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300812】 【易天股份】 【2019-04-0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2012年,发行人股东使用非专利技术出资,2014年发行人又履行了相应减资程序。请发行人说明:(1)说明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用途、具体来源、目前使用情况;(2)说明在增资后到减资前是否违规承揽对注册资本有要求的项目。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等曾任职劲拓股份。请发行人说明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等在劲拓股份担任的职务及其与发行人主业的关系,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或潜在纠纷;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存在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关于发行人股东情况。请发行人:(1)说明历史沿革中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2)说明2018年引入的新股东九洲创星、同创伟业、深圳弘信的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说明发行人现有股权结构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3)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广东领益智造股份副董事长陈国狮曾投资发行人机构投资者股东深圳弘信,间接持有发行人0.47%的股权,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陈国狮、发行人上述客户交易的公允性;(4)说明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中是否存在外部股东,如是,说明相关股东的简历、入股原因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合法性;说明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人数穿透后的合计人数,是否超过200人。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核查并发表意见。

4、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纳税义务。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额或股权转让、整体改制、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发行人少数股东周鹏曾持有兴图自动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周鹏的简历,说明周鹏持股的企业与发行人子公司商号接近的原因,并说明发行人其他股东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兴图科技、微组半导体分别受让兴图自动化、胡靖林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背景、原因、无偿转让至发行人的原因,相关无形资产的具体来源、权属情况、转让至发行人后的使用情况;(3)说明发行人注销的关联方嘉骏精密、兴图自动化等4家关联方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后主要资产处置情况和人员安置情况,相关办公场所目前的使用情况。(4)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请发行人说明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程中,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对是否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员工薪酬,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具备全部生产必须的证书,是否存在不具备必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说明行业是否存在行业标准、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报告期内的产品合格率变化情况,是否存在大额退货情形,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报告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说明发行人的证书是否存在续期的实质性障碍,如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满足行业标准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请发行人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9、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偏光片贴附系列产品,产品种类较多。发行人的提供合同显示,设备定价差异较大。发行人需要机械配件、电气配件。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机械配件、电气配件的具体内容;(2)说明主要设备不同生产线的组成,核心部件情况及其差异;以及定价差异较大的原因;(3)说明发行人各生产线的核心部件的来源,及其与机械配件、电气配件之间关系;核心部件中是否包括完全外购的设备,发行人的客户是否指定第三方厂商提供外购设备,如是,说明外购设备的具体来源,以及发行人的采购价格与最终定价之间的差异;(4)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少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公司2018年起拓展至半导体微组装设备业务,收入分别为1,875.16万元、1,626.11万元、2,738.43万元和3,127.0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其他业务对发行人的主要内容,主要客户及主要产品、技术、产能的形成过程,是否存在转售其他产品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1、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请发行人说明向关联方采购的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说明采购的必须性和价格公允性;请发行人说明采购的低精度偏光片贴附设备整机与发行人自产同类产品的差异;说明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占其各年度销售金额的比例,说明兴图自动化、嘉骏精密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入、净利润情况;(2)请发行人列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明细:型号、数量、金额、单价、毛利率,说明向关联方销售的必要性、定价的方式及价格的公允性;(3)请发行人说明无偿受让关联方商标权、专利权的原因,说明其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4)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包括上述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投资的企业,上述自然人关联方或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交易,说明在报告期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5)请保荐人、会计师重点核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向客户端输送经济利益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2、关于营业收入:(1)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模式说明直销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说明不同类型收入确认的原则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发行人列示各期不同验收周期(从设备发出到验收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对比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请发行人按各类产品的主要型号列示报告期内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数量、单价,并结合国内外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变动情况、行业技术更新情况等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单价的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3)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维修、技术服务及其他收入,如存在请列示相关的金额、毛利率,说明各项收入的收费标准;(4)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毛利率,说明相关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业务收入、成本核算的方法;(5)请发行人结合市场同类可比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各年销售政策的情况,说明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否符合相关销售政策;(6)请发行人说明内销和外销的各类产品的数量、金额和单价,说明同类产品内外销价格差异的原因;(7)请发行人结合销售合同相关条款,说明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或换货的情况,如有请列示报告期内各年的金额及占收入的比例,并说明销售退回的条件及原因;(8)请发行人列示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季度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差异及原因;(9)请发行人说明出口收入中直销和经销的占比,说明出口主要客户的名称、产品型号、金额及数量,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出口收入的核查过程,对海关函证情况及差异进行说明;(10)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产品销售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的核查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3、关于客户:(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客户(合并口径)各期的收入金额和占比、毛利率;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注册资金(实缴)、经营范围、合作历史、获得订单的方式、定价政策、产品名称、产品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及毛利率、信用期限、期末欠款金额、期后还款金额、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前十大客户变化的原因,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新增客户对当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并分析同一产品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3)请发行人说明国内外客户的数量,并对国内外客户按适当的销售金额标准进行分层,列示不同层级的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4)请中介结构说明对发行人客户核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法、数量、收入占比、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并对差异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4、关于供应商:(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实缴)、经营范围、合作历史等;各期前十大供应商各年度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方式、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情况,新增供应商及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变化的原因;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与主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与发行人主要股东等是否存在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2)请说明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过程、询价过程,说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是否公允,结合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说明采购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各期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比例;(3)请发行人列示报告期内采购主要原材料的名称、数量、金额及占比,请结合产量、销售收入的变化,说明采购主要原材料数量、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5、关于营业成本:(1)请发行人列示并补充披露各类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明细及占比,并对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2)请发行人列示报告期内与产品收入相对应的生产成本相关内容: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数量、成本金额、单位成本、单个产品主要原材料名称、原材料配比、单价;并说明成本变动、单位成本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工人人数变动、工人工资政策调整、工人平均工资的变化说明直接人工变动合理性;说明不同类产品的生产周期、制约产能的关键因素,结合报告期内产量、平