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801】【泰和科技】【2018-12-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于2016年10月向我会提交创业板首发申报材料,2018年撤回申请。请发行人说明本次首发申报材料与前次申报材料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前次IPO 申报的情况,包括前次申报简要过程,前次申报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情况、是否变化,若是,请说明变更原因,并就发行人前次申报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两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实际控制人程终发曾担任枣庄市市中区泰和化工厂厂长,之后创立泰和有限。请发行人说明:(1)枣庄市市中区泰和化工厂的相关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目前存续情况,程终发在泰和化工厂历任职务和任职时间,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或其他约束性条件,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发行人在产品、业务、资产、技术、人员、供应商、客户方面与泰和化工厂之间的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2012年,复星创泓及其员工对泰和有限增资。请发行人说明:(1)复星创泓成立时间,成立以来合伙人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复星创泓对外投资企业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2)上述自然人的职业经历和背景,出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3)复兴创泓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绩对赌或其他约束性条款,是否存在对发行人股权稳定性重大影响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2015年6月,和生投资以及王家庚等人对发行人增资。和生投资合伙人以及王家庚等人均为公司高管。请发行人说明:(1)王家庚等6名高管分别采用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方式,以及直接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原因;(2)胡慧离职原因以及离职去向,其现在供职单位或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反馈意见: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员工“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大额补缴的可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
6、反馈意见:请发行人说明目前是否与益诺泰和继续存在交易,补充披露益诺泰和相关情况及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情况,交易背景和原因,包括交易内容、定价原则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7、根据披露,2017年美国商务部终裁对公司出口美国的HEDP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关税,调查期间为2015年。2018年3月,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对HEDP固体是否应纳入反倾销和反补贴范畴调查,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结果。根据披露,2018年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加征关税清单,涉及公司部分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注册地在美国的公司销售收入占比较低,未超过7%。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美国销售占比,销售主要内容、销售渠道,具体分析中美贸易摩擦以及美国双反调查对发行人出口业务、盈利能力的影响,并相应完善风险因素部分披露内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
8、根据披露,发行人在行业内独创了连续化生产方式。请发行人:(1)分析说明我国水处理药剂应用领域与全球市场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近几年变动趋势,对发行人下游销售策略是否产生影响;(2)按照3大系列分类列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构成情况;(3)详细说明连续化生产方式的运作模式,与间歇式相比在生产效率、产能等方面的提升效果,投入产出比的情况,比较与间歇式生产方式的利弊,行业内是否存在其他公司其他采用连续生产法的情形,发行人目前是否已经完全实现连续化生产。请保荐机构核查。
9、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售价持续上升,且总体产能利用率不高。发行人存在外购部分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形。请发行人结合公司在行业内市场占有率、产能规模地位等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以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逐年上升趋势的原因,未来变动趋势,并按照销售收入产品构成情况具体说明报告期内专用车间、通用车间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变动情况,发行人未来产能利用的安排规划,说明在外购直售产品的数量,报告期内外购产品采购价与销售价的对比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0、请发行人说明:(1)江海环保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江海环保在2018年上半年业务调整导致对发行人采购数量下降,请分析说明上述变动对发行人产品销售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影响,行业竞争格局是否发生明显变动。(2)2018年上半年第一大客户对公司采购金额增加较多的原因和背景,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交易历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变动较大的情形,若是,请说明原因。(3)主要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中介机构核查过程。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发行人租赁房屋的用途,出租土地给徐金刚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租金价格确定依据,是否公允合理,说明徐金刚的相关情况,徐金刚租赁土地用途,主要经营及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安全事故或安全检查不合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披露,“公司的生产方式为大规模、连续性生产,存在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请发行人进一步具体说明上述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发行人采取“大规模、连续性生产”方式是否会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若是,请予以明确风险提示,并基于前述情况补充披露相关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3、发行人部分生产所需原材料及产品为危险化学品。2017年2月,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家督局、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分别对发行人未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备案盐酸生产、交易、销售的相关情况,分别给予发行人警告和1万元罚款、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披露,HEDP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盐酸,盐酸的及时销售是保障公司HEDP等产品正常生产的必备条件。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盐酸产量、销量情况,盐酸产量是否与相关产品的产量、产能相匹配,对产出盐酸的处置方式、措施及报告期内各处理方式消化盐酸的数量、处置相关费用,处置过程是否合法合规,针对产能扩充,发行人是否采取措施防止盐酸胀库,相关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未来是否存在胀库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14、2015年发行人老厂区完全停止生产,该老厂区存在生产经营备案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老厂区相关生产经营备案、批准不合规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5、2018年1-6月,发行人产品销售数量为69,811.46吨(含乙酰氯,不含盐酸),较2017年1-6月下降16.81%,为2017年全年销量的39.77%。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产品产量、销量下降原因,未来变动趋势,结合行业竞争状况以及公司销量下降明显的情况,分析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募投项目相关的审批程序是否已经取得,说明募投项目“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与“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之间的关系,划分为两个募投项目的合理性,与现有产品之间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和新技术。