工业务由东莞市亿洲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除东莞市亿洲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外,是否还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生产相关产品,采取委托加工生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工艺环节和产品技术。(2)说明报告期内委托加工产品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委托加工产品的主要用途和分类,说明交易金额占该委托加工厂商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说明主要委托厂商报告期内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3)说明外协占比较高对其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外协厂商,各外协厂商的采购占比、外协厂商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对某一外协厂商的重大依赖。(4)详细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委托加工成本和自主生产的成本、价格和占比,委托加工费用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公允,是否存在可比第三方价格,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5)补充披露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是否与委托加工厂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18、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的产能以及产能利用率均出现下降;冷缩套管的产能利用率也长期处于低位;本次募集资金中25,700.70万元将用于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1)请发行人按不同类别的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分类说明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售情况。(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计算产能利用率的依据和计算过程,是否能够客观反应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3)请发行人结合产量与产能利用率变化,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产能测算依据,与现有产能的对比情况,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说明发行人对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19、关于无形资产。请发行人说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作为主要无形资产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是否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的披露一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有关的问题

20、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深圳市汇智创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红宇报告期内曾是发行人关联方,无锡昆成、无锡科创电力通信为朱红宇控制公司,2013年无锡昆成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披露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公司2013年10月份以后与朱红宇及其控制公司是否存在交易,如有,说明具体交易内容、价格公允性、交易数量占其规模比例等相关事项;(2)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与深圳市汇智创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交易、资金往来,如有,说明具体交易内容、价格公允性等;(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关联方与公司供应商、客户是否存在交易、资金往来,如有,补充说明交易或资金往来必要性、价格公允性等相关信息。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补充说明核查过程、获取证据及相关核查的充分性,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完整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

21、与原股东朱红宇就K80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相关技术约定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10月,朱红宇先生转让其所持科创有限股权。同时,朱红宇先生与周东先生就科创有限KC80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相关技术保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技术周东、朱红宇均知悉,由科创有限、无锡科创、无锡昆成共同所有;自2013年10月30日起五年内,KC80胶带相关非专利技术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申请专利,不能单方面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KC80胶带收入占比在60%以上,“一种橡胶捏合装置”、“一种胶带横切机”等实用新型专利对应产品包括KC80。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补充披露KC80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及派生相关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相关产品毛利占公司销售毛利比例;(2)补充披露前述技术约定到期产生失密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量化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1)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较高盈利水平对KC80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及派生相关技术的依赖程度;(2)补充说明无锡科创、无锡昆成现有规模、产品市场、各类产品规模等相关情况;(3)补充说明上述技术约定到期后产生失密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提供详细依据。

22、部分租赁物业无无产权证相关影响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租赁的新健兴科技工业园的房屋和其所在地块,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未取得权属证书。实际控制人周东已就拆迁产生的损失出具兜底承诺。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相关厂房对应收入及对盈利的贡献程度,并结合公司生产流程、工艺需求等相关方面,客观披露如需搬迁,对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具体影响,并量化分析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及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前述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是否客观,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能力补偿可能发生的损失,可能产生的损失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及风险。

