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778】【新城市】【2018-03-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新城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前身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改制,历史上存在工会持股情形。(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改制过程中涉及及国有资产剥离、备案、工会持股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取得有权政府部门确认,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纠纷。(2)请发行人列表说明历次股权转让与增资的原因和背景(包括工会持股)、出资来源及其合法性,定价依据是否合理、公允,同批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是否真实,转让及增资款项是否实际支付,程序是否完备、合法、有效,所有涉及的自然人股东是否均为员工,如是,请说明职务及任职期限,若不是,请说明相关自然人背景、入股或转让股权的原因。(3)请发行人说明工会受让发行人股份,以及工会成员历次的股权转让、增资以及预留股份的增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会章程等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4)请发行人说明远望实业的股东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申报文件后是否存在出资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股东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如是,请说明相关人员入职时间、历任职务及任职期限。(5)请发行人结合2016年8月股权结构调整原因以及股权变动情况,说明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说明对历史工会持股等事项核查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

2、2016年5月,张春杰、宋波等17人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新城市工会委员会名义持有的公司44.53%的股权还原由实际出资人持有,2016年5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股权还原事项。请发行人说明该诉讼的具体情况,该处置方案是否获得工会依程序表决通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该股权变更是否应缴纳相关税费,如是,请说明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是否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2002年5月发行人前身龙规院与交通中心签署《重组分立协议》。请发行人说明当时资产负债的划分标准、原因,重组分立时二者的业务对比情况,现在二者的业务对比情况,发行人在业务、技术、人员、客户等方面与交通中心之间的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控股新城市物业、城投汇智,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控股华邑大成、创意酒店、福建闽邑、上海邑海、城邑致远、营城智邑。请发行人结合业务线条说明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包括已注销和已转让子公司)的定位和功能,在业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收购城投汇智的原因,各子公司包括收入在内的主要财务数据,转让或注销的原因,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转让相关公司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转让是否真实,注销企业程序是否合法,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租赁与关联方资产转让。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说明是否已完整披露关联方。(2)补充披露关联租赁与关联资产转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合理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分摊费用情形。(3)按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关联交易汇总表,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重。(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笔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资金安全,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5)请发行人说明公司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相关情况,股权沿革、主营业务演变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或类似。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均需要购置办公楼。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对办公用地的需求、购置的具体计划以及与所需金额的计算过程,是否已签署相关购房合同。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员工人数和劳务派遣工人数合计分别为672人、665人、654人以及707人,研发人员占比高达80%以上。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事业编制员工是否全部转换为公司员工,是否已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员工在其他单位领取薪酬或补贴的情形。(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税前人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和同区域或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情形,若是,请补充披露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须补缴的金额与措施,补缴金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新城市退还横岗镇三通道项目多支付的设计费 1,307,868.00 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请发行人说明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否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9、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历年前五大客户均包括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同时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函中显示其是发行人相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来自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或关联方的收入金额、占比,说明同期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采购同类服务的金额,与发行人其他业务是否存在差异,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对发行人获取该等收入存在影响,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报告期内来自深圳地区收入的情况。(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属单位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委托等方式获取业务,前五大客户主要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政府行政部门。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方式与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合作历史、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说明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营业收入占比及其变化情况,服务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有,请分析并披露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请发行人列表说明报告期内承担设计任务的项目名称、所在区域。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是否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发表核查意见。

11、关于招投标。(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方式下的收入构成情况。(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若是,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对发行人业绩存在重大影响。(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说明客户主要经办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12、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业务分包,如存在,请详细披露分包商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合作渊源及结算方式,报告期内主要营业收入是否来自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分包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2)结合项目合同主体及分包类别,补充披露各个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主要合同条款、合同实施进度等,分包定价原则,是否公允、合理,分包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3)补充披露项目管理、质量和进度控制方面的内控机制和流程等情况。(4)说明是否存在因发行人在相关领域无相应资质,而将相关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分包商的情形,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分包商的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是否发生质量事件或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请发行人结合其持有的物业具体说明租金业务与物业管理费业务的来源,及其收入金额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租赁,如存在,请说明是否公允、必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采购方式主要为业务采购(包括辅助性设计)和设计用品及图文制作采购两大类。请发行人:(1)按照采购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交易价格确定依据、合作渊源。(2)补充披露业务外协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外包,服务费等定价依据,价格是否合理公允,是否存在可比第三方价格,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外协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如存在分包,则请说明业务分包和合作设计交易金额占业务采购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供应商主要收入是否均来自于发行人及报告期内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3)补充披露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是否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发表核查意见。

15、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已取得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土地规划机构乙级等经营业务资质。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及业务资质许可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2)说明是否存在资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若是,请分析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若是,请作重大事项提示。(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资质被吊销或暂停的情形,是否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或诉讼,是否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财务会计相关问题