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6、自2015年末至今,果园经营人孙守德、姬详娥持续向信访部门反映,受发行人老厂区影响(已于2015年底完全停止生产)排放污染物的影响,其承包的苹果园减产、绝产,要求赔偿损失。2018年6月,发行人向枣庄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孙守德控股的枣庄市市中区鑫源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方侵害发行人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上述果园经营人目前是否采取其他措施,说明国家相关部门是否对土壤保护存在强制性规范标准或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公司老厂区场地土壤初步调查报告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发行人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是否对周边土壤产生污染的情形,是否存在赔偿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多种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发行人于2015年9月向关联方收购TAICO股权,交易价格24.71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TAICO主要财务数据,各期销售产品种类、数量、金额,主要销售渠道和客户情况;(2)补充列表披露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与第三方公允价格的比较;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价依据是否合规,交易是否公允,各关联交易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各关联交易今后的持续性及变化趋势:(3)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关联租赁的定价依据,结合周边市场定价说明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4)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多次资金拆借的原因,相关拆借资金的用途及合理性;请逐笔披露发行人与所有股东之间的资金拆借往来,拆借利率、拆借期限,相关利息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存在资本化的情形;说明上述资金拆借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经清理完毕并支付了合理的利息,是否存在纠纷争议;(5)补充说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减少并规范双方存在的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6)补充说明其与关联方在多个领域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持续发展是否能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7)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8、发行人曾经由于环保问题受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支出的金额;(2)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环保相关支出是否与产能、排污量相匹配;(3)《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请结合上述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分析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对公司业务、相关财务指标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9、请发行人说明申报期内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相关交易形成时间、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就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明确发表意见。
20、请发行人说明申报期内现金交易情况(如有),包括不限于(1)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2)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与同行业或类似公司的比较情况;(3)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4)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5)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6)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对发行人报告期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明确发表意见。
21、请发行人说明申报期内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不一致的第三方回款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1)各类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各期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2)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3)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境外销售涉及境外第三方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5)如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该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原因。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2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444.82万元、15,839.65万元、23,604.11万元和11,791.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91%、17.67%、21.12%和21.72%。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内外销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获得订单的方式、定价政策、产品名称、产品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成本、毛利及毛利率、信用期限、是否直接签订合同、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方、期末欠款金额、期后还款金额、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补充说明前十大客户变化的原因,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新增客户对当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并分析同一产品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3)说明客户中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客户的详细情况,说明产生该情况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对该类客户的定价策略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并对该类客户的毛利率情况与其他类客户进行对比,解释差异的原因;(4)说明客户分散、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中介结构说明对发行人国内外客户核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法、数量、收入占比、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并对差异说明原因;对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如何进行核查,请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结论;(5)补充说明2015年新增客户“常州市善博化学品有限公司”的交易背景及原因,发行人当年销售给该客户金额1310万,期末应收账款金额293万;请中介机构对与该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最终实现销售情况发表明确意见;(6)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对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2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5,861.11万元、30,830.06万元、42,202.60万元和16,148.34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42.81%、50.08%、57.17%和50.34%。