23、股份支付

根据申报文件,2015年12月18日,发行人进行增资扩股,由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2,400万元,其中521.7391万元计入股本,1,878.260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股本变为6,521.7391万股。2015年6月,周东通过其实际控制的科创源投资、科创鑫华分别以6亿元整体估值分别减持了21.2195%和5%的发行人股权,转让映雪夜锦和钟志辉。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2015年12月向员工持股平台增发8%的股份,增资2,400万元。参照2015年6月向钟志辉、映雪夜锦股权转让时11倍市盈率估值4.32亿,并按照众能投资持股8%计算该部分股权公允价值为4.32亿*8%=3,456万元,扣减众能投资实际出资2,400万元,差额1,056万元确认为股权激励费用。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2015年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发行人增资相关股权激励费用确认情况、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详细论证2015年12月份员工入股时对发行人估值较2015年6月份股东间股权转让估值低的原因、合理性,并补充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4、营业收入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761.40万元、15,894.49万元、15,421.54万元及9,505.67万元。其中,公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2.40%、65.32%、63.14%、52.45%;PVC绝缘胶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12%、27.25%、29.40%和27.58%;冷缩套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06%、0.14%、0.47%、10.65%。报告期内公司以内销为主,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南地区。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详细分析营业收入变动原因;(2)补充披露各类产品销售规模与市场整体规模、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的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请详细分析解释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记录出口数据对比情况,如存在差异,详细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公司经销模式下销售的最终走向。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列举报告期公司各月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变动情况,并说明与实际成交价格是否存在异常差异,相关产品如有可比市场价格,请进行对比分析并说明原因;(2)列举报告期各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数量变化情况,并分析说明有无异常波动情形及原因;(3)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收入结算回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应收账款转回、应收票据转让等形式)来自于非签订合同的销售客户相关账户的情况,如有,具体金额、占比、原因,对应收款和收入是否真实;(4)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数据与海关记录数据之间差异,差异原因,对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性的影响,并详细说明各数据的来源及合规性;(5)补充说明公司经销模式下主要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各期经销销售产品是否销售至最终使用客户。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收入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收入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25、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分为出口销售收入与内销收入,对于出口销售收入,在产品报关离岸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内销收入,公司在产品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确认收入。对于出口销售收入,根据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无论FOB还是CIF,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所有风险转移点均为装运港装船时转移至买方,对于境外销售,公司在产品报关离岸时确认销售收入。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内销、外销收入中,公司与各类客户具体业务约定内容、交易具体流程、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并结合具体业务流程、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一般性条件要求,详细披露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详细说明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依据。

26、主要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5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88.00%、83.66%、85.35%、79.81%,主要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灏机电有限公司、南京禾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等。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规模、主要业务及销售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发展历史、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等相关信息;(2)结合公司主要客户产品、工艺等,补充披露公司产品在主要客户产品生产中的使用用途、情况,各期向客户销量与客户产品产量的对应关系等相关信息。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列举报告期各期向前20名客户销售数量、收入、毛利、毛利率等情况,并说明各期销售规模与对应客户生产、需求规模是否匹配,各期变动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2)补充说明公司产品向主要客户销售数量、金额与其客户对应期间的出货量的匹配关系,如存在较大差异或波动,补充说明合理性。

27、原材料采购、营业成本相关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聚异丁烯、三元乙丙橡胶、丁基橡胶。报告期内,在国际原油价格走低和市场需求低迷的双重影响下,石油石化产业相关产品在产业链传导作用下价格逐年下降,公司原材料市场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3,932.66万元、7,338.48万元、7,520.54万元、4,642.9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委外加工成本、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委外加工成本及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超过84%。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补充披露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2)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单位成本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公司营业成本变化原因;(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对公司盈利影响及相关风险;(4)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主要材料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耗用主要材料数量,耗用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对应关系;(6)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耗用能源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补充说明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具体情况和原因;(2)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月采购主要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月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是否存在重大不符;(4)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数量、金额,各期各主要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及各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单价及对比和差异合理性,各期各主要原材料消耗数量、金额与各产品生产数量匹配关系,消耗原材料单位成本与采购单价差异及合理性;(5)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各产成品进销存数量、金额,各期单位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各材料具体构成及变化原因。

