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和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801】【泰和科技】【2017-09-0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山东泰和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实际控制人程终发曾担任枣庄市市中区泰和化工厂厂长,之后创立泰和有限。请发行人:

(1)说明枣庄市市中区泰和化工厂的相关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目前存续情况,程终发在泰和化工厂历任职务和任职时间,是否存在竟业禁止或其他约束性条件,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2)补充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或侵权的情形,说明发行人在产品、业务、资产、技术、人员、供应商、客户方面与泰和化工厂之间的关系。

(3)补充披露程终发对泰和有限历次现金出资以及受让泰和有限股权的资金来源及合法性,2013年受让股权的原因和背景。

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2012年,复兴创泓对泰和有限增资。邢世平等自然人作为复兴创泓员工进行跟投。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以及对应的市盈率,增资背景和原因,复兴创泓分期出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2)说明复兴创泓成立时间,成立以来合伙人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复兴创泓对外投资企业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

(3)说明上述自然人的职业经历和背景,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

(4)修改申报文件4-5第3页末表格中“万元”、第5页“2013年4月第二次增资”的文字错误。

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15年6月,和生投资以及王家庚等人对发行人增资。和生投资合伙人以及王家庚等人均为公司高管。

(1)请补充披露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以及对应的市盈率,是否附有约束性条款,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补充披露和生投资出资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以及任职期限,和生投资成立以来出资人的变动情况以及交易价格。

(2)请说明王家庚等6名高管分别采用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方式,以及直接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原因,和生投资与高管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不一致的原因。

(3)请说明胡慧离职原因以及离职去向,其现在供职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依据是否充分。

4、发行人于2015年9月向关联方收购TAICO股权,交易价格24.71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TAICO主要财务数据,各期销售产品种类、数量、金额,主要销售渠道和客户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曾经关联方益诺泰和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交易,继续交易的原因,股权受让方的背景以及受让股权原因,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保荐工作报告关于发行人2016年1-6月与益诺泰和交易情况是否描述准确。

6、发行人存在外购部分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形。同时,2015年度、2016年1-6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为79.16%、61%。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水处理剂产品产能的计算依据,以实际投入运营月份计算产能是否合理,各类产品产能能否区分计算,2015年、2016年1-6月,产能利用率明显下降的原因,新增产能覆盖的产品种类。

(2)补充披露外购产品对外销售的原因,外购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与自产产品的差异,外购产品数量逐年下降的原因,外购产品的主要来源,请在收入构成情况的披露部分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来源于外购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占比,并注明具体产品。

(3)说明在外购产品对外销售占比较大的情形下,发行人获取、积累客户的渠道和优势,如何区分自产产品销售和外购销售产品的数量,报告期内外购产品采购价与销售价的对比情况。

(4)注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售价的具体构成,是否包括外购销售产品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均价存在波动或者下滑趋势的原因,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

(6)说明对于下游行业,水处理剂产品的购买及使用频率,是否属于易耗品。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关于客户、供应商和原材料。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区分外销和内销)的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内容,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若是,请说明原因,说明主要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

(2)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生产成本中各类原材料的使用金额、数量以及占比,报告期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以及采购内容,说明是否存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3)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请律师对是否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发表核查意见。

