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753】【爱朋医疗】【2018-02-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爱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前身爱普有限自2001年设立至2006年期间控股股东发生多次变动。请发行人说明前述期间控股股东频繁变化的原因,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结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凝宇的职业经历与背景说明其2006年受让股份并控制发行人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2006年9月王凝宇成为第一大股东以来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原因和背景,股东出资来源及合法性,增资以及股权转让定价的依据,交易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2)说明除员工持股平台以外的其他机构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国有股东出资超过50%的情形,是否须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3)说明发行人及各股东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曾签署对赌协议,如曾签署,请说明协议的主要条款、履行或解除情况,并提供相关协议文本。(4)说明自然人在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过程中是否履行纳税义务,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补充披露欠缴金额,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员工持股平台朋众投资、爱普投资各合伙人入职时间、历任职务以及任职期限、出资来源是否合法及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份额代持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发行人及大股东是否提供相关财务资助、离职后关于出资份额处理的约定或者安排,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出资人的变动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诺斯清、爱普科学、贝瑞电子、智医药房等4家公司,参股科朋生物1家公司。爱普科学2003年成立时是由爱普工业全资拥有的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爱普工业将所有股份转让给周锦春和窦毓芬,2016年发行人受让爱普科学所有股份。(1)请发行人结合前述各控股及参股公司研发或销售的主要产品说明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定位和功能,在业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报告期内包含收入在内的主要财务数据。(2)对于前述控股及参股公司中曾发生股权变动的,请发行人列表说明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背景,股东出资来源及合法性,交易定价及定价依据、增资或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以及相关股东的简历与职业背景。(3)发行人于2012年向贝瑞电子增资并控股贝瑞电子。请发行人结合贝瑞电子主要产品以及技术实力说明发行人控股贝瑞电子的原因,说明各自然人股东的简历与职业背景及其受让股份的原因。(4)请发行人说明子公司爱普科学原控股股东爱普工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是否曾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发行人股东是否曾持有爱普工业的股份,爱普工业是否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爱普工业转让爱普科学股权是否履行纳税义务。(5)2013年周锦春和窦毓芬受让爱普科学,又于2015年将其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请发行人说明爱普科学业务和产品的发展情况、技术实力,2012年至今的资产与财务状况,两次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周锦春和窦毓芬的职业经历与背景,是否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1)请发行人结合《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报告期已注销的企业。(2)请发行人列表补充披露南通沃德经贸有限公司、上海派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南通沃德经贸有限公司、上海派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合理性与必要性,预计未来是否将继续发生。(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应收应付款余额产生的具体原因。(5)请发行人具体说明报告期内转让、注销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包括注销、转让、辞职原因,上述关联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转让交易是否真实、有效,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披露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回购安排。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6、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是否已经获得其从事相关业务所有必要的许可、资格、资质、认证,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形,是否存在续期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7、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匹配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仍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行政处罚,包括发行人报告期内已注销或已转让的子公司,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9、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分别为286人、349人、534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的残疾人员工数量分别为63人、81人和91人,《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之一是“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雇佣的残疾人员工的基本情况及其工作岗位分布,发行人是否符合获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补税的风险。(2)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员工中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是,请披露须补缴的金额与补救措施,分析补缴金额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0、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请发行人投资理财产品的原因,产品金额,是否能够及时赎回,相关产品的兑付风险是否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相关制度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1、发行人主要产品微电脑注射泵、一次性注射泵报告期内销售数量大幅增长,各主要产品的售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请发行人按照产品分类逐一说明价格下降的原因,产品具体的应用场景,价量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情况进行对比,说明销售价格确定机制和原则,影响产品销售定价的具体因素。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7.64%、20.09%和15.25%。请发行人列表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模式,是否为经销商,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列示说明最终销售客户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3、关于直销。(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对前十大直销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均价、金额及占比,按照医院、药店等客户类型进行分类。(2)说明前十大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合作历史、是否为新增客户。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4、关于经销。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经销商经销的主要产品、均价、金额及占比。(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主要股东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3)补充披露发行人经销销售的机制和体系,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变化情况及原因,经销商布局,地域分布情况,是否为独家经销,主要经销商各自覆盖的区域。(4)补充披露经销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经销商管理政策、销售政策(包括折扣、返点等激励政策)、信用政策以及退换货政策,是否为买断式经销,具体销售流程,是否存在多级经销,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变动及报告期内退换金额和数量,报告期内经销商的相关政策是否发生变动,各主要经销商的经销政策是否一致。(5)报告期内经销商客户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医疗器械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15、2013年爱普工业向周锦春和窦毓芬转让爱普科学,2015年周锦春和窦毓芬向发行人转让爱普科学全部股份,2016年南通爱普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1)请发行人说明爱普工业、周锦春、窦毓芬、南通爱普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发行人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爱普科学的主要产品以及前述股权转让背景,说明发行人对南通爱普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快速增长的原因。(2)根据申报材料,2015年12月公司与爱普科学历史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爱普科学与爱普科技解除《产品总经销协议》,并需保证爱普科技将全部市场资源移交至爱普科学,公司为此支付相应对价。请发行人说明落实前述约定的具体措施及执行情况,市场资源移交前后相关销售渠道的销售对比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该约定或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相关对价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16、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以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实现的销售金额及占比,依法律法规需要招投标的主要销售对象、产品及相关依据,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是否曾存在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合同撤销的风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2)说明前十大直销客户是否还通过发行人经销商采购产品,如是,请说明金额及占比,涉及的产品、价格区别及其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