28、关于委托加工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将与高性能特种橡胶胶粘带配套用的PVC绝缘胶带,以及少量应用于电力等其他应用领域的高性能特种胶带委托外协厂商贴牌生产。PVC绝缘胶带一直委托东莞亿洲生产。报告期各期,委外加工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1,484.94万元、2,708.13万元、2,655.47万元、1,531.93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37.91%、37.21%、36.27%、33.61%。公司PVC绝缘胶带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分别为32.02%、36.58%、35.56%、37.78%。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委外加工企业、采购金额、采购内容;(2)补充披露委托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规模、主要业务及销售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发展历史、发行人销售占其销售收入比例等相关信息,委托加工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列表补充披露各年度委托加工、自主生产所占的比例和形成的成本,说明其变动的原因及委托加工模式是否拟发生变化,对比分析委托加工成本、自主生产成本之间的差异,说明委托加工费用定价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公司控制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及公司与委托加工企业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5)补充披露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生产模式是否会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请补充披露公司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生产上述产品有无技术瓶颈。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9、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5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7,280,536.00元、46,537,213.01元、41,246,688.55元、23,725,385.42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5.81%、64.56%、65.13%、60.50%。供应商包括东莞市亿洲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沃臣化工有限公司、南通金旺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佳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泗水华峰塑胶有限公司、广州市佳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达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友联化工有限公司等。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向发行人提供产品及用途等,与公司的交易历史等相关信息;(2)补充披露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3)补充披露公司供应商中存在部分贸易公司的具体情况、原因。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请列举报告期各期前20位供应商、采购构成、交易和结算流程,对于新增供应商说明业务开发过程;(2)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采购金额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30、毛利和毛利率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4,816.66万元、8,544.41万元、7,888.94万元、4,839.9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05%、53.80%、51.20%和51.04%。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分产品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综合毛利变动情况;(2)结合各类产品报告期各期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的情况、原因,详细披露公司单位毛利、毛利率变化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公司外购产品销售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合理性、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1、管理费用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077.20万元、1,757.43万元、3,086.33万元和1,140.6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研发支出、股权激励费等。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研发投入核算口径,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措施、具体研发投入及成果产出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并比较同行业已上市公司在研发人员及投入成本等方面情况,结合业务内容分析差异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各期研究成果的对应关系;(3)结合公司报告期各期管理人员人数、构成,披露各期管理人员人均工作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同地区可比公司人均工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标的选择方法、核查标的占比、核查结果等,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32、应收账款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27.29万元、3,003.47万元、2,422.27万元和3,228.17万元,主要为账龄在1年以内部分。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公司各类销售模式账期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构成和变动原因;(2)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是否在客户信用期范围内,是否超过合同规定还款期限等信息;(3)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并列示各期末期后半年、半年至一年、一年至两年、两年以上回收金额及占比;(4)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逾期部分金额、占比、原因及可回收性;(5)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的统计方法;(6)补充披露制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的依据,按照个别认定法对不同客户计提坏账比例的具体依据。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核查并说明个别认定法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同行业企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下游客户信用情况、账款回收可能性等相关因素补充说明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充分;(2)结合各期末欠款客户收入确认具体依据,核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3)补充说明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统计及列示是否准确;(4)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依据,报告期各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及依据;(5)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各期末应收账款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应收账款占比、核查结果,对存在差异或未确认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33、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26.29万元、1,938.79万元、1,664.64万元和1,615.59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构成。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公司材料采购、生产、各种销售模式下销售占比及销售周期等相关因素,详细披露并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数量、金额、周转率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公司期末存货单位成本情况,主要原材料单位成本与期初库存及当期购买材料单位成本比较情况,产成品和发出商品单位成本与期初库存及当期结转营业成本的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3)补充披露各期末库存商品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盘点过程等相关信息;(4)补充披露公司对发出商品控制措施及有效性;(5)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存货的库龄情况,跌价准备测试及计提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详细核查并说明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合理性;(2)补充说明存货中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结合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及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补充说明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计提是否充分;(4)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各期末存货数量具体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对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结果,对存在差异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5)结合前述核查,详细说明公司各期末存货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4、固定资产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665.50万元、781.90万元、647.12万元、555.05万元。主要为生产经营所用的机器设备。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工艺流程、生产过程等相关因素,补充披露公司固定资产中用于生产相关资产具体构成、效用,并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一般生产工艺、结构构成,说明公司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及构成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与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差异情况及原因;(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生产工艺、流程等变化情况,与现有模式差异,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募投项目运行模式与同类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5、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理财余额分别为1,600.00万元、4,301.80万元、10,436.08万元和11,470.00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88,800,000.00元、205,655,668.26元、567,423,030.60元、365,202,087.46元,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构成、期限、产品主要条款约定、收益率水平等相关信息;(2)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现金的主要构成;(3)补充披露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6.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主体、各业务、各报告期适用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税率、优惠依据及有效期,补充提供相关税收优惠的备案或认定文件。(2)补充说明各报告期主要税种的计算依据,纳税申报与会计核算是否勾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37、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依赖。

3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充分析变动的原因及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9.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复核发行人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财务指标的计算情况,列示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

40、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原始报表的调整情况,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其他问题

41、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2、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3、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44、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