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769】【德方纳米】【2017-12-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2009年9月,深港产学研以增资方式认购发行人股权;2010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科技服务中心对发行人增资。请发行人说明历史中的股东中是否涉及国有股东,如是,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是否经有权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履行了国有股权评估、备案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自2011年2月起发行人多次股权转让或增资同时签订对赌条款。发行人与对赌方于2016年6月统一签署了补充协议,中止了对赌条款,此外实际控制人与股东也签订对赌条款。请发行人汇总披露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股东对赌条款的全部内容;补充披露“中止”对赌条款的具体含义,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对赌方完全解除了对赌协议,如否,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符合股权清晰稳定的发行条件。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发行人的股东中包括富海五号等股东。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股东穿透到自然人股东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说明自然人股东的内外部股东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股经营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说明发行人的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入股价格公允性;股东中是否包括信托、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关于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请发行人说明直接股东是否均为内部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持股、经营或实际控制发行人企业的情形,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入股价格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三人,曾任职于东皋技术、深圳纳米港,深圳通讯业务工业等公司。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在技术、人员、资产、客户供应商方面的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共同采购、销售渠道,共同生产、研发的情形;发行人的技术是否来源于上市公司,发行人的三名实际控制人是否与上述公司存在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条款,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发行人关联方原董事文朝晖、李让兼职的公司托邦股份、深圳煜城与发行人存在采购、销售商品、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请发行人说明文朝晖、李让的简历,离职原因,对发行人的持股情况;说明上述2家公司的成立时间、股东结构、关联公司情况,实际控制人简历,在设备、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情况,说明深圳煜城及其关联方公司的情况,生产经营场地,厂房租赁给发行人之前的用途,周边厂房用途情况,该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生产、研发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的股东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上述2家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合的客户及供应商;说明与发行人其他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交易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股东之间资金拆借的情况,是否已全部清偿完毕,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及员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拆借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工原材料产品生产。请发行人说明生产过程是否涉及高危化学品的使用,是否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生产、销售及运输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备全部生产必需的资质或证书,是否存在不具备必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2)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涉及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及原因,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履行相关备案程序,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3)说明发行人行业是否存在行业标准、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报告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4)说明发行人的证书是否存在续期的实质性障碍,如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满足行业标准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请发行人说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程中,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对是否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员工薪酬,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的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律师就发行人是否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存在重大依赖发表意见。

12、请发行人说明募投项目涉及厂房场地是否有明确选址或采购意向。

13、请发行人说明主营业务是否涉及重污染,说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情况及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员工的健康保护措施情况,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4、请发行人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15、请发行人说明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泰安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提供主要产品和服务、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原董事出任发行人董事及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披露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的必要性、公允性;说明发行人选择山东作为碳纳米管生产基地的原因,说明发行人出租自有房产同时租赁他人房产的原因;说明关联方资金拆入的用途及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关联方资金拆入、关联方资金拆出应付未付、应收未收的利息;说明提供免息购房资金关联方资金拆出的真实性;说明关联方往来余额与关联交易之间的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6、发行人产品的最终用途主要为电动汽车领域。请发行人说明下游主要客户的最终汽车产品类型分布、销售区域及相应的行业补贴政策;结合最近几年来,行业补贴政策变化对发行人客户的生产经营、采购规模情况,分析逐步退补政策对发行人下游客户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重大波动的风险,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做相关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7、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中对CATL销售占比超过60%,对比亚迪的销售超过11%。请发行人说明CATL中文名称,与另一客户宁德新能源是否为同一控制人,上述客户的最终客户及最终产品,其产能是否与发行人的销售金额匹配;补充披露比亚迪在控制自营电池的公司的情况下,向发行人采购电池的原因及交易公允性;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及与发行人交易均价差异及公允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8、发行人的产品主要涉及正极生产。请发行人说明正极与负极生产在工艺、难度等方面的差异,市场规模大、产值高的原因,及正极生产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之间的联系。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9、招股说明书披露,国内外产品在正极材料生产类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说明存在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否与产品的用途、技术难度、安全性有关,补充披露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磷酸铁锂电池在产品各主性能方面与同业产品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0、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增长较快。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的产能形成过程及投入的资金来源,说明发行人主要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来源,机器设备的类型,相关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业务规模,相关公司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1、请发行人分主要原材料类别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实际从事的业务,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生产办公地址、股东结构、与发行人交易内容与市场价格的公允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的股东存在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2、发行人的现金流压力较大。请发行人分析其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在资金压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做相关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3、请发行人对比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的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下游行业客户分布的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较高,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客户分布的特征;披露发行人未来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采取的主要措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4、请发行人结合下游客户类型,披露报告期内来自各类客户的收入构成及其变动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经销的情形,如有,请披露采用经销模式的合理性,披露经销的收入、占比;披露经销模式下的合同条款、认定为买断还是代销的依据;披露经销模式下各类产品的收入、成本、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毛利率及其变动分析;说明主要经销商名称、收入、占比、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经销模式下主要经销商相关收入最终实现销售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新增、退出经销商名称及其收入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对经销模式下相关产品最终实现销售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占比、最终实现销售比例等。