均人数的变动,分析人均产量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请发行人说明制造费用的明细及各部分变动具体原因;结合各期的产量情况说明水电费的耗用是否合理;(5)请发行人结合自身的运营模式,说明营业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方法;说明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并举例说明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6)请发行人列示各类产品的单位料、工、费变化情况,逐项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若因工艺变化导致单位成本变化的,请详细说明工艺变化相关情况,并对变化前后对成本的影响做对比分析;(7)请发行人说明产能测算的过程和依据,报告期内产能变化与固定资产匹配关系,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与固定投入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关于毛利率:(1)请发行人按各类产品的类别列示报告期内的毛利、毛利率情况,并对毛利率的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2)请发行人按各类产品的主要型号列示报告期内的毛利、毛利率,并对毛利率的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3)请发行人列式报告期内各类别内销、外销的收入、毛利、毛利率,并对毛利率差异进行说明;(4)请发行人与可比同行业同产品类型的上市公司毛利率进行比较,结合企业竞争优势、技术壁垒和产品类别,进一步量化分析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详细说明报告期各期与可比公司在毛利率、期间费用率、营业利润率、净利润率等盈利能力指标上的比较情况和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关于期间费用:(1)请发行人结合销售人员的销售政策、数量分析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详细说明配件费明细,结合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安装数量、销售区域、运输方式,说明运输费、配件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说明未预提质量保证金的原因,并说明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结合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说明不预提是否谨慎;请发行人结合客户数量、区域分布、开展业务的方式、开发客户的方式、销售人员的数量,说明销售人员的数量是否匹配业务的发展;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情况、销售人员数量情况说明公司销售人员数量逐年较快增长的合理性;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说明销售费用中其它项包含的主要内容及变动的原因;(2)请发行人结合管理相关人员的变动情况、薪酬调整方案说明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详细说明研发费的明细内容、计算口径、核算方法、会计处理、及其所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情况,如何合理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是否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解释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请说明研发人员人均工资大幅低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关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请发行人说明销售结算模式及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2)请列示各前期十大应收客户(合并范围内)的名称、当期收入金额、期末应收余额、账龄、占比、是否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期后回款金额、超期未回款的原因,并结合重点客户进行重点分析;(3)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末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占比;请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政策进行比较,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各期末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至反馈意见回复日的回款金额及比例;(5)请列明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截止到报告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和贴现票据、已质押票据的明细,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列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并进行详细说明;(6)说明是否存在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之间转换的行为,如有请列明详细情况,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其账龄应按照初次确认应收账款的时点计算并计提坏账准备。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9、关于存货及预收账款:(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存货各项的构成明细、数量、金额、库龄,结合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模式、供货周期、在手订单情况解释各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详细说明最后一期末在手订单的对手方及经营情况、订单目前的履行情况,主要条款,目前是否存在不能执行、违约或解约的风险;(3)请发行人结合生产周期及生产计划安排,说明期末在产品的合理性,说明变动的原因;(4)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明细,包括客户名称及所属行业、产品名称及型号、数量、库龄、合同金额、期末预收账款金额、发货时间、对方签收时间、对方验收时间、确认收入金额及毛利率;(5)请发行人列示预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名称、金额及账龄、对应合同总金额,说明预收账款的变动与发出商品的变动是否一致、是否匹配;列示各期末的已经发货的订单金额(不含税)、未发货的订单金额、发出商品金额、预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余额占对应订单金额的比例,说明变动的原因;请列示各期末预收账款的账龄,说明超过1年账龄的预收账款对应的订单金额、发出商品金额,说明长期未验收的原因及期后的验收情况,说明相关发出商品是否存在减值风险;(6)请结合产品验收周期,说明期末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人为操控验收时点进行期间业绩调节的情形,对发出商品的保管、盘点,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7)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末同时存在大额未发货订单和库存商品的原因及合理性;(8)列示期末存货的库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列示截止到反馈意见回复日期末存货结转金额及比例,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减值准备、存货报废的变动情况及相关勾稽关系;(9)请发行人说明所有类型库房的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日常存货存放地、管理流程,如有涉及租赁仓库的情况请说明相关内容;请说明存货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请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10)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重点说明对于在产品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20、关于股份支付:请发行人结合历次股权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说明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相关计算过程,详细说明2016年4月和2016年12月两次股份支付对应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差异巨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发行人说明历次股权变动的对价是否公允;结合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股份改制、分红过程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履行了相关纳税义务,并对纳税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1、关于税费: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变动情况,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和出口退税的金额;说明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金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勾稽关系;说明各期收到的税费返还的构成,说明报告期内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退税的列报情况;列示各期软件退税的金额及计算过程,说明变化的原因,说明软件退税收入确认的时点;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说明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纳税调整项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2、关于职工薪酬: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各级别、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销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3、关于现金流量:请发行人说明(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其他会计科目的勾稽表;(2)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各类现金流量的各主要构成和大额变动情况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一致,是否与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项目勾稽。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24、关于业绩波动: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变动与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说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况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25、请发行人说明申报期内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相关交易形成时间、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就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26、请发行人说明申报期内现金交易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1)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2)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与同行业或类似公司的比较情况;(3)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4)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5)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6)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对发行人报告期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27、请发行人说明申报期内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不一致的第三方回款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1)各类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各期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2)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3)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境外销售涉及境外第三方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6)如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该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情况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其他问题

28、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29、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30、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31、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