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002789】【建艺集团】【2015-06-0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前身建艺装饰有限为建艺实业于1994年出资设立,2002年9月至今,建艺实业为东部集团控股子公司,东部集团及其子公司于2003年12月完成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成为非国有控股公司。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披露东部集团及其子公司整体改制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建艺实业的股权结构演变过程、建艺实业向东部集团转让80%股权的背景、原因以及定价依据等。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就东部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整体改制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评估、备案程序,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历史上进行过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披露:(1)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背景和原因、价格和定价依据,所履行的决策程序;(2)历次引入的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中员工股东请披露股权转让或增资当时所任职务及现任职务,外部自然人股东请披露其身份信息及近五年从业经历;(3)海滨、阎永平、张蕾三位自然人增资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4)引入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结构,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现任职单位和所任职务。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1)公司自然人股东及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自然人是否符合有关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纪律要求;(2)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为转让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引入的外部自然人以及通过外部机构投资者间接持股的自然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4)机构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5)发行人的股东是否超过200人,是否存在规避证券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并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海云除投资发行人外,还参股礼县建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艺石材有限公司、济南大众兴和置业有限公司,其配偶颜如珍控股梅州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06%股份的股东阎永平控制多家企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上述公司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上下游业务。
二、信息披露问题
1、请在“风险因素”章节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并将公司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以及减少风险的有利因素从该节以及从重大事项提示中删除。
2、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共有四家控股子公司及三家参股公司、企业。请补充披露:(1)上述公司、企业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的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3)深圳深商控股集团及珠海横琴富坤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就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据招股说明书,辽宁深建艺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2011年10月,建艺装饰有限将持有的辽宁深建艺70%的股权以560万元转让给牛承峰。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建艺装饰有限持有辽宁深建艺10%的股权,牛承峰持有90%的股权。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以及牛承峰基本情况,并就牛承峰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信托持股等代持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2014年1月注销子公司江苏建艺。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江苏建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说明将江苏建艺予以注销的原因,并就江苏建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承建工程的现场施工用工方式主要为劳务分包,请保荐机构核查披露:(1)各期前五大劳务分包商的金额及占比;(2)报告期内合作的劳务分包公司是否均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发行人及分包商对于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法律责任的承担;(4)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转包,是否存在其他专项业务分包。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就分包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有无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请在“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章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的变化以及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包括缴纳基数及缴纳金额,并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7、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恒大地产集团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60%、30.47%、44.34%。请结合发行人恒大地产集团项目的取得方式、定价方式及其与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项目的毛利率比较等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对恒大地产集团存在重大依赖。请在招股说明书“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与恒大地产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8、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过程中相关参数的确认标准和依据;请保荐机构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末未完工装饰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合同工期、合同造价、截至当期末完工程度、当期期末成本、甲方确认情况、已预收款项金额等;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各期成本确认是否完整,结合其他应收款明细说明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劳务分包成本;请会计师对发行人收入及成本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9、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均增长较快。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将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合并统计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周转率,若上述指标存在显著下滑,请结合发行人收入确认、结算及收款政策等补充披露原因。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补充披露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0、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对比情况,并对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
11、请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12月,发行人员工持股企业建艺人、建艺仕以每股4.30元的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共60万股,发行人将上述增资的实际出资额与公允价值的差额893.34万元确认管理费用。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中补充披露上述会计处理具体过程,并对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3、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4、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