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739】【明阳电路】【2017-12-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未认定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比照实际控制人对其个人持股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存在资金往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自设立至2015年前,其股东明阳科技(香港)多次使用设备进行出资,实际出资3,270.00万元中,2,679.28万元来自融资租赁设备出资。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历史中的法人股东,明阳科技(香港)和速正电子的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实际从事的业务,报告期内在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存在资金往来;历史中的对外投资情况,转让股份的原因,经营中是否存在偷逃税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2)前述实物出资的全部内容,来源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3)融资租赁设备出资的具体内容,设备价格,具体租赁方及设备所有者情况,关于设备租赁和使用权、所有权的具体约定,设备后续产权变化情况,使用无所有权的设备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否构成出资不实,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具体整改措施。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03年发行人第一次增资中使用设备增资418万元出资。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出资方式是否与前期约定出资方式一致,如否,是否履行相应出资变化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003年发行人第二次增资约定的依据是股东之间签署的补充合同。请发行人说明原合同的具体内容,与补充合同的具体差异,依据补充合同履行出资义务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2015年后,发行人进行了多次股权转让。请发行人说明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安排;说明法人股东穿透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入股价格公允性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6年3月深圳盛建对发行人出资,2016年8月进行减资。请发行人结合深圳盛建的历史沿革及资金状况说明相关减资的原因,履行的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减资前是否存在参与对注册资本有要求的项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企业9家。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实际控制人的姐姐存在资金往来。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9家实际从事的业务,在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存在资金往来;经营是否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2)结合实际控制人设立境外公司的原因,境外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境外客户或相关公司存在资金、业务往来;(3)说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姐姐存在资金往来的背景,还款的资金来源,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姐姐、姐夫(发行人监事)的简历、对外投资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姐姐、姐夫的资金往来情况,实际控制人姐姐、姐夫及主要亲属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发行人总经理、监事控制圣盈高、利运得公司。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公司在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 请发行人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10、发行人的生产存在较多污染。请发行人说明环保投入情况及环保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发行人进出口业务收入占比较高。2017年3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下发深外管检[2017]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于2014至2015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情形,对发行人处以罚款3万元。2017年3月15日,发行人缴纳了上述罚款。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进出口业务开展、外汇使用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2、请发行人说明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程中,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对是否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员工薪酬,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3、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备全部生产必须的许可或资质证书,是否存在不具备必备许可或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2)说明发行人行业是否存在行业标准、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报告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3)说明发行人的证书是否存在续期的法律障碍,如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满足行业标准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4、请发行人说明其境外内、外子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律师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15、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2015年11月收购德国SPG100%股份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合并日的认定及其依据、合并对价的构成及其支付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6、请发行人说明子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实收资本、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亏损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内部交易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交易的目的、内容、金额、定价情况、合同签订、物流、资金流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7、请发行人说明润玺投资、明阳科技(香港)、速正电子、深圳市超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Sunshine Flourish、Sunshine Global、明阳(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目的、历史沿革、出资资金的来源、主营业务、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实收资本、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报告期内未从事业务经营的公司目前尚未注销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说明将明阳科技(香港)、速正电子持有发行人股权2015年6月转让给润玺投资的原因,明阳科技(香港)、速正电子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列表说明自发行人设立以来明阳科技(香港)实际出资3270万元和设备出资3004.78万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用途、自购或融资租赁、出售方或出租方、入账价格、与购买价格或租赁准则确认的初始入账价值之间的差异、鉴定价值、是否属于进口设备或海关监管设备,说明相关设备未履行验资手续的合规性、明阳科技(香港)购买上述设备或支付租赁款的资金来源、是否来源于发行人、相关设备款或租赁款的支付的具体时间、金额、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时点;结合明阳科技(香港)与第三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说明融资租赁的设备租赁期多为36个月,相关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合理性,说明明阳科技(香港)是否存在违反租赁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说明相关设备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包括在用设备名称、账面价值、使用情况等;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出资不实或明阳科技(香港)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说明深圳盛健、深圳健玺、圣盈高和利运得设立的目的、历史沿革、出资资金的来源、主营业务、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实收资本、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8、请发行人说明关联方借款、委托贷款的原因、资金用途、借款、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允性;说明关联方代付购车款及投资款、代付购房款、资金往来、代付费用的原因、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应计提利息未计提的情形;说明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的列报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9、请发行人说明股东近亲属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是否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20、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业务较多,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同时发行人客户中包括EMS公司、PCB贸易公司、终端客户、生产企业,其中PCB贸易公司较多。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客户的主要客户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从事的业务、业务规模是否与发行人的采购量匹配、股权结构及相应的盈利情况,PCB贸易商等各类海外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海外公司等发行人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上述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终端客户、生产企业的具体差异,说明发行人在PCB贸易商较多的情况下,出口业务的计算是否准确;(3)发行人贸易商的销售集中度情况,主要贸易商的最终客户情况,贸易商是否包括发行人的前员工。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1、发行人产品按类别可分单/双面板、多层板,或可分为刚性板、桡性板和刚挠结合板等,且盈利水平较高。请发行人按不同分类类型说明各类产品的收入结构及毛利率情况,及其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如差异较大说明相关原因;补充披露发行人披露的“小批量”的具体含义及依据,与同行业公司关于“小批量”的认定依据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2、发行人的出口业务较多,同时向电子原器件公司采购。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实际从事的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其产品和业务规模是否与发行人的采购内容一致;(2)说明主要供应商中是否包括贸易商,是否存在进口发行人原材料或半成品再销售给发行人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供应商的业务规模及基本情况、具体货源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2)报告期内发行人购入的原材料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将出口的部件、半成品或其他出口商品等通过保税区购回的情形,发行人享受退税补贴是否合法合规;(3)发行人采购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3、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占比存在一定波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变化的原因,与发行人的产品结构变化和业务规模变化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4、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使用了预测数据。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招股说明书引用数据的发布主体、发布时间和发布渠道,避免使用自行测算的数据。请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核查并发表意见。