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等;各期前十大供应商各年度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不含税)及占比、采购方式、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情况,新增供应商及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变化的原因;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披露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与主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与发行人主要股东等是否存在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2)补充披露发行人向前十名供应商采购的部件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及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对比其他供应商价格,说明同类部件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如有,说明发行人如何应对该情形;(4)说明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过程、询价过程,说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是否公允,结合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说明采购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发行人是否涉及境外采购,如是,补充披露各类主要原材料境外采购的金额、采购国、结算货币、采购占比情况,贸易国对发行人具有重要影响的贸易政策、境外采购风险;结合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的特点、市场竞争程度、采购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对主要境外供应商存在依赖;(6)结合产量、销售收入的变化,说明采购原材料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与供应商关联关系方面进行详细核查,说明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4、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一半。2017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终裁结果,对发行人出口美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67.58%的反倾销关税和2.40%的反补贴关税。2018年3月,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对HEDP固体是否应纳入反倾销和反补贴范畴调查,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结果。请发行人说明:(1)被裁定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主要原因;征收反倾销关税和反补贴关税税率的确定依据;(2)评估本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等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说明公司的应对措施;(3)分产品说明海外销售收入的区域分布情况;分析公司其他外销产品、其他海外销售区域是否存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风险,分析其可能性及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5、请发行人结合历次股权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说明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相关计算过程,说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占其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21.76%、8.65%、12.21%和11.77%。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是否对税收优惠存在依赖。
27、招股说明书简要披露了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和主要企业情况。请发行人:(1)进一步补充披露行业内竞争的详细情况,各细分领域国内外参与竞争企业的数量情况;(2)进一步核实是否完整、准确地披露了行业内的主要企业;(3)补充披露行业内主要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技术水平、产值、收入等信息;(4)结合发行人产品功能、核心技术、终端客户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价款支付情况,如果定价或者转让价格低于前一次增资或转让价格,补充说明并披露详细的原因和合理性;补充披露是否履行有关评估、备案、审批程序,历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税收及税收的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补充说明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方案,是否涉及税收缴纳以及历次分红的税收是否缴纳。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9、请发行人:(1)补充分析报告期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募投项目扩大产能的必要性;(2)对比募投项目拟购置设备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生产相关设备情况,说明是否配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3)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各产品的销售对象,说明与现有目标客户是否相同;(4)结合发行人目前主要客户、客户需求量、未来几年生产情况及未来该行业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详细分析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5)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原材料的需求,详细分析公司未来产能扩大后如何保证原材料的正常供应;(6)补充披露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与备案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与财务资料相关的其他问题
3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9,321.38万元、89,079.57万元、111,083.13万元和54,198.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71.07万元、6,686.96万元、9,865.76万元和7,356.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744.72万元、6,541.13万元、9,618.93万元和7,223.26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下游行业的市场规模、变动趋势及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等因素,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公司各主要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2)结合不同的业务类型,进一步分析各类型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的变动原因,说明单价的变动是否与同行业企业同类产品和服务价格波动一致;(3)说明“其他”项中包含的产品的具体内容、销售客户、收入明细情况及变动的原因;所销售的其他产品与水处理剂主要产品之间的业务关系;(4)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退换货条款、各期实际退换货情况、主要原因及会计处理方法;(5)说明不同客户类型、产品类型和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和销售结算方式,说明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况,同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分析发行人收入政策的合理性;(6)分季节分月列示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金额,说明是否存在在季末或年末集中大量销售的情况,解释变动的合理性;(7)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制定的不同销售政策情况,说明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否符合相关销售政策,以及发行人2018年采用“价格优先”销售策略的具体情况以及采用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依据和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说明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采用对水处理服务商直销和对大型综合性贸易商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上述两类客户在采购发行人所生产的水处理剂时均为买断型。