16、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说明2015年处置了创意酒店27.27%股权及华邑大成100%股权的处置日及其确认依据;结合创意酒店、华邑大成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及审计、评估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股权交易定价的合理性,说明相关交易对价调整及支付的情况,涉及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创意酒店、华邑大成拥有相关投资及其回收情况,是否存在低价交易相关股权损害发行人股权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7、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说明收购城投汇智60%股权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说明购买日及其确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收购价格331万元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履行与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的资产评估等批准、备案手续;说明购买日城投汇智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相关合并成本的分配情况、确认的商誉的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对上述收购涉及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商誉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8、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注销的福建闽邑、上海邑海、营城智邑、城邑致远、福建分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拥有的主要资产、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实收资本、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上述公司均注销的原因,上述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说明注销上述公司履行程序,注销前主要资产、负债的具体情况及其构成,相关资产出售、变现、负债清偿的具体过程,注销的清算所得及其相关税收缴纳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9、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分公司管理层垫付运营支出、个人提供外协服务的具体情况,涉及分公司的设立、运营资金的拨付情况、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及其变动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与发行人资金往来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团队、个人“挂靠”发行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0、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内部交易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交易的目的、内容、金额、定价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说明上述企业是否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人员转移到发行人及其转移的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1、请发行人对比独立第三方说明关联方租赁及物业管理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四川顺合资金拆借的背景、用途、具体情况、相关利息的计算过程;说明工会委员会受让唐亮股权的具体情况,工会委员会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合规性,上述情形是否构成出资不实,发行人将上述款项确认其他应收款,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2、请发行人说明员工备用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备用金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应确认为费用未确认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3、请发行人说明未将处置创意酒店27.27%股权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的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4、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5、请发行人对比所处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6、请发行人披露设计项目《收入类别区分及判定依据》的主要内容,披露累计完工进度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收入类别区分及判定依据》确定的累计完工进度是否与设计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相匹配,是否取得适当的外部证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7、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金额、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完工百分比及其计算依据、累计及当期收入、累计及当期成本、累计及当期毛利、累积及当期毛利率、结算金额及进度、收款金额及进度,列入存货或预收款的金额;说明工期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实际总收入、总成本与合同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完工进度、结算进度、收款进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8、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涉及合同中止、终止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涉及合同中止、终止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中止、终止项目的合同金额、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金额、占比、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的金额、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是否存在应冲减已确认收入、退回预收款项未冲减或退回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未计提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9、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同一控制的前10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是否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披露主要新增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占比;说明同一控制下前10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同一控制下前10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30、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合同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合同金额及其变动;对比同行业公司,分析并披露人均收入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1、请发行人披露营业收入季节性分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3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的变动情况,说明对租金业务、物业管理费和酒店业务收入实施分析性复核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3、请发行人披露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均值的原因;披露应收账款2014年至2016年账龄结构逐年恶化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量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报告期内核销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收入金额、应收款金额、坏账准备金额、账龄、核销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账龄二年以上大额应收账款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应收款金额、坏账准备金额、账龄、相关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中止、终止的情形;披露应收账款前10名客户名称、金额、占比、账龄;说明前10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10名不一致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4、请发行人按账龄分布披露预收账款的构成,披露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前10名的名称、金额、占比、款项性质、账龄;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预收帐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账龄一年以上大额预收账款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报告期内收入金额、预收账款金额、账龄、相关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中止、终止的情形;说明同一客户既存在应收账款又存在预收账款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回款是否来源于签订经济合同的客户实施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回款方式、金额、占比及其核查结论。

36、请发行人说明主要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主要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成本费用项目的性质,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7、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金额、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及其构成、完工百分比及其计算依据、累计及当期收入、累计及当期成本、累计及当期毛利;说明预计总成本、构成及其变化的合理性,累计、当期总成本、构成及其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8、请发行人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将部分辅助性工作,如勘察、测量等业务交由外协供应商完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报告期内外协供应商提供具体服务类别,说明外协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合规性;说明发行人对外协供应商提供外协服务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是否存在相关外协供应商已提供服务,发行人未确认相关负债的情形;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未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由个人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由机构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的毛利率及其差异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9、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外协成本占比逐年上升、图文制作费逐年下降的原因;披露2015年人工成本金额下降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0、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产品、服务采购的名称、金额、占比;披露同一控制下前10大供应商及其关联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标的、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新增供应名称、采购标的及用途、金额、占比;说明前10大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过往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变动较大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个人、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情形,如有,说明与个人、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原因、交易内容、金额、定价的公允性、取得发票的类型、付款情况、是否存在现金付款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前10大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41、请发行人披露2015年外协成本占比大幅上升的情形下;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2、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3、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拥有各类专业资质的具体情况;披露人工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量化分析并说明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比较;说明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说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多计少计人工成本在各年度调节利润的情形;说明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4、请发行人说明披露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披露销售费用中办公费、职工薪酬波动较大的原因,说明咨询服务费和其他的性质、服务内容、构成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管理费用率2015年、2017年1-6月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说明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租赁及水电费、折旧及摊销波动较大的原因;说明管理费用中中介机构服务咨询服费的性质、服务内容、构成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目前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费用构成;说明发行人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说明利息支出的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费用跨期、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

45、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涉及的具体事由,相关股权定价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服务期及其确定依据,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列报的具体情况及其合规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6、请发行人说明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折旧率、无形资产摊销率,说明折旧、摊销政策的合理性;说明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测试的情况及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在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说明2015年处置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处置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7、请发行人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的名称、原值、摊销期限及其确定依据、开始摊销日期、报告期内累计及当期摊销金额、摊余金额、剩余摊销期限及费用的列报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8、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投资各类金融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购买标的、支出情况、收益情况、履行的审批手续、相关金融产品在对应报表项目列报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违规购买金融产品的情形,相关金融产品本金、收益和现金流的列报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9、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建立与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相关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是否按项目核算与其相关的收入和成本,预计项目总成本并归集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完工进度结转累计发生成本;相关收入、成本的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其他问题

50、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51、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52、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53、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