25、发行人使用较多外协公司。请发行人说明主要外协公司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外协件及工序是否为发行人产品的核心部件或工序,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6、发行人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个人购买订单”的相关条款,同时合同中产品责任、产品商标使用权等部分在合同中予以删除,请发行人说明个人购买订单的具体含义、及产品责任等部分删除的原因;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贴牌生产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盈利水平与行业一般规律是否一致;说明发行人提供的主要销售合同中不包括产品的具体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产品类别的原因,说明主要采购合同的内容为产品质量保证合同的原因;补充提供主要采购和销售合同,说明相关销售数量与“小批量”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7、请发行人对比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变化的合理性;详细披露发行人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9.01%高于同行业上市收入增长的平均值18.12%和中位数21.06%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8、请发行人结合招股说明书“业务和技术”一节披露的主要产品的类别,分析并披露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收入及其变动分析;披露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披露主要产品单价、销量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披露主要产品单价、销量变化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分析;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9、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出口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以及发行人划分出口销售和国内销售的具体标准,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出口后再向国内客户销售的情形,以及发行人境外集团客户国内成员企业通过境外集中采购的情形,如有,请具体说明相关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贸易模式、销售标的、金额、定价方法、物流和资金流情况等,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上述方式获取出口退税的情形,如有,请具体说明;细化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销售区域分布的相关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0、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10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占比;说明同一控制下前10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同一控制下前10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31、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销售的情况、内部交易模式、主要集团客户成员企业构成,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出口销售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32、请发行人结合电子产品行业上下游及其变化说明EMS类企业形成的背景、从事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EMS类企业的交易情况、相关EMS类企业主要从事的业务、相关客户认定为直销客户的合理性;说明经销模式下的合同条款、认定为买断还是代销的依据;披露经销模式下各类产品的收入、成本、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毛利率及其变动分析;对比直销模式,说明经销模式下相关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毛利、毛利率及其差异的合理性;说明主要经销商名称、收入、占比、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经销模式下主要经销商相关收入最终实现销售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新增、退出经销商名称及其收入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对经销模式下相关产品最终实现销售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占比、最终实现销售比例等。

33、请发行人说明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关于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等相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报告期内保修支出的情况、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说明发行人未预提保修支出的合理性及预提保修支出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4、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析;说明2016年主要出口客户四季度收入较2015年大幅增长,发出商品余额变动不大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35、请发行人披露与主要类型客户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结合与主要类型客户约定的结算周期、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等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报告期末背书、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如有,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的具体情况,包括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及主要构成;量化分析并披露2015年、2016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上升的具体原因;披露报告期内EMS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的原因;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充分性;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5名与前5大客户不匹配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10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当年营业收入、信用期、应收账款金额、占比、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核销应收账款履行的程序、核销原因、具体核销情况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6、请发行人说明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的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种类、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九江明阳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包括开票的背景、金额、是否构成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九江明阳贴现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7、请发行人说明预收账款金额较小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8、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回款是否来源于签订经济合同的客户实施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回款方式、金额、占比及其核查结论。