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直销和经销的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说明“水处理服务商”和“大型综合性贸易商”的区别,是否等同于产品代理商,分别说明上述种类客户的数量,说明与上述不同类型客户业务开展的方式、向最终端销售发行人产品使用的品牌情况;(2)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直销、经销客户的名称、销售产品类型、数量、价格(同类产品价格存在显著差异的,请说明具体原因)、金额、占比及变动原因、注册地、订单获取方式;(3)说明发行人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的比例、收入金额,各期新增和减少的经销商数量,报告期各期新增经销商的销售数量、单位价格、销售金额,新增经销商的同类产品售价与旧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新增经销商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期限与老经销商是否存在差异,经销模式下产品的最终流向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4)结合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考虑销售给经销商价格和终端市场的价格),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合理性;(5)说明主要直销客户和主要经销商的业务规模与向发行人的采购内容是否匹配;(6)说明主要直销客户和主要经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有无交易、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客户核查的方法及核查的过程,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所选取核查方法的可执行性、所选取样本量是否充分的依据等说明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3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外销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6,185.71万元、46,748.24万元、57,438.49万元和27,328.42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24%、52.12%、51.40%和50.35%。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各产品内外销数量、金额、单价、毛利率,说明收入、单价变动原因、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原因;(2)按省列示内销收入的金额、按国家列示外销收入的金额,并对收入变动的原因进行说明,对个别地区收入集中的原因进行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国内、国外销售收入的区域分布情况,说明国内外主要区域的规模空间、投资增速情况,分析主要地区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正在及未来实施的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保障主要区域收入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具体措施、开发新区域的具体规划以及目前的实施效果,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4)补充披露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方式、增值税退税的流程以及合理性、人民币汇兑损失情况,并提供海关报关数据证明文件。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境外业务的开发方式、订单主要获取途径及执行过程,主要产品最终销售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因下游客户退换货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比对情况、最终销售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实地走访客户、电话访谈客户和邮件访谈客户的期间、数量、收入占比、访谈次数等,说明核查方法、获取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并足以说明交易和收入的真实性,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3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66,138.45万元、67,695.88万元、81,703.67万元和36,691.11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超过98%,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在85%以上。请发行人:(1)列示报告期内与产品收入相对应的生产成本相关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成本金额、单位成本、单个产品主要原材料名称、原材料配比、单价;并对成本变动、单位成本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2)结合报告期内工人人数变动、工人工资政策调整、工人平均工资的变化说明直接人工变动合理性;说明不同类产品的生产周期、制约产能的关键因素,结合报告期内产量、平均人数的变动,分析人均产量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制造费用的明细及各部分变动具体原因;(4)结合自身的运营模式,说明营业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方法;说明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并举例说明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5)结合所生成产品的化学反应方程式说明消耗原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变化情况,逐项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6)说明主要产品的产能及计算方式;乙酰氯是HEDP生产过程中的连产物,结合报告期内两个产品的产量说明之间的关联性;(7)详细说明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流程图、各生产阶段需要的原材料的配比、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指标、参数、限制产能的关键节点、生产周期、在产品及半成品的划分依据等;详细说明料工费如何进行分配,如何进行成本核算。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营业成本核算的合规性、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意见,说明成本构成、变动的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3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95%、24.01%、26.45%和32.30%。请发行人:(1)结合销售单价、单位成本的变动,说明主要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的原因,重点说明2018年1-6月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2) 补充披露“其他”项中包含的产品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对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3)结合内外销产品结构的变化、销售单价的变化,对比同期市场价格说明差异情况,分析内外销毛利率变动的原因;(4)补充说明自产产品毛利率和外购产品毛利率情况,并分析与清水源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客户对外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及相关证据。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为6,735.27万元、6,593.35万元、8,761.80万元和3,544.3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分别为7.47%、7.35%、7.84%和6.53%,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和职工薪酬构成。请发行人:(1)结合销售费用率的同行业对比情况和行业经营特征,进一步披露各项明细费用的波动情况、原因及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主要期间费用项目的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销售增长、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是否具有一致性;(2)说明销售人员的销售政策、销售人员数量,结合以上原因分析销售费用中人工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重量、销售区域,说明运输费用、广告宣传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详细说明运费的计费标准、第三方物流的名称、发生金额、账期、期末欠款余额;(4)说明注册费的详细情况,涉及的产品、受益期间、收费标准、变动原因;(5)说明中介机构费的性质及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6)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产品检验费、邮寄费、保险费和仓储费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压低期间费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7)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折旧摊销和物料消耗的主要内容及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8)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其他的主要内容及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包括报关费,以及报关费与外销收入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分别为8,049.63万元、3,710.93万元、3,481.14万元和2,704.37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摊销、修理费构成。