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002822】【中装建设】【2016-04-2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前身福腾装饰的主管单位仍为深圳市社会福利总公司。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属于集体企业,发行人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损集体资产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提供有权部门的确认文件。

2、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份代持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份代持的原因及解决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造成发行人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不稳定;目前是否还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3、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曾在2011年和2012年实施增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及历次新进股东的详细情况及其近五年从业经历,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2)新引入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事项;(3)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4)发行人2012年两次引入新股东增资价格差距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充分披露相关原因;(5)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4、1995年福腾装饰注册资本增至560万元,截至1997年民富实业向李越转让部分股权之时,民富实业尚欠福腾装饰560万元借款,直至2003年至2007年,股权受让方庄重才分12次向福腾装饰偿还上述560万元的欠款。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该欠款的形成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因此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提供核查依据,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曾向控股股东庄小红租赁房产作为办公场所,请保荐机构结合报告期各期当地租赁市场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相关业务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信息披露问题

6、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购买相关保险;发行人是否已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

7、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拥有十余项业务许可资质。请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通过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的具体内容、有效期、取得方式及其对发行人生成经营的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并就发行人维持或再次取得相关重要认证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理由。

8、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存在通过专业劳动分包公司使用使用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使用劳动分包公司施工人员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在册员工的变动情况,包括员工人数、结构、职工薪酬的变动,该等变动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是否趋势一致;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情形;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全面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补充披露劳务分包用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9、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的处罚或处分,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利益冲突情况予以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理由。

10、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超过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大幅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具体原因,披露发行人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变化。

(2)发行人2014年末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2013年末大幅增加,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相关指标变化趋势是否一致。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大幅高于各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是否合理,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增长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比重大幅增加,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尤其是最近一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提供相关依据。

1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项目费用组成,其中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变化较频繁,直接人工和项目费用未披露具体内容,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充分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变化较为频繁的具体原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的主营业务,从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

(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和项目费用的组成内容。

(3)请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根据原材料的主要类别提供报告期各期的原材料供应商及相关交易情况。请保荐机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各材料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采购定价是否公允,并提供相关依据。

1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分包业务,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充分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分包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分包对象、分包的具体劳务内容、各期劳务分包工作量和费用金额、劳务分包费用定价依据等。

(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劳务分包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相关劳务分包费用定价是否公允,并提供相关依据;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归集劳务分包费用的会计科目。

13、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在2014年度大额为负,且与报告期内净利润的变动趋势差异较大,请落实以下问题:

(1)2014年度,发行人销售收现比率较上年度下降,采购付现比率较上年度大幅上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相关原因。

(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大,且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具体原因。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现比率下降、采购付现比率上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大且变动趋势不一致的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现状,是否正常,并提供相关依据。

(4)请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中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和经营政策的实际变化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14、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不同地区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布情况变化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充分披露相关原因。

15、201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仅为888.76万元,当年度发行人实现收入193,014.25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充分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与营业收入的规模是否匹配,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情况,请保荐机构就发行人固定资产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进行核查,并提供核查依据。

16、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存在显著差异,充分披露相关原因。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7、发行人报告期内采用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中充分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业务实际执行的具体会计准则。

(2)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采用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核查依据,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工程项目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确认结果、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4)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收入确认方法的使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说明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是否恰当,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5)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完成的、跨期的施工合同数量、金额。

18、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提供相关依据。

19、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余额中包含房屋建筑物装修,请会计师说明房屋建筑物装修在报告期各期末的余额及其具体内容,说明该项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而不是长期待摊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提供相关依据。

20、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增加或转让是否存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中股份支付相关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