17、关于原材料采购。请发行人按照采购的原材料种类列表说明主要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价格,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财务会计相关问题

1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从事疼痛管理及鼻腔护理领域用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销售模式以经销销售为主。请发行人,(1)结合与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的规定以及产品特点(如是否存在安装、验收等),补充说明并披露各类收入确认的时点、外部证据、以及结算过程;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谨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各类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补充说明申报期内收到的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对于其他方代付的情形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收入分别为12,034.60万元、15,345.90万元、19,820.76万元,外销金额分别为3.54万元、133.49万元、173.54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疼痛管理类产品中微电脑注药泵、一次性注药泵、脉搏血氧仪及传感器销量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特别是2016年微电脑注药泵、一次性注药泵销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并披露无线镇痛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主要销售对象、使用对象、单价较高的原因、2015年销售单价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并披露鼻腔护理类产品销量逐年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并披露其他产品的主要内容、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定价机制、波动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并披露未将驱动装置的价格计入微电脑注药泵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因素进行风险提示;(6)补充说明外销收入与海关进出口相关数据的对比情况及差异的原因;(7)补充说明并披露2015年营业收入增加、净利润减少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核查结论。

2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以经销模式为主,经销销售收入分别为9,562.95万元、12,115.42万元、16,696.30万元,占比分别为79.46%、78.95%、84.24%;报告期内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122.85万元、3,083.91万元、3,024.98万元,占比分别为17.64%、20.09%、15.25%。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销售模式、销售金额及占比;(2)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对前十大直销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单价、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及差异原因;按医院机构、药房(如有)、自然人(分现金和刷卡)(如有)、体检中心(如有)等分类,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直销模式下主要客户的构成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在销售、收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营情况;(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经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是否为新增客户、金额和占比、经销方式、分布情况、销售区域、获取方式、定价政策;(4)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对前十大经销商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单价、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及差异原因;(5)结合报告期内经销商的进入和退出情况(同时说明进入和退出的原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布局的合理性和整体存续情况、报告期内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对存在持续购买的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占比、以及经销销售的稳定性;(6)补充说明对经销商的激励政策(如折扣政策、返利政策)及结算政策(代理式经销、买断式经销),各种返利的会计处理方式;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退换货政策,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退换货金额、索赔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形;(7)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签约经销商的基本情况、销售情况,以及二级经销、三级经销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逐步减少签约经销商的原因;(8)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对于经销商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9)补充说明发行人经销商中是否存在自然人,如有,请说明对自然人客户的销售情况;如无,也请明确说明。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主要经销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经销商向下游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各主要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等,经销模式下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2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瓶体、电源线束等。请发行人:(1)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及波动原因;(2)补充说明各类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外协成本等)确认的具体原则以及归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主要原材料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波动原因;(4)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产量与固定资产规模、生产人员、能源消耗等之间的匹配关系;(5)补充说明各类成本核算过程的规范性、准确性;料、工、费各类营业成本如何清晰分类核算和归集,如何与当期收入匹配;(6)补充说明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各类成本及其单位成本的波动原因;(7)补充说明并披露将微电脑注药泵产品的驱动装置计入销售费用而非营业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8)补充说明申报财务报表中确认和计量的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249.89万元、1,438.18万元、2,010.57万元,占比分别为60.12%、49.30%、47.27%。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应方为代理商的,同时披露最终供应商,下同),包括供应商名称、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是否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2)补充说明向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等;(3)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产生的原因、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并分析上述交易定价的公允性;(4)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内主要外协厂商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外协加工内容、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外协加工费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技术依赖。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1.85%、73.85%、74.31%。请发行人,(1)补充列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毛利率情况表;(2)补充说明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如产品结构、内外销占比、单价及成本变动等)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经销与直销两种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5)补充说明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补充说明并披露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说明可比性),发行人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1月发行人收购爱普科学100%股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爱普科学具体过程、交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购买日的确定依据、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商誉的初始确认及合并后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过程及结论;(2)补充说明并披露爱普科学简要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演变过程、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3)补充说明此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认商标专用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依据及合理性;(4)补充说明并披露此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认的销售渠道相关费用2,400万元的具体内容、产生原因、是否属于行业惯例、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摊销年限、摊销政策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86.86万元,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科朋生物的投资。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设立科朋生物的原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情况、后续计量方法及其依据、会计处理过程、报告期内对损益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是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汇总表;(2)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对南通沃德经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必要性及公允性;补充说明并披露缪萌2016年4月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原因,缪萌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南通沃德经贸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况、受让对象、股权定价及其公允性、是否已收到来自于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补充说明并披露缪萌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南通沃德经贸有限公司股权后,发行人与南通沃德经贸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3)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向上海派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必要性及公允性;(4)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多笔资金拆借的原因,必要性及公允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关系的完整性,以及关联交易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对发行人利益输送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27、请发行人结合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补充说明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说明股份支付进行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分别为671.84万元、977.68万元、1,535.74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数据来源、核算方法、会计处理,及其所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情况,如何合理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2)补充说明申报期内是否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如有,请说明资本化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无,也请明确说明;(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如有,请说明加计扣除依据以及计算过程;如无,也请明确说明;(4)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中止或终止的研发项目,如有,请说明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中止/终止的原因;如无,也请明确说明。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2,430.66万元、3,774.10万元、4,787.81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会议费的主要内容,包括历次会议会议日期、地点、会议内容、与会人员、费用金额等,是否为会务推广模式、是否存在通过会务推广进行商业贿赂、2015年会务费金额较高的原因;(2)结合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对运费的相关约定,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运杂费的波动原因,其与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匹配性;(3)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广告投放情况、相关金额、投放时间、宣传内容等,以及广告宣传费波动原因;(4)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差旅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5)补充说明并披露销售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波动原因;(6)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2,466.79万元、4,553.16万元、4,993.88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车辆及交通费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并披露业务招待费的具体内容、波动原因;(3)补充说明并披露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管理费用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286人、349人、534人。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特点、业务发展、营业收入规模相适应;(2)补充说明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及营销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及发展趋势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0.00万元、44.66万元、30.91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票人、背书人、票面金额、出票日期、票据的开具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否属于融资行为;(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期初金额、背书金额、贴现金额、到期收回金额、期末金额之间的勾稽关系;(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贴现情况,是否终止确认相关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过程,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情况,是否存在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形;(4)补充说明应收票据在报告期各期末的盘点情况,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收票据,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84.00万元、3,240.17万元、3,240.87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波动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并披露应收账款账龄的划分方法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应收账款情况;(4)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有争议、涉诉等情形的应收账款;(5)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包括主要客户名称、未回收金额、未回收原因等;(6)补充说明并披露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7)补充说明报告内应收账款的核销情况及原因;(8)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资质等情形,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坏账政策是否谨慎、合理,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转回情况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9)补充说明并披露2016年末账龄在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减少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核查过程。