25、请发行人结合纳米磷酸铁锂、碳纳米管导电液主要产品种类、定制化类别,细化相关产品分析和披露,包括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量价变动分析、单价变动原因分析;披露主要产品销量大幅增长的相关原因分析;说明其他业务和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6、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10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说明同一控制下前10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2016年1-6月发行人前5大客户除比亚迪和CATL外变化较大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同一控制下前10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27、请发行人说明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关于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等相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8、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1-9月碳纳米管导电液售价较2015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比亚迪部分提供了生产碳纳米管导电液的原材料NMP,使得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液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请发行人说明2016年向比亚迪销售碳纳米管导电液和比亚迪提供生产碳纳米管导电液的原材料NMP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开具情况、相关税收缴纳情况等,说明按照销售和购买的净额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披露的碳纳米管导电液单价及其变动是否存在误导性质;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向下游企业、关联方回收免费或低价回收原材料NMP未入账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9、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相关主体的交易情况,包括相关主体名称、采购和销售的标的、采购或销售的金额、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采购和销售业务定价的公允性、应收和应付的抵账情况、对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入或流出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0、请发行人披露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析;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3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发行人与其子公司内部交易的具体情况,结合内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2、请发行人披露周转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一致的原因;披露与主要类型客户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结合与主要类型客户约定的结算周期、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现金折扣等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报告期末背书、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量化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报告期内核销应收账款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占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和原因、核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金额、核销原因、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核销应收账款履行的程序、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核销应收账款后又收回的情形,如有,请说明;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3、请发行人披露各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种类、金额;说明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的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种类、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4、请发行人披露预收账款的性质、金额及占比、账龄构成、波动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回款是否来源于签订经济合同的客户实施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回款方式、金额、占比及其核查结论。