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销售模式为“直销”,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别为62,127.34万元、90,033.82万元、89,321.38万元、40,044.72万元;(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销售模式定义为“直销”的理由,说明“水处理服务商”、“水处理药剂生产业务与现场服务业务的企业”、“大型综合性贸易商”的区别,是否等同于产品代理商,分别说明上述种类客户的数量,说明与上述不同类型客户业务开展的方式、向最终端销售发行人产品使用的品牌情况;(2)请发行人按月列示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金额,说明是否存在在季末或年末集中大量销售的情况,解释变动的合理性;说明2014年收入快速增长、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收入缓慢下降的原因;(3)请发行人说明“其他”项中包含的产品的具体内容、销售客户、收入明细情况及变动的原因;所销售的其他产品与水处理剂主要产品之间的业务关系;(4)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直接外购并用于销售的产品的情况,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外购数量、金额、销售金额、毛利率,并与自产产品销售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并分析合理性;说明该部分产品对外销售时所使用的品牌,是否还需要进一步分装;说明外购产品的质量与自产产品是否存在差异;(5)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各产品内外销数量、金额、单价、毛利率,说明收入、单价变动原因、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原因;(6)请发行人按省列示内销收入的金额、按国家列示外销收入的金额,并对收入变动的原因进行说明,对个别地区收入集中的原因进行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7)请发行人结合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考虑销售给经销商价格和终端市场的价格),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合理性;(8)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制定的不同销售政策情况,说明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否符合相关销售政策。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9、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在10%左右;(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内销和外销前十大客户各期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报告期内内外销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获得订单的方式、定价政策、产品名称、产品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成本、毛利及毛利率、信用期限、是否直接签订合同、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方、期末欠款金额、期后还款金额、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前十大客户变化的原因,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新增客户对当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并分析同一产品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3)请发行人说明客户中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客户的详细情况,说明产生该情况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对该类客户的定价策略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并对该类客户的毛利率情况与其他类客户进行对比,解释差异的原因;(4)请发行人说明客户分散、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中介结构说明对发行人国内外客户核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法、数量、收入占比、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并对差异说明原因;对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如何进行核查,请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结论;(5)请发行人重点说明2015年新增客户“常州市善博化学品有限公司”的交易背景及原因,发行人当年销售给该客户金额1310万,期末应收账款金额293万;请中介机构对与该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最终实现销售情况发表明确意见;(6)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对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在30%左右;(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等;各期前十大供应商各年度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不含税)及占比、采购方式、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情况,新增供应商及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变化的原因;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与主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与发行人主要股东等是否存在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2)请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如有,说明发行人如何应对该情形;(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请说明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过程、询价过程,说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是否公允,结合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说明采购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各期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比例;(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说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数量、单价及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6)请发行人结合产量、销售收入的变化,说明采购原材料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1、(1)请发行人列示报告期内与产品收入相对应的生产成本相关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成本金额、单位成本、单个产品主要原材料名称、原材料配比、单价;并对成本变动、单位成本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工人人数变动、工人工资政策调整、工人平均工资的变化说明直接人工变动合理性;说明不同类产品的生产周期、制约产能的关键因素,结合报告期内产量、平均人数的变动,分析人均产量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发行人说明制造费用的明细及各部分变动具体原因;(4)请发行人结合自身的运营模式,说明营业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方法;说明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并举例说明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5)请发行人结合所生成产品的化学反应方程式说明消耗原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变化情况,逐项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6)请发行人说明主要产品的产能及计算方式;乙酰氯是HEDP生产过程中的连产物,结合报告期内两个产品的产量说明之间的关联性;(7)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流程图、各生产阶段需要的原材料的配比、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指标、参数、限制产能的关键节点、生产周期、在产品及半成品的划分依据等;详细说明料工费如何进行分配,如何进行成本核算。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1)请发行人结合销售单价、单位成本的变动,说明主要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的原因;(2)请发行人列式“其他”项中包含的产品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对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3)请发行人结合内外销产品结构的变化、销售单价的变化,对比同期市场价格说明差异情况,分析内外销毛利率变动的原因;(4)请发行人说明可比水处理行业生产商的毛利率情况;说明自产产品毛利率高于水处理行业生产商和服务商清水源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客户对外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及相关证据。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1)请发行人说明销售人员的销售政策、销售人员数量,结合以上原因分析销售费用中人工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重量、销售区域,说明运输费用、广告宣传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详细说明运费的计费标准、第三方物流的名称、发生金额、账期、期末欠款余额;说明注册费的详细情况,涉及的产品、受益期间、收费标准、变动原因;说明中介机构费的性质及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2)请发行人结合管理相关人员的变动情况、薪酬调整方案说明人工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详细说明并披露研发费的明细内容、计算口径、核算方法、会计处理、及其所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情况,如何合理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是否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解释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请详细说明相关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金额、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计算的过程、缴费时间等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请说明修理费的内容及变化原因;(3)请发行人说明财务费用中其他项目的内容及变动原因;请中介结构列式汇兑损益的匡算过程,与发行人计提金额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1)请发行人说明销售结算模式及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2)请列示内外销各前十大应收客户的名称、金额、账龄、占比、是否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期后回款金额(汇款来源是否与签订经济合同客户一致)、超期未回款的原因,并结合重点客户进行重点分析;(3)请说明发行人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是否形成回款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获取了足够的证据支持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4)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各期末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5)请列明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截止到报告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和贴现票据、已质押票据的明细,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列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并进行详细说明;(6)说明是否存在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之间转换的行为,如有请列明详细情况,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其账龄应按照初次确认应收账款的时点计算并计提坏账准备;(7)请发行人说明大部分应收票据收到后直接背书而不是抵押给银行重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因;(8)请发行人说明银行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方或背书方是否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一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列式对银行汇款和承兑汇票的核查笔数、总金额、占比,若有回款方和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请列明具体情况,并进行相关解释;请说明应收票据期末盘点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并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5、(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存货各项的构成明细、数量、金额、库龄,结合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模式、供货周期解释各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结合生产模式和销售方式,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和结转情况,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及解决措施,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不计提减值准备是否有充分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4)请发行人说明所有类型库房的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日常存货存放地、管理流程,如有涉及租赁仓库的情况请说明相关内容;请说明存货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请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别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重点说明对于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异地存放存货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6、发行人结合历次股权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说明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相关计算过程,说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7、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进行核查,对发行人的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向客户端输送经济利益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8、发行人部分生产所需原材料及产品为危险化学品。2015年1月,发生一起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处以20万元罚款,发行人因2013年1-5月进口货物中被青岛海关认定出口税则号申报不实,并罚款23万元。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是否具备所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是否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处罚时间和具体内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9、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污染物的具体排放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营情况以及各期环保运营的支出。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对发行人环保合规情况的核查过程和方法。