3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预付账款方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

3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其他应收账款方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对其他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35.55万元、1,316.99万元、2,085.85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存货库龄情况,是否存在已销售未及时结转情况;(2)结合采购模式、经营模式、生产方式、生产周期、备货政策等因素,补充说明存货结构(含发出商品)的合理性;补充说明并披露2016年末原材料、库存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订单、发出商品金额、发出时间、期后确认收入时间、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情形;(4)补充说明并披露是否存在通过发出商品调节收入的情形;(5)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对应在手订单情况;(6)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退换货、质量纠纷、滞销等情况以及解决措施;是否存在大量残次冷备品;(7)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具体计提过程(各期计提金额、转回或转销金额、对各期业绩的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足;(8)补充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重点说明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547.77万元、435.55万元、120.99万元,主要为尚未赎回的国债逆回购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发行方、产品风险、主要条款内容、购买产品的资金来源等;(2)补充说明对于理财产品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体现;(3)补充说明发行人对于现金管理业务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171.58万元、3,146.01万元和3,915.34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是否谨慎;(2)补充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折旧未计提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的情况;(3)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盘亏、毁损、存在故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9、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方、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剩余归还期限、还款计划、资金来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逾期未还借款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就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4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594.41万元、233.28万元、433.83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各期末向主要应付账款对象的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和价格;(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波动原因,与各期采购变动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64.90万元、555.45万元、656.34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前十名预收账款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预收金额、内容、账龄、是否为发行人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609.37万元、764.34万元、842.38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年计提工资、奖金及发放的有关情况;(2)结合员工数量变化、人均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变动原因,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此外因安置残疾人就业、销售软件产品等,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相关依据、备案认定情况、以及有效期;(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补缴、追缴税金、以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项;(4)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情况、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4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政策,各项政府补助内容、确认依据、到账时间,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依据及相应金额,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损益核算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原因、具体调整过程、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7、请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补充《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的落实情况。

4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充分析变动的原因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其他问题

49、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50、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51、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52、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

53、请发行人删除有关所获荣誉的披露,删除风险因素部分披露中有关取得成绩等相关披露,直接明确揭示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