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002792】【通宇通讯】【2015-06-0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基站天线产品毛利率逐年上升,分别为38.63%、41.36%、47.22%,同行业公司盛路通信同类产品2012年、2013年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25.46%和22.84%,公司基站天线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类产品。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客户类型补充分析披露基站天线、射频器件、微波天线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存在差异的原因;请补充披露公司高端及普通基站天线产品的分类依据。请结合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成本变动,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公司与京信通信发生3项专利侵权诉讼,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诉讼最新进展情况,3项专利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运用情况及其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情况,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清晰。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共723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人数、劳务派遣人数,核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不符合,请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及计划并在招股书中披露。

二、信息披露问题

4、公司主要产品基站天线和射频器件的产能主要取决于网络分析仪的型号和数量,两种产品合并计算的产能利用率逐年上涨,2014年为156.86%。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微波天线产品各期的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公司是否有措施应对基站天线和射频器件综合产能不足问题,请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5、在国外市场销售中,公司选择当地具备当地合作伙伴协助收集整理行业及市场需求信息、开展目标客户前期开拓等工作,公司在国外市场开始尝试采取经销商方式。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公司国外市场销售中,通过国外当地合作伙伴开展前期开拓工作的业务流程,如何支付费用。报告期内各期经销商的增减变动情况,补充披露通过直销、经销实现收入分布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向前10大供应商采购合计占比约为27%,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按照主要原材料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各期采购金额,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公司供应商核查履行的程序和结论。

7、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一直保持较高比重,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公司内销和外销的信用政策,并进一步分析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迅速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有无宽松信用政策的情形。

8、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上涨,分别为51,652.85万元、60,853.86万元和149,954.22万元,其中2014年较上年上涨146%。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分析披露2014年收入大幅上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一致;请结合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未来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主要产品的售价和销量补充分析披露公司三类产品收入增长的原因;请补充披露公司三类主要产品外“其他”产品的构成情况。

9、2012年公司向日立八木天线销售收入10,457.9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20.18%,是当年第一大客户,但该客户未出现在2013、2014年前五大客户中。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2013年、2014年公司向日立八木的销售情况。

10、报告期内公司射频器件和微波天线产品售价大幅波动,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公司三类主要产品内销和外销的定价机制,报告期内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1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逐年增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分析与披露各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是否与收入配比,公司各期销售费用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

12、公司对于表面处理等工艺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厂商的名称、工艺流程、外协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数量及金额,各年度外协加工所占的比例和形成的成本;说明该等外协企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3、请按产品类别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请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是否与趋势一致。

14、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15、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6、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17、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的披露仅引用相关股东的确认函作为证据,请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的核查过程、结论及依据,并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发表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8、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发出商品余额逐年增长。请会计师说明对发出商品盘点履行的程序及结论。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下游通信行业从2g向3g、4g转变,请会计师结合库存商品的库龄、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对期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履行的核查程序,请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19、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应收账款计提政策是否稳健发表意见,并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20、公司客户包含国内外的通信系统运营商及通信设备集成商,请结合具体销售合同在“财务会计信息”章节补充披露针对不同类别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时点,运费条款、结算方式等。

21、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其他问题

22、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