请发行人:(1)结合管理费用率的同行业对比情况和行业经营特征,进一步披露各项明细费用的波动情况、原因及同行业对比情况;(2)补充披露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并说明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与管理人员的变动、人均工资的变动是否吻合,以及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请详细说明相关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金额、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计算的过程、缴费时间等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请说明修理费的内容及变化原因;(3)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等与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4)结合租赁场所所在地的租金水平、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经营时间、费用支付时点和相关合同主要条款,分析说明管理费用科目中涉及的租金确认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并结合发行人的仓储地点,与客户所在地之间的对应关系,主要仓库租赁对象、各期租赁费用及其公允性;(5)补充披露股份支付的具体事项、股份支付费用的确定依据,股权激励的相关对象、和发行人的关系,是否是以换取服务为目的,服务对价的确认依据,以及上述股份支付事项的会计处理;(6)补充披露办公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7)补充披露管理费用中其他的主要内容及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8)补充披露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的变动与非流动资产波动的匹配关系;(9)说明中介机构费的性质及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967.58万元、3,116.25万元、4,338.73万元和2,181.05万元。请发行人说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数据来源、费用构成、核算方式,研发投入是否对应明确的研发项目,研发投入和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的主要差异、是否存在资本化的情况以及资本化的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结合发行人生产工艺的变革请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是否充足,是否足以支撑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分别为-747.89万元、-478.51万元、755.37万元和87.20万元,主要由汇兑损益构成。请发行人:(1)匡算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说明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准确性,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3)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套期保值业务,是否订立远期外汇买卖合约、外汇期货合约及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买卖合约等,若存在,补充披露合约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金额、交割期限、合约主要内容及损益等;(4)说明银行手续费的主要内容变动的原因及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为1,183.96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398.50万元、12,964.15万元、11,442.59万元和12,138.51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销售结算模式及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2)列示内外销各前十大应收客户的名称、金额、账龄、占比、是否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期后回款金额(汇款来源是否与签订经济合同客户一致)、超期未回款的原因,并结合重点客户进行重点分析;(3)说明发行人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是否形成回款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获取了足够的证据支持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4)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各期末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5)说明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截止到报告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和贴现票据、已质押票据的明细,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列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并进行详细说明;(6)说明是否存在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之间转换的行为,如有请列明详细情况,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其账龄应按照初次确认应收账款的时点计算并计提坏账准备;(7)说明大部分应收票据收到后直接背书而不是抵押给银行重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因;(8)说明银行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方或背书方是否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一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列示对银行汇款和承兑汇票的核查笔数、总金额、占比,若有回款方和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请列明具体情况,并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应收票据期末盘点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并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4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06.42万元、5,905.18万元、6,080.75万元和6,335.37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存货各项的构成明细、数量、金额、库龄,结合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模式、供货周期解释各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生产模式和销售方式,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和结转情况,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及解决措施,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不计提减值准备是否有充分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4)说明所有类型库房的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日常存货存放地、管理流程,如有涉及租赁仓库的情况请说明相关内容;请说明存货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请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别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重点说明对于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异地存放存货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41、发行人生产HEDP过程中副产盐酸,及时的盐酸销售是保障公司HEDP正常生产的必备条件。目前国内盐酸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状态,公司副产盐酸贴补运费的形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盐酸处置费用分别为715.57万元、589.91万元和2,538.79万元和679.63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生产流程说明报告期副品盐酸产量与HEDP产量的匹配关系;报告期盐酸销售量,贴补运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报告期内处置费用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2)说明盐酸销售主要客户的背景、股权结构,是否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3)结合报告期公司、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就盐酸及时处置建立针对性的内部制度;说明公司针对处置费用快速上升的应对措施,并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在外购部分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形。