20、请补充披露房屋租赁的主体,自有房产的具体用途,租金金额以及确定依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租赁房产是否存在产权瑕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是否与房屋出租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1、发行人拥有三宗土地,同时存在租赁土地的情形。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自有房屋与自有土地是否位于相同位置,自有土地地上附属物的情况。

(2)补充披露发行人新厂区的具体位置以及面积,建成时间,投入生产的具体时间,相关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的具体来源。

(3)说明发行人申报首发材料时,发行人租赁农村集体用地的情况,2015年12月31日后之前所租赁用地的地面建筑物面积及目前的处置情况,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覆盖的时间期限。

(4)针对违规租赁农村集体用地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22、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按性质补充披露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相关信息;逐项说明大额员工借款、往来款的性质、用途、期后情况、资金汇出、汇入账户信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3、请发行人说明各项无形资产明细、获取的时间、原值、摊销期限及确定的依据;说明长期待摊费用中装修费的原值、摊销期限及确定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4、请发行人列示2016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编号、发证日期、位置、面积、具体用途(租赁、生产、仓库)等;生产设备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购入时间、供应方名称、购入原值、摊销年限、累计折旧、净值、是否属于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注明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说明报告期内产能的计算方法,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请发行人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请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别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对于重点厂房等建筑物是否获取了相关图纸,比对其工程造价合同,对其资产价值的真实性进行了专业判断,是否发现异常;对其重要机器设备除查看购买合同外,是否获取了相关市场价格的信息进行对比,价格是否公允,请详细说明相关核查过程并提供相关证据;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主要厂房、设备及其他主要配件的构成情况;请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说明减值准确计提是否充分,已经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后续处置的情况,是否存在异常现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闲置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置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5、请发行人详细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计算过程;重点说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差异形成原因及明细,说明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情况,内部交易定价的方式。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6、请发行人列式2016年6月30日应付票据相关详细信息,说明应付票据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如何体现,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票据,是否存在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应付票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7、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前十名客户名称、金额及占比、账龄、内容;请发行人结合销售政策说明预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8、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变动情况,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和出口退税的金额;说明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金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勾稽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退税的列报情况;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说明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纳税调整项目;说明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解释差异的原因;提供报告期内各年度母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主表、各期末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各期最后一个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及开票明细,对申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都存在缴纳滞纳金情况的原因,是否存在经常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9、请发行人说明递延收益中的政府补助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依据、原值、摊销办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应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划分为收益相关的补助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0、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各级别、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销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薪酬占比波动原因,说明应付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请说明2016年1-6月发行人业绩下滑,员工平均工资下降,而高管工资没有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1、请发行人说明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允价值变动如何获取,是否公允,计量是否准确;发行人2016年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67万元,而收到和支出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是0,披露是否正确;请修改招股书337页2016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金额。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请发行人说明与青岛益诺泰和既有销售业务又有采购业务的交易背景、交易明细、定价及是否公允、交易的必要性,向其销售的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占青岛诺泰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请说明丁伟群、于婕的背景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关系;请保荐机构核查青岛益诺泰和收入、利润情况,检查其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3、请发行人说明历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转让时的每股净资产、转让方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转让定价的合理性;说明历次股权转让和整体变更涉及相关税费及其缴纳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4、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切实落实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并逐条说明有关财务问题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

三、其他问题

35、请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中,公司发挥的作用,是否为主导单位,若否,请删除相关披露。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6、请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相关数据注明具体来源和根据(如第97、98页、125页等)。

37、请说明有磷药剂和无磷药剂在功效、应用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方面的比较,说明招股说明书第109页至111页描述的几类产品之间的关系。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8、请说明根据“预注册企业在准备注册过程中,可以继续制造或者进口该物质”披露,发行人进行预注册产品的主体,相关产品是否在预注册期间继续出口欧洲,是否有数量限制。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9、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0、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1、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42、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