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002832】【比音勒芬】【2016-04-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和资金来源,并就发行人历次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或与发行人从事业务为上下游关系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关系。

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过重大处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诉讼或其他纠纷。

4、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杰晖公司的股东构成、实际控制人、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谢秉政、冯玲玲与杰晖公司是否存在持股或其他关联关系;杰晖公司是否存在涉诉案件,涉诉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涉诉案件与发行人股东的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被查封冻结的情况,说明查封的标的额及查封原因;请保荐机构说明杰晖公司及相关纠纷是否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障碍。

5、关于发行人产品的网络销售情况,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或授权通过网络销售产品的情况,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包括销售产品的数量、价格、金额等,对比网络销售的价格与实体店的销售价格,分析网络销售服饰的发展趋势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网络渠道销售的产品是否经发行人授权,说明发行人对外包厂商、加盟商的产品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说明相关网络销售发行人产品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损害情况,说明发行人针对相关情况的具体应对措施。

6、据披露,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的研发设计人员为37人。“近三年,公司研发设计中心设计新款分别为1,822个、1,973个、2,140个,上市新款分别为1,511个、1,623个、1,850个。”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研发设计人员的分工情况和具体人员构成;说明单件新款产品设计到生产的具体流程、各流程需要的人力配置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说明发行人研发设计人员数量与新款产品研发数量是否匹配并说明理由。

7、据披露,公司建立了由自有仓储中心与第三方物流相结合的物流仓储模式。公司目前的仓储物流网络主要由公司总部总仓、各门店小仓和第三方物流链接组成。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说明发行人合作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物流采购的计价方式和采购数额,结合发行人门店的分布和供货情况说明相关物流成本与发行人的销售情况是否匹配。

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持有三项“”商标权。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与SCOFIELD品牌的关系,说明是否存在纠纷或其他知识产权争议。

9、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红河州新都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向该门店提供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条件与其他门店相比是否存在差异或其他不公允的情况。

10、据披露,公司通过名牌折扣店对过季服装进行销售。由于公司产品定位清晰且品质高端,通过合理有效的促销方式可以及时消化过季服装,保证公司存货流转顺畅和业务的稳步发展。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发行人过季产品的具体处理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过季产品的销售金额、销售渠道和定价方式,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结合过季产品的处理情况说明发行人存货的计提处理是否充分。

1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欠缴的情况,欠缴数额对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曾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欠缴事项是否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障碍;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曾因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引起诉讼或其他纠纷,是否曾因产品质量责任收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曾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或纠纷,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退货的详细情况。

二、信息披露问题

1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产品自行设计并将生产环节外包。公司采购类别包括成衣、面料和辅料。公司的供货包括订货和补货两种。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1)“单纯品牌运营模式”下是否所有产品均外协生产,外协加工费定价依据以及发行人控制外协加工质量的主要措施,主要外包方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对其采购的价格、数量及结算方式;(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协方、外包方是否采取买断式的采购模式,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除质保问题以外的退换货协议,如有,需披露协议具体内容、执行情况及相应会计处理;(3)报告期各期订货、补货的金额和比例,补货产品的销售情况,订货、补货的单价是否相同;(4)采购面料和辅料的原因、标准和相关采购成本占成衣成本的比例。请保荐机构核实发行人与外协方、外包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所采用的核查方法。

1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全国拥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559个,直营店251个,其中239家直营店采取联营方式,加盟店308个。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分析并补充披露:(1)主要直营店店面开业时间、租金水平、装修支出、装修费用的摊销政策、员工人数、员工薪酬,以及报告期内各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2)报告期各期,新开店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及会计核算方法、经营状况及盈利情况,包括存货、营业收入、毛利率、销售数量和销售费用等,并与老店铺同期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新店经营业绩的合理性;(3)对加盟店的折扣政策、返点政策及结算政策,产品调换率的确定依据、各期实际产品调换率的情况,主要加盟店的开业时间、加盟许可期间、报告期是否收取加盟费、商标许可使用费等费用,新增加盟商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情况;(4)报告期内关闭店铺的时间、原因,新增店面是否与关闭店面在同一区域或邻近区域;(5)联营方式直营店销售收入分成比例的确定依据、主要店面的分成比例、收入确定的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直营店和加盟店经营情况的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说法发行人是否与加盟店存在关联关联。

15、据招股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34.70%、36.89%和35.65%,供应商变动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分析并补充披露:(1)向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类型、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单价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前五名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2)分直营店、加盟店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16、据招股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近三年年末,库存商品在存货账面余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91.09%、93.29%和96.49%,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占当期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0.84%、0.78%和1.6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水平相比较低。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分析并补充披露:(1)按照产品品牌种类分别披露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库龄,并分析报告期各期的变化及原因;请结合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销售周期及直营店数量等因素,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占比及存货周转率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化及原因;(2)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计提情况及依据,并结合产品销售周期、商品库龄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主要直营店和加盟店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余额。针对存货余额较大的店铺,分析并比较单位面积的存货金额。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说明所采用的盘点程序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程序,并判断程序是否恰当和充分。

17、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销售模式,按照直营店、加盟店分别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及账龄;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回款及账龄情况,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水平,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8、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1)按产品类别、门店类别补充披露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存在显著差异,请说明原因;(2)补充披露折扣店数量、增减情况、销售金额及折扣的大致区间。

19、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披露报告期各期现金销售和现金采购的金额及占比情况,现金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针对现金交易履行的核查及审计程序。

20、请在招股说明书分析并补充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同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及其相关工资水平。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说明加盟商的换货率期限、是否稳定、是否能够合理估计换货率,进行收入确认时是否应确认相应的负债或在换货期满后确认收入。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2、请保荐机构核实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出纳等是否与高管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如有,请披露。请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是否对财务收付、结算等内部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23、请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中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如涉及,请进一步核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4、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四、其他问题

25、请保荐机构说明发行人各门店销售情况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

26、据披露,公司通过与成衣厂、面辅料供应商之间签订的《承揽制作合同》的条款设计,对供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以保障生产采购环节的顺利进行。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规格、面料要求、产品知识产权、数量金额、交货期、品质标准、检测验收约定、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结算等。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和供应商之间的《承揽制作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说明发行人确保其商标和设计不流失或受到其他损害的具体措施;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采购并向外协厂商提供的面料和辅料的具体种类、数量和金额及相关占比,说明发行人提供的面料和辅料占外协厂商所需相关原料的比例;除“部分特殊性能面料及部分印有品牌标识的辅料”由发行人向成衣厂提供,请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如何确保外协厂商产品质量稳定和统一,说明外协厂商原料采购方式,是由外协厂商自主采购、发行人指定供应商还是由发行人统一采购,说明相关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实施情况。

27、据披露,在成衣厂选择方面,发行人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国内合作的主要成衣厂的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管理水平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和良好的口碑,具有为国际知名品牌加工的经验;并有部分成衣委托韩国成衣厂加工。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合作成衣厂的具体情况,说明向境外成衣厂采购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成衣厂商的基本情况、成衣采购价格及定价方式。