同时,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为79.16%、64.79%、66.32%和41.37%。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水处理剂产品产能的计算依据,以实际投入运营月份计算产能是否合理,各类产品产能能否区分计算,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明显下降的原因,新增产能覆盖的产品种类;(2)补充披露外购产品对外销售的原因,外购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与自产产品的差异,外购产品数量逐年下降的原因,外购产品的主要来源,请在收入构成情况的披露部分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来源于外购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占比,并注明具体产品;(3)说明在外购产品对外销售占比较大的情形下,发行人获取、积累客户的渠道和优势,如何区分自产产品销售和外购销售产品的数量,报告期内外购产品采购价与销售价的对比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售价的具体构成,是否包括外购销售产品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均价存在波动或者下滑趋势的原因,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5)说明对于下游行业,水处理剂产品的购买及使用频率,是否属于易耗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万9,016.59万元、6,457.66万元、14,392.20万元和19,142.63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其他货币资金的构成;(2)结合应付票据金额,补充披露各期汇票保证金比例,报告期内银行是否提升了公司保证金的比例及原因;(3)说明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以及是否执行有效,报告期是否存在现金收支的情形;(4)说明货币资金、受限制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配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货币资金的核查方法和过程,是否发现异常现金收支的情形,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4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829.36万元、1,240.83万元、1,064.77万元和921.41万元,主要为系公司支付的材料款、服务款及中介机构费用。请发行人:(1)说明申报期内各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往来客户的有关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明确说明申报期内各年末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坏账;(2)说明服务款及中介机构费用对应的具体业务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705.10万元、513.40万元、1,080.55万元和495.86万元,主要由公司出口退税款、押金、保证金、往来款构成。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对应账龄、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解释其他应收款超过1年尚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2)对仍在存续状态下的枣庄市富发针纺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对王广科借款的背景和尚未收回借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名其他应收款的单位、金额及占比、账龄、内容、与发行人的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4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0、257万元、221.14万元和330.92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项目及金额。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4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4,789.54万元、23,418.07万元、27,393.62万元和26,820.62万元,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454.53万元、6,479.93万元、6,413.89万元和8,854.93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列示2018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编号、发证日期、位置、面积、具体用途(租赁、生产、仓库)等;生产设备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购入时间、供应方名称、购入原值、摊销年限、累计折旧、净值、是否属于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注明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2)说明报告期内产能的计算方法,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3)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4)请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别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对于重点厂房等建筑物是否获取了相关图纸,比对其工程造价合同,对其资产价值的真实性进行了专业判断,是否发现异常;对其重要机器设备除查看购买合同外,是否获取了相关市场价格的信息进行对比,价格是否公允,请详细说明相关核查过程并提供相关证据;(5)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主要厂房、设备及其他主要配件的构成情况;(6)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说明减值准确计提是否充分,已经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后续处置的情况,是否存在异常现象;(7)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闲置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置情况;(8)补充说明将部分房屋建筑物进行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是否涉及重大权属瑕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219.90万元、5,009.92万元、4,789.63万元和5,011.66万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使用权。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无形资产摊销政策,说明其合理性和充分性,是否存在应摊销未计提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的情况;(2)补充说明所有无形资产的获取方式、入账成本、后续核算、实际使用情况;(3)补充说明无形资产转让方情况,是否系发行人关联方,转让价格是否公允;(4)补充说明将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是否涉及重大权属瑕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191.57万元、91.58万元、0万元和0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内容、账龄及摊销情况,摊销政策是否谨慎:(2)补充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归集是否包含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是否存在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5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668.97万元、461.84万元、480.18万元和537.86万元,主要系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请发行人详细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计算过程;重点说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差异形成原因及明细,说明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情况,内部交易定价的方式。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28.99万元、956.87万元、2,218.32万元和2,961.37万元,主要包括预付土地款和预付工程设备款。