36、请发行人说明主要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与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披露主要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工艺技术及其生产周期;说明主要产品主要生产阶段涉及的主要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费用项目的性质,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7、请发行人披露主要产品营业成本按性质构成的相关分析;分析说明主要原材料单价变动与直接原材料占比变动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披露具体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8、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的总金额,披露主要原材料名称、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是否存在原材料取得存在限制的情形;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单价波动较大的原因;结合市场价格,披露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说明天然气的实际单价高于物价局出台的单价的原因;披露磷源价格变动较大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主要供应商变动原因、是否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9、请发行人披露前10大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标的、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其它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披露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向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说明前10大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过往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发行人向佛山市南海罗村志力化工有限公司、夏县运力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铁源的原因;说明将固定资产采购列入前5大供应商披露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前10大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40、请发行人披露电力采购单价、数量和金额,披露采购单价变化较大的原因;说明用电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之前,我国锂离子电池企业的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30%以下,产能过剩极为严重。发行人出于优化产品质量的考虑,2013年4月至8月,公司对纳米磷酸铁锂部分生产线停产检查,并进行技术改造,导致2013年度产量大幅减少,当年产能利用率较低。请发行人说明纳米磷酸铁锂2013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相关原因分析是否属实;披露碳纳米管导电液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是否系行业惯例;披露碳纳米管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自用量、产用率;说明报告期内纳米磷酸铁锂、碳纳米管、碳纳米管导电液产能的计算方法;各类纳米磷酸铁锂、碳纳米管、碳纳米管导电液折算为标准产量的折算标准及其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对2013年4月至8月纳米磷酸铁锂部分生产线技术改造涉及资产名称、原值、账面价值、改造情况、相关支出、涉及停工期间的主要成本、费用项目、金额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应计入当期费用计入存货或营业成本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总生产成本、产量、单位生产成本、结转营业成本金额、销量、单位销售成本、年末库存商品金额、单位成本、数量之间的关系;说明原材料供、产、销之间的关系;说明主要产品的各年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和数量、生产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金额和数量、结转营业成本的主要原材料金额和数量以及年末存货的相关情况,与报告期各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量化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单耗及其变化的合理性,主要原材料单耗及其变化和单价及其变化对主要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量化分析并报告期内良品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对主要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量化分析报告期内纳米催化剂的回收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回收率及其变化对主要产品碳纳米管、碳纳米管导电液单位成本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实施相关核查的具体情况。

44、请发行人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披露碳纳米管导电液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对比同行业上市可比产品,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纳米磷酸铁锂、碳纳米管导电液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化的合理性;披露其他业务和其他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动分析;结合纳米磷酸铁锂、碳纳米管导电液主要产品种类、定制化类别并结合主要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并披露相关产品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化的合理性;;对比同一控制下前10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分析并说明同一控制下前10大合同客户及其关联客户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5、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各级别、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说明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多计少计人工成本在各年度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6、请发行人说明运输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说明销售费用中样品费、折旧费、广告展览费和其他金额下降的原因;说明管理费用中的咨询费用的性质及构成,说明管理费用中咨询费、租赁及装修费、折旧及摊销费金额下降的原因;披露研发费用的构成,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目前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费用构成;说明发行人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说明利息支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的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

47、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涉及相关股权定价的依据及其合理性,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27、请发行人说明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结合主要产品生产的业务流程,具体说明对各类存货项目的核算对象、内容、具体方法;说明报告期内变化较大的主要存货项目变化的原因;披露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金额;说明对主要存货项目实施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因市场价格下跌、产品运输和保管不善、技术过时、盘亏、毁损等原因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8、请发行人说明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参与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与监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监盘方法、程序、监盘比例、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的性质及实施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或其他替代程序、是否现场取得经发行人确认的盘点表以及相关结果的处理情况。

49、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与主要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折旧率、无形资产摊销率,说明折旧、摊销政策的合理性;说明对各类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测试的情况及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在存货、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0、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逐项说明将租入固定资产认定融资租赁的依据,说明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名称、出租方、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初始直接费用及其构成、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担保余值、折现率及其确定过程、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租入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其确定过程、长期应付款的初始账面值及其变动情况、租金的支付情况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情况、或有租金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计划工期、实际工期及与计划工期的差异、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结转固定资产金额、工程进度、累计及当期利息资本化的情况、资金来源、与幕投项目之间的关系;说明在建工程的预算支出的构成及其合理性,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及其原因,当期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比较情况;期末是否对在建工程实施盘点,工程进度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是否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2、请发行人说明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的构成、取得方式、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原值、摊销期限及确定依据、当期及累计摊销金额、摊余金额、剩余摊销期,各期摊销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列报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3、请发行人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的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并发表意见,是否存在虚挂或长期挂账的预付款,是否存在应结转资产未及时结转的情形。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54、请发行人结合销售的业务流程,披露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取得的主要证据;披露发行人产品运输的要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其他问题

55、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56、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57、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58、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