39、请发行人说明主要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与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披露主要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工艺技术及其生产周期;说明主要产品主要生产阶段涉及的主要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费用项目的性质,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0、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的总金额,披露主要原材料名称、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是否存在原材料取得存在限制或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数量、单价波动的原因;披露2014年原材料采购金额低于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2015年、2016年原材料采购金额高于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原因;结合市场价格,披露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主要原材料覆铜板(板材)、铜球、铜箔的采购价格变化与铜价从2016年10月开始触底反弹的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供应商变动原因、是否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1、请发行人披露前10大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标的、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其它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披露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向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说明前10大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过往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前10大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42、请发行人说明用电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内电价逐年下降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间接成本的主要构成及其变动分析,相关间接成本在各类资产、成本、费用分配的具体过程及其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其变动分析,披露2016年制造费用金额下降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增加成本的情形,如有,请量化分析并说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变化的合理性,对各报告期营业成本的影响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4、请发行人说明工序加工涉及的具体环节、报告期内加工数量、单价、金额、加工单价与发行人自行加工成本的比较情况、主要工序加工外协厂商名称、加工金额、占外协厂商收入的比例、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全制程加工涉及的主要产品种类、业务模式、产量、销量、单价、金额、加工单价与发行人自行生产成本的比较情况、主要全制程加工外协厂商名称、交易金额、占外协厂商收入的比例、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5、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总生产成本、自产/外协产量、自产/外协单位生产成本、结转营业成本金额、销量、单位销售成本、年末库存商品金额、单位自产/外协成本、数量之间的关系;说明主要原材料供、产、销之间的关系;说明主要产品的各年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和数量、生产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金额和数量、结转营业成本的主要原材料金额和数量以及年末存货的相关情况,与报告期各年度主要产品的自产/外协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量化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单耗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主要原材料单耗及其变化和单价及其变化对主要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实施相关核查的具体情况。

46、请发行人结合单价、单位成本及其变化,对比量化分析并披露2014年及2015年毛利率低于样本及小批量PCB生产企业兴森科技及小批量PCB生产企业崇达技术,2016年毛利率超过或接近兴森科技、崇达技术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7、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构成、各类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和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并披露相关产品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具体影响;结合报告期内出口收入占比、美元对人民币升值情况,量化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美元升值对单位销售价格的具体影响;结合报告期内人均产量、生产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化原因分析,量化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直接人工成本变动对单位销售成本的具体影响;结合制造费用的构成、产量、产能利用率及其变化原因分析,量化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制造费用变动对单位销售成本的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8、请发行人结合出口销售和国内销售的收入、成本及其构成、毛利、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毛利及其变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并披露出口销售和国内销售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9、请发行人披露其他业务毛利率分析;对比同一控制下前10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分析并说明同一控制下前10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0、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说明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自产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多计少计人工成本在各年度调节利润的情形;说明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突然增加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原因;对比发行人同类员工的平均薪酬,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劳派遣人员压低人工成本的情形;对比同行业人员薪酬水平,分析并说明董事长张佩珂和董事、总经理孙文兵薪酬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51、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扣除股份支付管理费用总额、管理费用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披露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说明销售费用中列报销售佣金、品质扣款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佣金合同,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佣金列报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相关销售佣金的支付情况、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结合销售合同,说明报告期内品质扣款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合规性、发行人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说明管理费用中列报的运杂费、开办费的性质和具体构成,相关会计核算的合规性;说明管理费用中各项税费、差旅费、咨询审计费、物料消耗和运杂费波动较大的合理性;披露研发费用的构成,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目前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费用构成;说明发行人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说明利息支出的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

5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涉及相关股权定价的依据及其合理性,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2015年6月发行人持股平台深圳盛健向高管杨小亮转让股权未确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3、请发行人披露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并呈逐年下降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结转成本未结转成本的存货项目;结合主要产品生产的业务流程,具体说明对各类存货项目的核算对象、内容、具体方法;说明未单独核算外协加工业务模式下委托加工物质的原因;披露发出商品金额较小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在香港交货的原因;说明2016年原材料金额余额较大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与订单的对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结合存货库龄及库存商品尾数仓的具体情况,说明对报告期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4、请发行人说明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参与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与监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监盘方法、程序、监盘比例、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的性质及实施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是否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以及相关结果的处理情况。

55、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与主要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折旧率、无形资产摊销率,说明折旧、摊销政策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按20年摊销、环保设备按3-10年摊销、办公软件按10年摊销的合理性;说明对各类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测试的情况及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在存货、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6、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计划工期、实际工期及与计划工期的差异、产品研发中心建设期超过2年的合理性、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结转固定资产金额、工程进度、累计及当期利息资本化的情况、资金来源、与幕投项目之间的关系;说明在建工程的预算支出的构成及其合理性,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及其原因,当期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比较情况;说明九江明阳厂房及配套设施PCB三层厂房A栋实际支出超过预算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的情况;期末是否对在建工程实施盘点,工程进度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说明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7、请发行人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产权文件的取得情况、相关房产的出租情况、收入金额及其列报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8、请发行人说明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的构成、取得方式、对应权属文件、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原值、摊销期限及确定依据、当期及累计摊销金额、摊余金额、剩余摊销期,各期摊销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列报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59、请发行人结合销售的业务流程、与主要客户签署合同的具体条款、出口销售的定价方式,披露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取得的主要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发行人部分合同中约定验收期和验收条款的情况,按照签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其他问题

60、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61、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62、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63、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