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预付土地款的形成原因及变动的合理性;(2)说明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对象、相关资产的用途、与相关合同协议是否相符、款项支付情况、相关项目的建设装修进展情况和期后结转情况,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9,421.26万元、8,962.91万元、9,742.70万元和13,620.00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请发行人列式2018年6月30日应付票据相关详细信息,说明应付票据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如何体现,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票据,是否存在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应付票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9,559.80万元、8,650.55万元、8,193.43万元和6,494.93万元,主要为应付材料款和应付工程、设备款。请发行人:(1)说明采购付款的流程、结算方式,以及应付账款变动的原因;(2)说明应付账款账龄1年以上未付的原因;(3)提供报告期末前十名应付账款的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账龄、是否超过账期;(4)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应付账款、预付款项等报表项目之间存在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64.08万元、450.50万元、517.19万元和914.42万元。预收账款余额主要是公司向客户预收的货款。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各报告期预收账款的期初额、发生额、结转额、期末余额,前五名预收账款方,预收账款规模与合同签订数量、金额、业务执行进度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提前结转预收款确认收入的情形;(2)补充说明预收账款的期后确认收入情况,确认时点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分别为1,116.05万元、941.13万元、1,293.88万元和932.59万元,主要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请发行人:(1)分析并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各级别、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销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薪酬占比波动原因,说明应付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金支付工资或者账外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账面余额分别为842.61万元、462.93万元、1,409.90万元和1,583.19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变动情况,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和出口退税的金额;(2)说明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金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勾稽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退税的列报情况;(3)详细说明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说明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纳税调整项目;说明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解释差异的原因;(4)提供报告期内各年度母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主表、各期末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各期最后一个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及开票明细,对申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5)说明报告期存在缴纳滞纳金情况的原因,是否存在经常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55.00万元、12.59万元、39.43万元和93.78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对手方名称、应付金额及相应的经济事项;(2)核实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上述交易对手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8、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请发行人结合具体合同条款以及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1)合同中与主要客户约定的关于退换货及索赔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发生的退换货及索赔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客户、金额、原因、发出及退换时间等;(2)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9、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应缴纳人数、实际缴纳人数、实际计提金额、缴纳金额,并说明公司部分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暂时无法转移社保手续的原因;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的金额分别为698.27万元、622.17万元、567.77万元和529.22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政策,各项政府补助内容、确认依据、到账时间,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依据及相应金额;(2)说明递延收益中的政府补助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依据、原值、摊销办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应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划分为收益相关的补助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1、请发行人说明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形成原因和变动情况;说明专项储备的计提和使用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25.31万元、34.85万元、4.54万元和73.98万元,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带来的收益。请发行人说明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允价值变动如何获取,是否公允,计量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16.55万元、67.95万元、74.17万元和26.10万元,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对外捐赠及缴纳罚款滞纳金所致。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罚款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相关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2)补充披露对外捐赠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4、关于现金流量表。请发行人:(1)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原材料及劳务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款项等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2)说明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与营业收入规模及结构变动的匹配情况;(3)说明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应付职工薪酬、期间费用和成本的勾稽关系和归集情况,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4)披露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5)披露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的明细情况,购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流量形成具体资产的情况,以及与相关科目的勾稽情况;(6)披露收到、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7)分析说明各报告期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相符,是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四、其他问题
65、请发行人说明对原始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调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充分析变动的原因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7、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68、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69、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70、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